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中同樣也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處于不利選擇的境地。在市場經濟中,它將導致低質的商品或服務排斥優(yōu)質的產品或服務,采購的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嚴重,甚至可能導致采購的失敗。
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19號令)在第十條、第十一條關于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的內容中,均要求把采購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予以公開。此規(guī)定,在于減少采購項目受采購人單方制約的程度,因為采購人手中掌握著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技術要求等信息資源。由于個人消費偏好帶入政府消費中,可能會對不同的供應商采取不同態(tài)度,在給供應商提供相應信息時或詳細,或敷衍,人為地增加了項目的復雜性,使原本具有競爭性的政府采購項目喪失了競爭性。
信息不對稱有以下危害:一是導致供應商數量減少。采購人信息公布以后,部分供應商必然想通過各種渠道與采購人聯系,而采購人經過市場調查階段,可能已對所需要貨物的品牌、型號等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印象,對符合參數需要并與之前期已有過接觸的供應商,更容易將當次采購項目的各種重要因素全盤復制給對方,如包括預算計劃等;對意向之外的品牌供應商,采購人可能只會透露大概的信息,被淡漠的供應商必然喪失掉參與投標的積極性,最終該項目只有寥寥幾家供應商參與投標,那么,中標的供應商肯定是采購人青睞的。
二是信息的不對稱將會影響采購的質量。占有較多信息的供應商掌握信息后,甚至會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稱,通過種種手段,隱瞞產品缺陷,欺騙采購人和評標專家以謀取中標,而中標后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又達不到簽訂合同時所規(guī)定的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的質量與效益。
三是信息不對稱性使資源產生浪費和可能導致腐敗的發(fā)生。由于信息的不共享,一些信息占有處于弱勢的供應商不得不花大量的成本去爭取一些采購人已經透露給別的供應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詳細情況。這種情況一方面造成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給腐敗提供了條件。試想,一個供應商在市場活動中所尋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通過各種手段獲取最有價值的商業(yè)信息,拉攏、腐蝕采購人,以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供應商為謀求這些利益所有的耗費,將會通過價格、服務等渠道進行彌補,轉嫁成本的付出。
解鈴還須系鈴人,解決問題途徑在于解決供應商和采購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為此,在未來的政府采購活動中,相關部門除了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19號令)執(zhí)行外,財政部也應根據實際工作的發(fā)展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進行相應修改。如果從保全和維護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角度考慮,筆者建議刪除采購人的聯系方式,這樣做可以解決供應商為獲取不對稱信息不擇手段達到自己目的的弊端;如果從加大政府采購透明度方面來考慮,則建議將所有信息全部公開,這些信息包括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預算和所需項目的型號、規(guī)格等細節(jié),把采購人手中掌握那一部分暫時還沒有公開的信息徹底公開化,使之坦然面對所有供應商的關注和監(jiān)督。這樣做可以讓供應商明明白白地了解該項目的詳細情況,也使政府采購更加趨向公開、公平、公正和透明。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劉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