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筆者趁出差的機會到當?shù)卣少徶行淖吡艘惶?,期間與采購中心工作人員聊到采購需求的話題,一名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說:“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不明確或不合理,采購中心是無法代理業(yè)務的,提高采購人提出采購需求的水平挺重要。很多時候,政府采購的效率不高,與采購需求需要溝通、確定的時間長有關。”
不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也面臨類似的狀況:一些采購單位經(jīng)辦人在提出采購需求時只籠統(tǒng)地說需要購買某標的,對具體的技術指標、材質用料、售后服務等,事前根本沒有過多的考慮,又或者直接指定品牌與型號。
筆者認為,前者是采購人對所需物品缺乏前期了解和市場調查的表現(xiàn),而后者或者是對政府采購法律規(guī)定的無知,或是“霸道”思維作怪的結果。這些表現(xiàn)不但是對財政資金的不重視,也是對本單位的不負責任。
政府采購是依法采購,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jù)批準的預算和采購人提供的需求執(zhí)行,采購代理機構無權干涉采購人的購買權。但與此同時,《政府采購法》也約束了采購人的隨意購買行為,要求采購人在提出采購需求時不得指定貨物的品牌、服務的供應商等,要求提出的需求不帶有傾向性或特指某家供應商。采購需求不科學、不完善、不合理,采購代理機構如何往下執(zhí)行?如果采購人提出的需求存在問題,采購代理機構是不愿也不能鋌而走險的,采購代理機構也有權拒絕這樣的代理風險。要提高采購結果的滿意程度,提高采購效率,采購人也應做好分內的工作,如前期做好市場調查,了解基本的政府采購規(guī)則與要求,列明采購需求表等。
此外,采購人在填寫采購需求表時應盡量詳盡、規(guī)范。如必須列明該采購項目的明細采購內容并有單位的簽字、蓋章確認;采購需求表中填寫的內容和數(shù)量必須與預算批準的項目內容相符;同一個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應一次性辦理,若需要分批采購的,應在采購需求表中詳細說明分批采購的情況;同一個采購人、不同采購項目之間的資金不能相互調劑使用,等等。
“采購需求表上填著購買一臺8000塊的設備,要求實施的時候變成購買兩臺4000塊的設備,雖然采購資金總額是一樣的,但我們絕對不能這樣做。最終審查的時候說不清,責任還在采購中心?!辈少徶行墓ぷ魅藛T在這一點上很堅持,他希望采購人能做好“分內事”,理解并配合他們的工作。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