政府采購領域商業(yè)賄賂會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敗壞社會風氣,腐蝕國家公務人員,是經(jīng)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大公害。為了達到治理商業(yè)賄賂的目的,深入了解政府采購領域容易產(chǎn)生商業(yè)賄賂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十分必要。
制定招標文件 由于受專業(yè)知識所限,采購人可能需要供應商提供建議及咨詢服務,而供應商可能也會主動加強與采購人的溝通,盡量使自己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雙方特點相結(jié)合,政府采購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造成采購人的偏好,為“尋租”行為提供了空間。
信息公開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gòu)為使某一供應商中標,將信息部分公開、部分不公開,把具體的相關信息只提供給某一供應商,該供應商中標的幾率大大增大。這類做法使得其他供應商無法了解采購項目的詳細情況,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同時,信息的不完全公開也容易造成串標、圍標等情況的發(fā)生。
評審 在評審環(huán)節(jié),參與評標的采購人代表以傾向性意見誤導評審專家,擾亂了正常的政府采購活動;評審標準不公開或有失公正,評審專家的權利和隨意性過大。專家在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時,或受到某些方面的干擾,或接受了供應商的賄賂,在評審過程中違反評審規(guī)則等。
中標確認 某些在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排序位置中偏后的候選供應商,通過賄賂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核心人物的手段,使采購活動不按法定程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以達到違規(guī)中標或成交的目的。
合同簽訂 如采購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中標結(jié)果,不及時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供應商為了盡快簽訂合同,或為了較順利地完成項目驗收工作賄賂采購人。有些供應商在投標時,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提供優(yōu)惠條件或降低投標價,而中標后,采取賄賂采購人的手段,變更招標實質(zhì)性條件進行合同簽訂。
履約和驗收 采購人對事先中意的供應商沒有中標而對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商品故意提出苛刻條件予以拒收,從而達到取消該供應商中標資格的目的;有的采購人在接受有關供應商的賄賂后,與中標供應商串通一氣,不惜以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草率驗收,以劣充優(yōu),付款提前,服務縮水;采購人對采購商品驗收合格后故意拖延付款,進而暗示供應商給予一定的好處后才予以付款。
傅華亮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