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第四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工程如果沒有達到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也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可采用《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詢價、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方式來操作。如東縣小額工程采購項目從2005年起對3萬至50萬元的工程納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以競爭性談判為主要采購方式進行操作,起初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對小額工程的采購項目的確起到了節(jié)約資金、方便快捷的作用,但隨著工程類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投標活動的增多,在對政府采購工作逐漸熟悉、適應,掌握了規(guī)律的同時也煉就了應對政府采購的對策和本領。因此由于競爭性談判方式在小額工程項目中的長期運用所造成負面影響和弊端已暴露無疑:
陪標串標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競爭性談判過程中提供了供應商之間面對面的接觸機會,容易達成某種不正常的協(xié)議,使采購項目的價格達不到預定的目標,因此有時會突破采購單位的采購預算,使采購活動失敗,被迫實施二次采購,增加了采購成本,浪費了國家資金。
超低價中標直逼采購質量?;凇案偁幮哉勁小狈绞綄Σ少徯枨蟮撵`活性,所以往往會出現(xiàn)談判前對采購需求標準化要求不高,有些需求甚至非常粗略,因此采供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不能窮盡列舉采購需求,投標人往往會瞄準這一薄弱環(huán)節(jié),不計贏虧地惡意競爭,千方百計地以低價謀取中標資格,然后再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給采購單位的后期管理帶來了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引發(fā)合同糾紛,一度時期“低價中標”成為工程采購的代名詞,采購單位也因此而談價色變。
由此可見,小額工程采購已成為影響政府采購深入發(fā)展的一大突出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首要因素是采取什么樣的采購方式運用到小額工程采購中。筆者經(jīng)過調查考察采購市場,走訪征求采購單位意見,借鑒學習周邊縣市的經(jīng)驗做法,筆者認為詢價采購方式更適用于小額工程采購。
所謂詢價采購,是指采購人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出詢價通告,由有效投標人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在小額工程采購中的運用的有以下特點:
價格一鍾定音。根據(jù)采購法規(guī)定詢價采購方式只允許供應商提供一個報價,而且一經(jīng)報出,不允許再改變其報價。這一規(guī)定從根本上解決了投標人一經(jīng)報出價格就難以改變報價,因此投標人在報價過程會比以往慎重、嚴謹,盲目報價謀取中標資格的傾向得到有效控制。
同盟難以達成。詢價采購方式在開標過程不要求投標人到現(xiàn)場參加,因此減少了投標人相互接觸的機會,即使想事前共同串標、圍標,由于采購信息發(fā)布的廣泛性,參與投標人名單事前保密性限制了所有投標人的整體聯(lián)動,即使一部分投標人有串標傾向也難以帶動全部投標人,因此堡壘不攻自破。
需求更趨完善。因詢價采購方式相對于其他采購方式對采購需求要求的詳盡、標準、具體,因此這就要求采購單位不能再依賴于過去競爭性談判方式對采購需求的靈活性、可變性,而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化要求制定詳實的采購需求,這樣才能為投標人提供有效的報價依據(jù),確保詢價方式的順利實施。
當然,根據(jù)《政府采購法》要求,詢價采購方式主要適用于現(xiàn)貨或標準規(guī)格的商品,而對工程類采購是否適用還有待于我們去探索創(chuàng)新。今年以來筆者共辦理操作了25項工程項目,預算金額達412.37萬元,節(jié)約資金達96.3萬元,與預算價相比資金節(jié)約率達23.4%,成功率達95.2%,實踐證明,由于使用了詢價方式,小額工程類采購與去年同期相比無論是資金節(jié)約率(去年20.35%),還是成功率(去年90%)都有所提高,效率與效益增長明顯,得到了采購單位和投標供應商的一致認可。由此可見,詢價采購方式在小額工程采購中如果運用得好,同樣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為此筆者認為做好詢價采購必須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嚴格把握投標人資質。參與小額工程采購的供應商除具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外,還應具備與項目相匹配的資格條件,如:土建、裝飾、鋼結構、樁基等資格,同時還必須具有一定的等級(一般為施工三級)。資質問題不能含糊,也不能相互“替代”。同時要特別注意借用資質投標問題,防止惡意轉包,如有需要可以對前來報名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對資質證明材料、業(yè)績和能力進行必要標前考察。
制定詳實的采購需求。采購單位在確定采購需求時應包括項目概算和名稱、工程材料、工程量清單及用材標準、圖紙等,如有必要詢價活動前,采購人必須要求潛在的供應商實地勘察。
圖紙設計要正規(guī)。工程無論大小,只要是涉及到質量安全的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出具圖紙,作為采購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安全責任要強化。小工程最容易卻最不能忽視的就是安全責任問題,因此安全責任必須在采購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確,并作為評判供應商是否對采購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重要標準。
制定合同要規(guī)范。要根據(jù)工程類采購的合同標準條款,同時項目本身需求制定詳盡的合同,明確購供雙方的責任義務,設置一定的履約保證金作為約束雙方當事人的履約行為。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