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購制度,是伴隨著社會經(jīng)濟、政治制度的不斷深入逐漸產(chǎn)生的。社會變革時期,政治體制、管理機制和大的方針、政策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單一的分散采購有著很大的管理漏洞。因此,我國政府機構改革之初,把政府集中采購職能單列出來,可以說是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
政府采購工作與廉政關系密切,是廉政建設與反腐敗的改革和創(chuàng)新。但凡采購,總與金錢有密切聯(lián)系,與金錢打交道,稍有不慎就會受其侵蝕,失足落馬。莎士比亞在他的名劇《雅典的泰門》中這樣形容金錢的魅力:“它足以使黑的變成白的,丑的變成美的,邪惡的變成善良,衰老變成年少,怯懦變成英勇,卑賤變成崇高。”金錢的力量如此之強大,怪不得會有那么多人抵御不了誘惑而成為它的俘虜,或懊悔終生,或身陷囹圄。
作為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要想在“亂花漸欲迷人眼”的紛繁世象中不被金錢和物欲迷惑,就必須時刻把好金錢關,鑄起自己思想上的防線,堅持抵御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思想的侵蝕,廉潔清正,當好政府和人民的服務員。
“廉”原喻為有楞角、鋒利,引申為“方正、高潔、清白、儉約、公平、不茍、明察”等含義。《周禮·天官家宰·小宰》記載了古代評價“廉吏”的六條標準:“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廉善,指善于行事,獲得公正好評;廉能,指能貫徹執(zhí)行政令;廉敬,指盡職盡責的敬業(yè)精神;廉正,指品行方正;廉法,指執(zhí)法不移;廉辨,指辨明是非。古代考任官員如此,如今,身負政府采購重任的政府采購領域工作人員,更應具備這些素質。以廉為要,方能取信于民;以廉為要,可以知興替;以廉為要,才能掌好權。政府采購工作千頭萬緒,需要與各方面的部門和個人打交道,其中的工作人員若不具備廉潔素質,即便其他方面再強,也是無法勝任政府采購工作的。
要想真正把政府采購工作辦成陽光事業(yè),徹底杜絕暗箱操作,首先要求領導、負責人不斷加強世界觀的改造,練好拒腐防變的“內功”;時刻牢記“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原則,加強黨性修養(yǎng),管住自己的手和嘴。我國唐代的魏征在他著名的《十思疏》中也說:“見可欲則思知足以自戒,懼滿盈則思江海下百川”。
筆者認為,政府采購領域工作人員要時刻警醒,不能心存僥幸。水滿則溢,溢則傾舟。政府采購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在思想上堅守道德、紀律、法律三道防線。法律帶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可以有效保證、維護社會生活秩序和公眾的合法權益;道德依靠和維系于社會和個人的價值判斷,雖沒有紀律的強制性,但卻具有強大的社會慣例。
正確的道德觀、價值觀、人生觀能否經(jīng)受得起欲望洪流的沖擊,關鍵在于個體本身的抵抗力。政府采購工作,除了要求工作人員在思想上必須牢記職業(yè)道德,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還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jiān)督約束機制。認真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重視制度建設,從改革體制和機制入手,逐步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增強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政府采購工作對于我們來說,還是一個全新的領域,但從國外政府采購兩百多年的發(fā)展歷程中不難發(fā)現(xiàn),利用市場機制、合理使用政府資金,是有效防止腐敗、節(jié)約開支的一項好辦法。只要政府采購領域工作人員認真強化法律觀念,增強依法辦事觀念,認認真真地把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把工作的依法性和服務社會的全局性緊密結合起來,就能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和完善自我,逐漸把政府采購工作推上一個新的臺階,取得更大的成效。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李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