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主要有五種,五種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不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在審批與監(jiān)管時應注意那些問題?筆者結合實際工作中的一些嘗試和體會,就如何科學、合理地運用各種采購方式,如何有效對采購方式的選用進行約束,略談以下幾點:
公開招標“兩核實”
核實項目整體性 主要看招標采購單位是否存在“肢解”采購項目、規(guī)避公開招標的不法行為。由于公開招標項目一般而言金額較大,而相關的小項目又繁雜,有些采購人為了逃避政府采購的監(jiān)督與管理或出于其他目的,可能會采取“化整為零”等辦法分解采購項目。如有的采購人將項目分解成若干個小項目進行采購,或將主體項目實施公開招標,其他輔助項目“隱匿”起來自行采購等等,所有這些都是規(guī)避公開招標的不法行徑。因此,在實施公開招標之前,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必須對項目的整體性進行核查,以防規(guī)避公開招標行為能輕易蒙混過關。
核實信息發(fā)布范圍 某些地方在發(fā)布公開招標采購信息時,往往僅在當地的媒體上發(fā)布,由于信息發(fā)布渠道和范圍過窄,實質上限制了供應商的充分、自由競爭,可能存在變相對外封鎖采購信息以排斥外地供應商的風險。因此,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時,信息的發(fā)布必須注意其“公開”的程度,必須面對政府采購“大市場”而非“區(qū)域”性的內部公開。
邀請招標“三防范”
邀請招標是招標的一種方式,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環(huán)節(jié)多、周期長等缺陷,還能相對充分發(fā)揮招標優(yōu)勢,這一優(yōu)勢在投標供應商數量不足的情況下尤為明顯。采購人在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時,要根據供應商的資信和業(yè)績,選擇一定數目的供應商 (不能少于三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但在具體邀請時應注意“三防范”:
防范邀請招標的工作人員暗中“幫忙” 實際工作中,在選擇被邀請對象時,有些招標采購單位工作人員為了“協助”某個供應商中標,采取暗地“安插”幾個無資質或低資質供應商“湊數”投標的辦法,或串通幾個供應商參加“陪標”的辦法,蒙混監(jiān)督視線,確保某個供應商中標。
防范邀請相互比較熟悉的供應商 相互之間往來頻繁、關系密切的供應商也很容易通謀作弊,搞虛假競爭,或“輪流做莊”或私下“分享”采購項目等。
防范地方保守主義 有些地方為了維護本地區(qū)經濟的發(fā)展,要求政府采購相關部門在進行政府采購時優(yōu)先選擇本地供應商,如有意縮小招標范圍,不向外地高資質、競爭力強的供應商發(fā)出投標邀請通知書等,有意排斥外界供應商的介入。
競爭性談判“四注意”
不搞“遷就式”談判 不能因為邀請后沒有供應商參與談判、成交困難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而遷就談判供應商,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必須制止技術復雜、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妥協談判”現象。
嚴格遵守適用條件 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必須對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條件加以嚴格限制,并對談判的整個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并注意談判小組提出的談判條件是否存在歧視性條款,做到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參與談判的供應商。
協調談判時間與急需的矛盾 《政府采購法》對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條件有這樣兩條規(guī)定,“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購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某些采購人可能利用“復雜特殊”和“緊急需要”的借口,把本應組織招標的采購項目要求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完成,降低供應商的競爭程度,增加“心儀”供應商中標的幾率。因此,當采購人把采購計劃報送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一定要認真審查、仔細分辨,避免某些人鉆法律法規(guī)的“空子”。
充分體現競爭要求 談判應保證適當的競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要通過與不少于三家的多家供應商進行談判,以確保供應商之間的有效競爭,且這些供應商還必須是有效的供應商?!坝行А敝饕w現在符合采購人提出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需求、滿足談判條件等方面。
詢價采購“五規(guī)范”
詢價理由陳述明確 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要實施詢價采購必須是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事前應仔細確認,審核采購人提出的詢價采購要求是否充分、合理,有必要的還可以與相關部門進行磋商,增加監(jiān)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前瞻性,以防有人把應實施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通過詢價采購完成。
詢價對象的確定“隨機”產生 在挑選擬詢價供應商時,應注意不能由少數人指定或進行“內線”式的單方聯系,事前必須嚴格做好供應商的資格審查關,對“人情介紹商”、“關系商”等應毫不留情地回絕,將無資質供應商甚至不法供應商等拒絕于政府采購的大門之外。也可以采用網上詢價的方式,增強政府采購工作的公平性,但應謹防有人變相暗中幫助某個供應商,具體的操作應在多方監(jiān)督下進行。
供應商的報價及其服務承諾情況必須記錄在案 這點要求的初衷在于增強采購工作的公開性。隨著政府采購電子化的不斷發(fā)展與完善,目前,許多地方的政府采購詢價業(yè)務基本上是通過政府采購網絡平臺進行的,供應商通過網上簡單操作便可完成報價。詢價的網上實現,對政府采購電子平臺的維護、構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求能完整保存供應商參與報價的所有數據記錄和原始資料。如果沒有詳細記錄,一旦出現質疑、投訴,可能會導致查無實據等被動局面的出現,被人鉆了“空子”。
對中標供應商的確定過程要公示在案 詢價小組對所有供應商的“報價”及其服務承諾措施等,應進行綜合性的評審,至少要具體標明成交供應商的優(yōu)勢所在,使詢價采購工作能有一個橫向比較及評估的尺度,而不是單憑某個人的意愿或指使成交,以增強采購工作的公正性。
完善詢價采購工作的內部牽制制度 所有參與詢價評審、公證、監(jiān)督等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在詢價采購記錄上簽字認可,以明確采購操作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增強內部監(jiān)督和牽制力度。這樣做也能有效遏制各種私自違規(guī)采購或其他暗箱操作行為的滋生。
單一來源秉持“六原則”
首先,要符合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或者是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而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條件。
其次,必須保證與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再次,要符合所購買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于專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后續(xù)擴充和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
第四,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守《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第五,“惟一”是指基于技術、工藝或者專利權保護、首次制造等原因,貨物和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情況。
最后,明確添購的意義,添購是指在原有采購項目上增加,而不是新添置一種商品。否則屬于購買另一種商品,不能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總之,科學合理地運用采購方式,對采購效率與效益的實現將有很大的作用,對政府采購相關各方也會起到不可估量的影響。采購方式的選取、慎用直接關系到政府采購的合法、合規(guī)。幾種采購方式的運用,都有一定的條件和底限,如果有關部門在審批、運用、操作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其后果不堪設想。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