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購中心曾接受一采購單位委托,對其系統網絡升級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在對項目提出需求時,此采購單位曾抱有“國產網絡設備穩(wěn)定性不高”的顧慮,但采購中心通過組織技術方案和技術指標專家論證會,最終使采購單位打消顧慮,修改招標文件。該項目最終由一知名國產品牌中標,中標金額為575萬元,比最初預算資金1100萬元節(jié)約了近一半。
筆者在這里不想談國產品牌與進口產品的差異,隨著《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實施,政府采購對民族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的政策傾斜的力度越來越大,采購人想再通過政府采購購買進口產品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如果將眼光從“國有品牌與進口產品”這個話題上移開,這個項目的資金節(jié)約率接近了50%。其實,從一些招標結果中,資金節(jié)約率出現20%、30%,甚至達到50%的情況,并不少見,反而當北京市財政局公布2007年政府采購數據時,3.7%的節(jié)支率引起了業(yè)內不少人的關注。
目前,中央和地方2009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已經開始,如何將政府采購預算編“實”、編“細”,加強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采購單位對政府采購的認識就成為關鍵的一環(huán)。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曾在不同場合強調,政府采購需要樹立功能采購的概念,這種功能就是指事物內部所固有的能夠發(fā)揮某種特定作用的能力。采購人要真正明確自己需要采購什么“功能”,而不要被被產品的外觀、品牌等其他因素影響。為此,徐煥東將采購的功能分為“必要功能和不必要功能”,采購單位需要采購的就是“必要功能”。
具體來講,必要功能就是采購單位在采購中必須獲得的功能,一般會具備三個條件:采購單位生存生活、或者履行職責所必要的功能;采購具有支付能力的功能需求;必要度、相對效益較高的功能需求。反之,就是不必要功能。
從文中最初這個例子可以看出,采購單位提出需求時,首先考慮是的品牌的影響力,或者說抱有一種偏見,認為國有品牌不如進口產品,而沒有真正從自己的功能需求出發(fā)。正是如此,他的預算資金才會有1100萬元之多。但經過采購中心對采購單位的需求進行論證,明確自己真正需要是的“網絡的穩(wěn)定性”功能,而這個功能國有品牌完全可以達到,但購買同樣功能的進口產品要為“品牌”這個不必要功能多支付500余萬元。
正如徐煥東所說,政府采購最重的控制內容之一,就是對于“貴重功能”的控制,只有控制住了這種“不必要功能”,才能真正達到節(jié)約資金的目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