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在今年一季度的驗收工作中,對涉及700余萬元的采購項目提出了不合格意見,在為該中心此舉叫好的同時,筆者不禁為驗收環(huán)節(jié)被束之高閣的地方擔憂起來。畢竟不是所有的中標供應商(或成交供應商)都能做到誠信履約的。沒有嚴格的驗收環(huán)節(jié),不合格產品一旦得以僥幸過關,影響到的不僅僅是當次政府采購的質量,還可能助長供應商的不誠信之風,使得之后的政府采購結果再度受到影響。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但在具體的采購工作中,不少地方并沒有嚴格的驗收環(huán)節(jié),而是由供應商直接向采購人交貨采購工作即算告終。更不要說“對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了?!膀炇辗匠蓡T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是沒有的事。
筆者認為,驗收應該成為政府采購工作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在法律規(guī)定是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對供應商履約進行驗收的前提下,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雙方應該本著確保采購質量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確定驗收主體。驗收主體確定下來后,應有嚴格的驗收程序,避免驗收工作流于形式。在筆者看來,驗收工作由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來組織完成還是比較可行的。畢竟招標文件是代理機構制定的,開評標的工作也是由代理機構組織完成的,履約情況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一致,當然應該由代理機構組織專人來進行比較衡量。
由單純地強調組織招標到組織招標與組織驗收并重,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經過不斷的探索,該中心的驗收模式正在日趨完善。筆者認為,該中心的驗收模式值得推廣,一般的項目不一定要專業(yè)人員去檢測驗收,但對重點項目的驗收就應該以“質量監(jiān)督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來確定驗收結果是否合格。對于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的驗收,不妨引進專業(yè)機構參與驗收的機制。與此同時,建立供應商信用評價考核機制,對供應商的行為進行引導??己送戤吅?,驗收情況還應及時歸檔保存,以備查詢。
另外,筆者建議,對于一些規(guī)模較小的項目,也可以采用舉報與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驗收。規(guī)模較小的項目不可能每次都請相關機構參與驗收,在供應商履約后,可以由采購人書面舉報可能存在問題的產品,或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多次小額采購集中組織一次驗收的方法進行驗收。通過抽檢和舉報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