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范供應商不良行為,首先要對這些行為有清楚的認識。供應商的不良行為有很多種,影響的大小也各不相同。結合實際采購活動中所發(fā)現的問題,將供應商的不良行為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騙取準入資格
為了得到采購方的親睞和認可,有很多供應商采用各種不正當的方法,以騙取準入資格,進入供應商庫。
有的供應商在招標和談判中提供虛假情況,串通、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來獲得認證資格;有的供應商則在采購的前期過程中向有關采購人員、評審專家、競爭性談判競價和詢價小組成員等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以獲得采購標的等相關信息,或直接獲得采購項目。
違反合同規(guī)定生產
供應商在獲得采購合同之后,應該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對照圖紙和技術參數要求,組織生產加工。但是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為了經濟、物質等各種利益,一些供應商未依照規(guī)定辦事,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有些供應商擅自更改圖紙和技術質量標準,隨意改變生產工藝;有些供應商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用半成品、殘次品以冒充成品;有些供應商因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質量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延誤交貨期;有些供應商發(fā)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功能缺陷,但是因心存僥幸或者不以為然而隱瞞不報;此外還有因各種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時間交貨,或者出廠驗收時產品合格率達不到要求等問題。
交貨后不履行相關義務
在很多采購活動中存在著“重生產,輕服務”的思想,一些供應商在采購過程中從采購招標開始到交貨期間表現得盡職盡責,然而在交貨過程及其之后就改變了態(tài)度,對待后續(xù)保障環(huán)節(jié)不重視,放松要求,推諉責任。
一些供應商常常違反裝車、押運規(guī)定和要求,導致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損壞或丟失;而有些供應商則在交易完成之后違反雙方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不積極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售后服務。
不配合采購單位工作
同時,在采購過程中,因自身原因,供應商采取各種手段,對采購單位工作不予配合或消極配合。有些供應商在中標或洽談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與物資采購機構按時簽訂合同;一些供應商則在采購招標中標和簽署合同之后,不按雙方約定履行采購合同,同時對待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也采取不配合態(tài)度;一些供應商在報價過程中,有意加大生產成本提供虛假憑證資料、牟取暴利;還有一些供應商在采購合同生效期間,違反其他法律、法規(guī)行為。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