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高校職務犯罪案件頻頻發(fā)生,涉案金額之大,違法違紀情節(jié)之惡劣,涉案人員職務級別之高,令人瞠目。分析這些案例發(fā)現(xiàn),其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內部集權化",使高校成為無人監(jiān)管的"世外桃源"。教育界和法律界有關專家建議,應及時針對高校運行機制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機制,同時加強審計、紀檢、檢察等部門對高校領導和實權部門負責人的動態(tài)監(jiān)督。
基建、采購、招生成高校職務犯罪"重災區(qū)"
記者在湖北、江蘇采訪了解到,近年來,基建、采購、招生等領域已成為高校職務犯罪的"重災區(qū)"。
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原黨委書記吳國民涉嫌收受賄賂,已被檢察機關查辦;武漢音樂學院原副院長周世波受賄案,目前正在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前,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等人職務犯罪案,都已曝光或宣判。他們都是利用長期分管基建、招投標、設備物資采購、招生錄取等工作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學生家長、建筑商、承包商的賄賂,金額從幾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玻埃埃纺辏吃拢敝嗅t(yī)學院設備中心分管教材與設備采購的4名工作人員暗中接受、私分回扣款90余萬元一案,在武昌區(qū)法院公開審理。據了解,2000年,陳艷林從擔任湖北中醫(yī)學院設備中心主任一職開始,就召集屬下開會,就教材、設備、耗材、學生用品采購中的回扣事宜作出部署,建立了一套3人"制約制":劉某管錢,設立私人賬戶用作"小金庫";李某管賬;陳某全面負責,并準備了"三聯(lián)單收據",即劉某等人收到回扣款后,交陳某過目,并開收據三聯(lián)單,由陳保存收據底聯(lián),將紅色聯(lián)交給李某記賬,綠色聯(lián)交劉某登記,同時將回扣款交劉統(tǒng)一保管。他們談好購書折扣后,書商按教材原標價開發(fā)票,教材到貨清查完畢后,學院財務部按書商開具的發(fā)票額支付支票,書商再將折扣款用現(xiàn)金付給教材科。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采購教材設備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招生人員索賄受賄以及學術造假等形形色色的高校腐敗行為正在成為政府反腐工作的新焦點。此類案件頻發(fā)給高校主管部門敲響了警鐘。
高校職務犯罪呈現(xiàn)四大特點
在分析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查處的41起高校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時,湖北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件權錢交易明顯,窩案串案突出,腐敗分子中黨員、高學歷、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頻繁,涉案金額較高。
江蘇、湖北教育和法律界專家分析指出,高校職務犯罪案件主要有四大特點:
一是案件主要集中在學?;ā⒃O備采購、招生錄取等財權相對集中的部門或領域。
二是違紀違法主體的職務層次越來越高。近年來,處級以上干部、單位、部門"一把手"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
三是窩案、串案所占比例較大。如武漢大學網絡建設招投標案涉及4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網絡建設招投標案涉及5人、湖北大學基建招投標案涉及7人、湖北教育學院教管系私分公款案涉及3人。
四是智能化作案突出。作案人員普遍都有大學以上學歷,出現(xiàn)了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新現(xiàn)象。如武漢體育學院后勤集團飲食服務中心物流部副經理潘保華利用負責學校師生員工伙食補貼發(fā)放工作之便,在近兩年的時間內,在電腦上做手腳,貪污公款13萬余元。
高校職務犯罪多發(fā)有三大主因
專家分析指出,出現(xiàn)職務犯罪的高校,其實都有比較系統(tǒng)的內部管理制度,可是往往空有制度,沒有做到實際有效的監(jiān)督??傮w分析來說,高校職務犯罪主要有三大因素。
第一,高校的"內部集權化",重大事項少數(shù)人說了算。在設備、教材采購等"重災區(qū)"主要表現(xiàn)為"三個混亂":一是教材、設備管理混亂。用什么教材、買什么教學設備,可以不顧教學發(fā)展,不問師生意見,少數(shù)主管領導、主管人員甚至采購人員就能說了算。二是采購權的管理混亂。以圖書采購權為例,有的學校不僅教材科有,圖書館有,后勤保障部門也有。三是財務管理混亂。各高校開戶銀行太多,私設"小金庫"現(xiàn)象突出。內部集權化造成的嚴重后果是,一方面,許多高校依靠貸款盲目發(fā)展,負債累累,成為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負責人,僅靠"自查自糾",能起到多大作用讓人質疑。
第二,權力壟斷,領導人長期在某一崗位,不更換位置,滋生腐敗。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莊亞農認為,高校一般是松散型管理,只要不出大問題,學校、部門領導可相對長期固定在一個崗位上,大事小事全是一個人說了算,這樣就容易為滋生腐敗提供溫床。
第三,缺少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高校的校外監(jiān)督相當乏力。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及在地方的省屬高校,主管部門都"鞭長莫及",而當?shù)亟逃?、財政部門"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對省屬高校,湖北省的一些部門過去主要只管其經費劃撥、報表審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錢,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
另外,高校大多也有監(jiān)察室、審計處等監(jiān)督部門,但機制還不夠健全,有的學校領導離崗時離任審計根本不到位,監(jiān)管制度沒有真正得以執(zhí)行。
預防高校職務犯罪須四招并舉
江蘇、湖北等地專家指出,預防高校職務犯罪,必須從健全高校管理體制、推行校務公開和加強外部監(jiān)督等方面多管齊下。
首先,全面推行校務公開機制,防止內部集權。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賁國棟教授認為,現(xiàn)在有些學校和部門的工作表面上看起來是陽光操作,但實際上是"猶抱琵琶半遮面",走個形式。如何使學校事務真正做到公開公示,將校務公開落到實處,值得研究。當前,必須大力推進校務公開機制,將招標、采購、基建等重要情況在學校范圍內公開公示。
其次,推行重要領導崗位輪崗制,防止個人腐敗。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斌指出,高校重要領導在一個崗位上任職時間過長,是導致滋生腐敗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學校范圍內推行重要崗位輪崗制,適當分散權力,防止個人產生腐敗。
再次,加強法制警示教育,形成廉政氛圍。專家指出,在高校領導干部中進行法制觀念教育很有必要,高校應該進一步創(chuàng)新形式,定期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參觀監(jiān)獄、觀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片等,進行反腐法制教育,并形成經常性的制度。
最后,加強外部監(jiān)督。賁國棟、莊亞農等專家指出,加強外部監(jiān)督是預防高校職務犯罪的有效途徑,將高校、部門領導尤其是"一把手"置于動態(tài)的監(jiān)督之下。同時,高校應該進一步強化專家治校,并大力發(fā)揮教代會等機構的職能,利用信息化、網絡化手段,推進陽光操作,使招生、基建、采購等易生腐敗環(huán)節(jié)處于外部力量的監(jiān)督之下。
來源:新華網 作者:廖君 王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