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中標服務費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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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07年04月18日
一家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為了向自己的老朋友賣一份保險,竟然用在人家縱火的辦法來迅速“提升”其保險意識。據悉,兩人關系非同一般,她們的父母既是工友又是鄰居,兩人從小一起長大,是多年的好朋友。
看完這個消息,不覺讓人感到無奈和悲涼,如此親密的友情,在激烈的競爭中竟然不堪一擊。雖然,這種極端的案例并不能代表主流的價值取向,卻足可以引起我們的注意,在激烈的市場和職場競爭兩重壓力下,保險公司從業(yè)者為了一己私利可以對朋友“下狠手”,那么中介機構從業(yè)者能不能為了獲得更多的中標服務費而置委托人的利益于不顧呢?
目前,絕大部分集中采購機構已不再收取中標服務費,然而,各地中介代理機構卻依然按不同的標準收取此項費用。眾所周知,中介都是公司化運營、公司化管理,公司的發(fā)展離不開市場競爭,而這個競爭不僅僅包括外部競爭,還包括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之間的競爭。在中介領域,不少公司是由一個部門來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的,部門的業(yè)績、部門的收入往往和員工的收入及職位掛鉤,那么為了部門的利益,會不會有人故意抬高中標服務費呢?
代理機構要向中標供應商收取中標服務費,供應商當然不會自掏腰包做“冤大頭”,他們會把中標服務費納入投標報價中予以“消化”,只不過有些明確落在白紙黑字上,有些隱藏在利潤當中心照不宣而已,這筆有償服務費反正最終是要落到采購人的頭上的。
因此,筆者在建議“采購人可以把項目委托給不收中標服務費的代理機構”的同時,還主張監(jiān)管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管理,而代理機構也應加強對自己員工的管理,別讓員工企業(yè)為了一時的小利而失去整個政府采購代理市場。
可可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