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強調指出要“進一步強化和實現(xiàn)依法采購”。但在具體實踐中,一些采購人對依法采購的認識還模糊不清,在操作上就難免失范。那么,采購人如何做到依法采購?概括說來,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第一,要應采盡采,不要自由采購。采購人要在五個方面實行應采盡采:一是在“適用范圍”上,任何采購人都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實行應采盡采;二是在“使用資金范圍”上,采購人不管是全部還是部分使用財政資金進行采購,都要實行應采盡采;三是在采購項目范圍上,采購人凡采購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都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代理采購;四是在采購形式上,采購人凡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都要實施政府采購,并且采購的形式不僅是購買,還包括租賃、委托、雇用等方式;五是在采購對象范圍上,即采購人采購的是貨物、工程、服務。但是在實務中,不少采購人對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理解很狹窄,以致該實施政府采購的沒有實施,使應采盡采大打折扣?!墩少彿ā分幸?guī)定的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各種類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無形物品(如專利),固體、液體或氣體物體,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其不僅僅指新建,還包括改建、擴建、裝修、修繕以及環(huán)境改造等。服務,包括專業(yè)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課題研究、運輸、維修、培訓、勞力等。由此可見,應采盡采的范圍很寬,采購人務必要引起足夠重視。
自由采購則是一種不受法律、法規(guī)約束的采購行為,其最大特征是“一不三沒有”: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沒有組織、沒有管理、沒有監(jiān)督,不僅保證不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還容易滋生腐敗現(xiàn)象。
第二,要合理采購,不要盲目采購。合理采購,就是按照《政府采購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也就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中進一步明確的,采購人要按合理需求實施政府采購,嚴格按財政部門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否則,就是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低效采購。也就是說,采購人不要盲目采購。
具體來說,合理采購要做到“四堅持、四避免”。一要堅持科學性原則,避免編制沒有先進性的采購預算。要將最能體現(xiàn)以人為本、促進民生的采購需求放在采購預算的第一位。二要堅持政策性原則,避免編制違規(guī)的采購預算。采購人所編制的采購預算,既要堅持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該優(yōu)先購買國貨、自主創(chuàng)新產(chǎn)品和節(jié)能環(huán)保產(chǎn)品的,不得采購進口產(chǎn)品或其他產(chǎn)品;又要堅持執(zhí)行各項財經(jīng)政策規(guī)定,如按配置標準,該購買中檔小汽車的,不得購買高檔小汽車,該建普通辦公用房的,不得購建樓堂館所,否則,其編制的采購預算就屬違法違規(guī)。三要堅持全面性原則,避免編制沒有配比性的采購預算。一是采購預算確定的采購項目,要與財政預算安排的財力相配比,不能開“空頭支票”;二是要統(tǒng)籌考慮本單位重點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各種采購需求,從而使確定的采購需求與單位實際情況相配比;三是采購預算確定的項目采購價格,要與市場真實價格相配比,既有利于控制支出,又能防止過緊而出現(xiàn)廢標;四要堅持“透明”性原則,避免編制帶有私心的采購預算。
第三,要按規(guī)采購,不要隨意采購。采購人無論是在選擇采購方式上,還是在履行采購程序上,都要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不能按領導意圖采購,憑個人情緒采購。
第四,要集約采購,不要粗放采購。也就是說要把采購質量放在首位,力求低價、高效、優(yōu)質三者于一體。這就要求采購人要做到“四提高”:一是提高學習自覺性,不斷增強質量意識、效益意識和效率意識;二是提高計劃性,對每一次進行的采購活動都要周密考慮,精心準備,使采購活動能順利、高效運行;三是提高主動性,平時要多與集中采購機構聯(lián)系和溝通,從而能掌握集中采購機構舉行各類政府采購活動的時間、程序和方法等;四是提高甄別性,防止出現(xiàn)“所買非所需”的情況。采購人應全面掌握所購物品的規(guī)格、型號、性能、適用范圍、質量包保項目及期限等與物品性能相關的所有內容,這樣才能避免在制作標書或簽訂合同時,對所購物品要求表述不完整、不清楚的情形,以致嚴重影響采購工作的進行。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