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代表是政府采購不可缺席的重要參與者,無論是在招標采購的評標工作中,還是在競爭性談判、詢價等其他方式的采購活動中,都可以發(fā)現(xiàn)采購人代表的身影。在政府采購評審環(huán)節(jié),專家所占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總人數的比例,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
“專家不專,代表頂上”
實際工作中可能經常會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專家人數不夠,采購人代表來湊數;專家?guī)炖锏膶<也粚?,采購人代表本身卻是采購項目的專家。在某些政府采購活動中,單純從專業(yè)的角度考慮,參與評審的“專家”人數似乎已達到法定要求,但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卻是沒有專家的談判、評標或詢價。
某地公安局通信鐵塔競爭性談判項目。整個項目的前期操作十分順利,但在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上卻讓采購方犯了難,當地評審專家?guī)熘袥]有“對口”的評審專家可供選擇,最終5人談判小組只能全部由采購人一方人員組成,雖然五位同志對通信業(yè)務非常精通,但談判小組成員由清一色的采購人代表組成無疑與法律規(guī)定相違背。
“雙重身份”帶來問題
采購人代表充任專家后,專家的比例達不到法定標準,采購人的意見在評審、談判、詢價過程中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特別是在技術性指標的評審中,采購人的主導性過大,專家的合理意見很可能被“平衡”掉,從而導致采購結果不可避免地帶有傾向性。如果采購人代表素質不過硬,加之事前與某供應商有過頻繁接觸,這些代表們極可能被供應商的“糖衣炮彈”所拉攏、腐蝕,采購人代表在工作中很難以客觀公正的心態(tài)平等地對待每一位供應商,在評審過程中出現(xiàn)偏向于某一家供應商的情況不足為怪。
“雙重身份”是否合法
從總體上看,前述案例中采購人代表中確有專家存在,“專家”的人數似乎已達三分之二或是五分之二的要求,但這些人畢竟是采購人代表,他們的意見只能代表采購人,看似合情、合理的做法,其實并不合法,與法律規(guī)定明顯抵觸,《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梢?,采購人代表與評審專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兩者不能“兼容”,采購人代表只能以“代表”的身份出現(xiàn)在政府采購活動中。
專家數量不夠怎么辦
基層政府采購工作現(xiàn)狀表明,專家?guī)旖ㄔO工作已明顯滯后于快速推進的政府采購工作。搞好專家?guī)旖ㄔO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在實踐中應切實把握好以下五點:
充分做好采購前準備工作 對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要準備相應的預案,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可能出現(xiàn)的意外情況,保證采購活動的順利進行,避免出現(xiàn)重復采購,控制采購成本等狀況。
中止違法違規(guī)的采購活動 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在法律上有明確規(guī)定,各項采購活動能否進行,首要的是堅持合法性前提,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妥協(xié),案例所提示的采購活動應及時中止,改日延期重新組織。
借助更廣泛的專家?guī)熨Y源 在特殊項目的采購過程中,應采用選擇性的方式抽取評審專家,省、市、縣三級應實現(xiàn)專家資源的縱向共享,同時要實現(xiàn)平行區(qū)域間專家資源的橫向共享,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再為“找專家”而苦惱。
積極完善評審專家?guī)旖ㄔO 還沒有建立專家?guī)斓牡胤揭M快建立,已經建好的地方要進一步充實人員,加強業(yè)務培訓,拓寬評審專家的知識面,讓專家的稱號名符其實,把每一位專家都培養(yǎng)成精通理論、一專多能、深諳實踐的“多面手”。
優(yōu)選采購人代表 采購人要選派熟悉業(yè)務、經驗豐富的同志作為代表參加采購活動,但事先與供應商有過接觸的同志應主動回避。采購人代表應獨立提出自己的評審意見,并不能干擾甚至左右專家們的評審意見,以確保整體評審質量的專業(yè)化水準。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