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分法與性價比法均為財政部第18號令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兩種評標方法。筆者認為:這三種評標方法之中,最低評標價法相當于七部委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中的“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都相當于《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中的“綜合評估法”。性價比法可以轉換為綜合評分法。
從財政部對這兩種評標方法所下的定義來看,所考慮的綜合因素均為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yè)績、服務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七個方面,只是計算的公式不同而已。綜合評分法是通過對各個因素的得分進行求和來得到評標總得分,性價比法是通過對各個因素的得分進行求商來得到評標總得分的。兩種方法似乎有所不同,其實二者的方向是一致的。對綜合評分法而言,價格越低,價格得分就越高,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yè)績、服務等其他各項因素得分越高,則評標總得分就越高;對性價比法而言,價格越低,分母就越小,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yè)績、服務等其他各項因素得分越高,分子就越大,則評標總得分(商數)就越高。
因此,任何一個采用性價比法進行評標的政府采購項目完全可以用綜合評分法替代,性價比法是可以轉換為綜合評分法的,只不過要選擇合適的價格得分權重以及價格得分的計算方法而已。
從性價比法計算評標總得分的公式中可以看出,價格這一因素與除價格之外的其他各項因素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因而價格分的權重應為50%,其他各項因素所占的總權重也為50%。假設價格上漲1%,同時除價格之外的其他各項因素的匯總得分也高出1分,采用性價比法計算出的商數基本不變,如采用綜合評分法,也要保持不變才行。因而設想價格得分的計算方法為每高出1%扣1分,可使評標總得分保持不變。
因為價格上漲1%,價格得分就減少1分,由于其權重為50%,則評標總得分就減少0.5分,除價格之外的其他各項因素的匯總得分高出1分,又使評標總得分增加1×(1-50%)=0.5分,這樣采用綜合評分法計算的評標總得分也將保持不變。
所以,性價比法轉換為綜合評分法的方法是:價格權重定為50%,價格每上浮1%扣1分,每下降1%加1分。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各項因素的總權重為50%,在性價比確定的權重基礎上,各項因素的權重均乘以50%即可。
性價比法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綜合評分法,在實際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了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這兩種評標方法就足夠了。
來源:梅愛民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