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不斷深入貫徹,政府采購項目越來越多、規(guī)模越來越大,政府采購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jié)省開支、扼制腐敗等方面正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作用也日益凸顯。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是指接受政府采購機構的邀請,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專家、學者。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一是代表學術或技術權威,以第三方的身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二是代表法律的尊嚴,以執(zhí)法者的身份,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本身屬于有目的、有組織地在短期內依法強制性地對某項采購項目做出評價,具有依法性、短期性、強制性的特點。評審專家對一個政府采購項目評出客觀、公正的成交結果必然會得到采購人和供應商的廣泛認同或市場的承認;相反,則會有損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的聲譽和政府采購機關的形象。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項目評審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社會關注程度和供應商參與意識的逐步提高,針對評標專家存在的問題反映逐漸增多,在一些通常情況下,評標專家可能會成為為有關采購人、供應商里某些人獲取不當利益重要工具。譬如:評審專家在一些采購項目上帶有濃厚的傾向性,認為某某品牌沒有在本地進入過就成為不能成交的唯一依據,完全沒有按照法律和程序進行評標;一個項目評完,評審專家剛剛退場,參與投標的供應商就已經知道了評標結果;一些評審專家往往對投標人提供的資質證明不能證明其偽造而妄加猜測等等。這說明評審專家自身在某些環(huán)節(jié)上的確存在一些可能影響評標公正性的問題,還需要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制約和規(guī)范,使之進一步完善。
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按經濟規(guī)律辦事
《政府采購法》屬于經濟法范疇,在現行條件下,評審任何一個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價值規(guī)律和競爭規(guī)律辦事,必須遵循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幾乎所有的貨物、服務類的政府采購項目,只要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并進行了積極而廣泛的響應,且各項法律程序都已經到位,那么就沒有理由剝奪他們的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正當權利,也沒有理由懷疑他們所提供的產品并予以排斥,只能在競爭中論輸贏。而在此前,任何不恰當的言論、做法都是違法違規(guī)的。評審專家的主要任務就是對供應商投標書的響應招標文件的程度和可行性進行認真的評價。法律并沒有授權評審專家可以在法律范圍之外評審的權利。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要在政府采購的實踐中學習和掌握法律,尊重客觀事實,培養(yǎng)自己的道德情操,增強評審能力。在評標實踐中,有一些情況因為其他原因,如資質證明文件的真?zhèn)魏涂煽啃?,技術方案上與他人有雷同之處等,在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中很難辨別清楚,我們認為,作為評審專家的責任只對投標文件是否響應招標要求這一點做出認真的鑒別,而其他方面的持懷疑的問題,在缺少證據前提下,是不屬于評審專家職責范疇的事情,它屬于另外的法律范疇管轄,這一點在評標中是非常重要的,往往一個項目的失敗就是因為評審專家沒有弄清這個關系,結果使優(yōu)秀的評審對象被篩選掉,而成交的卻是落后的。通常一個貨物、服務類的政府采購項目在目標、功能等因素清楚的情況下,應該就是價格的競爭,而不是其他方面。
二、政府采購機構應加強執(zhí)法的嚴肅性
當前,在政府采購領域不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執(zhí)法不公的問題,如何增強政府采購機構在執(zhí)法中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增強法律對評審專家的制約,是政府采購領域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是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構要加強對任何一個政府采購項目的監(jiān)管,對評審專家進行全方位的監(jiān)督,對存在不良表現的評審專家,可以而且應當勒令其當場退場,永不續(xù)用。
二是動員廣大供應商提高法治意識,特別要提高對各個投標環(huán)節(jié)的法治意識,有針對性地向政府采購機構揭露并投訴評審專家在評標(詢標)過程所出現的問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行成立供應商協會,以提高自己在政府采購中的地位、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
三是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培訓、教育和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雖然代表著學術(技術)權威,但對于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有先天的不足,因此加強評審專家隊伍的建設是一個刻不容緩的任務,要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上崗前的專門培訓,建議采用試用期制度,經過一個時期的考察考核,才能確認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評審的資格。對于已成為政府采購的評審專家來說,要進行動態(tài)的管理,對于一味以所謂的學術權威、本地方業(yè)績或所熟悉的產品為由,排斥合法競爭,違背《政府采購法》的言行,要進行認真查處,并進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黑名單”或進行更為嚴厲的處罰。
四是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后備隊伍的建設??茖W技術日新月異,有些評標專家不愛學習,也不善于學習,知識得不到及時更新,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需要。從保證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質量出發(fā),迫切需要對評審專家隊伍進行更新。吐故納新,才具有勃勃生機。據教育界權威推定,在五、六十年代,本科畢業(yè)生的知識更新期為十五年,七十年代為十年,八十年代為五年,九十年代為三年,到本世紀初為一年,目前,我國每年本科以上畢業(yè)生數百萬,據媒體報道2006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達413萬人,“十一五”期間全國將有2500萬以上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需要就業(yè),這些高學歷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的就業(yè),必將刷新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隊伍,為建立龐大、嶄新、守法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后備隊伍提供了有利條件,為此,建議在選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途徑和渠道要更廣闊更遠一些,選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要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使政府采購事業(yè)得到蓬勃發(fā)展。
三、建立更為嚴格的評標紀律
所謂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紀律從宏觀上作了規(guī)定,為便于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還必須使之進一步細化,從而達到制約評審專家濫用權利,或夾帶個私利的行為的發(fā)生,切實維護政府采購的聲譽。這些紀律約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評審專家不得就政府采購項目發(fā)表與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無關的評價意見或施加帶傾向性的影響;
二是不得利用評審活動之便或利用評審專家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為本人或本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三是不得參加不具備評審資格的政府采購項目;
四是不得參加應按規(guī)定回避的政府采購項目,發(fā)現與政府采購項目的當事人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應當主動向政府采購機構申明并予回避;
五是不得在評審期間對參與評審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場外咨詢、聯系等活動;
六是不得違反保密規(guī)定,向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擅自泄露標書內容、其他評審專家名單、評審意見和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不得披露或擅自使用投標人的技術秘密;
七是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和要求,處理與評審工作相關的質詢、異議和舉報;
八是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采購人或供應商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好處。
九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程序、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公正、公平地對本次評審的政府采購項目做出評價或者提出咨詢意見。
十是在評審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本項目投標人的答辯和其它評審專家的意見,注意發(fā)揚學術民主,尊重不同的學術觀點,在平等的氣氛中發(fā)表各人的觀點和評價意見。對無所作為的評審專家要撤銷其評審資格。
四、加強評審程序的科學性研究
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是一項具體的、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特別是一些較復雜的項目有他的規(guī)律性和科學性,既不能草率從事,也不能不講效率、不分主次地成為純學術辯論。只有提高了評審工作的科學性,才可以降低許多由于責任不明晰而造成的誤區(qū),防止人為的干擾所造成的法律和經濟方面的損害。評審一般分需求評審和項目投標承諾評審兩部分。
第一,要分層次評審
采購人的需求和投標人的承諾構成了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任務。我們知道采購人的需求是可以分層次的,有些評審是不需要邀請專家進行,而是由招標人與采購人相互進行商量。一般而言可以分成如下的層次:
目標性需求:定義了采購項目需要達到的目標(項目的先進性、造價、使用周期和使用壽命);
功能性需求:定義了采購項目必須完成的任務(項目的適用性、完整性);
操作性需求:定義了采購項目具體的人機交互功能(項目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等);
目標性需求是采購人的高層管理人員所關注的,功能性需求是采購人的中層管理人員所關注的,招標人在制作招標文件時必須與采購人的高層、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商定。操作性需求是采購人的具體操作人員所關注的。對不同層次的需求,其描述形式是有區(qū)別的,這就需要依靠招標人與采購人的具體使用人員進行深入溝通,需要購買什么樣的產品才能達到所欲達到的目的。如果和具體的操作人員去商榷目標性需求,可能會很容易地導致“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現象,如果讓采購人的高層或中層管理人員也去商定那些操作性需求,無疑是一種資源的浪費。
第二,要將正式評審與非正式評審相結合
正式評審是指通過開評審會的形式,是指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法定的時間內,組織多個專家,將需求涉及到的人員集合在一起,并定義好參與評審人員的角色和職責,對需求進行正規(guī)的會議評審。而非正式的評審并沒有這種嚴格的組織形式,一般不是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內,也不需要將人員集合在一起評審,而是通過電子郵件、文件匯簽、邀請單個或多個專家會談、甚至是網絡聊天等多種形式對需求和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兩種形式各有利弊,但往往非正式的評審比正式的評審效率更高,更容易發(fā)現問題。因此在評審時,應該更靈活地利用非正式評審這種方式。
第三,要分階段評審
應該在需求形成之初就進行分階段的評審,而不是在閱讀完抽以標文件后再進行評審。分階段評審可以將原本需要進行的大規(guī)模評審拆分成各個小規(guī)模的評審,降低了評審返工的風險,提高了評審的質量。比如可以對資質、技術響應、服務響應、價格因素等方面展開單獨的評審。將政府采購項目分部分進行各個評審,能夠取得“殲滅戰(zhàn)”的效果,同時,能夠有效防范“頭發(fā)胡子一把抓”的錯誤做法,保證對整個項目進行正確的評審,體現了對投標人和采購人充分負責的態(tài)度。
第四,精心挑選評審專家
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可能涉及的人員包括:用戶方的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具體操作人員、采購主管;投標方的市場人員、需求分析人員、設計人員、測試人員、質量保證人員、實施人員、項目經理以及由招標方外請的第三方評審專家等。在這些人員中由于大家所處的立場不同,對同一個問題的看法是不相同的,有些觀點是和采購項目的目標是有關系的,有些是關系不大的,不同的觀點可能形成互補的關系。為了保證評審的質量和效率,需要精心挑選評審專家。首先要保證使那些符合條件的評審人員的能夠參與進來,否則很可能會使采購項目不成功。其次在選擇采購人代表時,要認真選擇那些真正和采購項目相關的,對項目有足夠了解的人員參與進來;在抽取外請的評審專家時,有必要詢問對方是不是對本項目有真正的了解或者有過類似的評審經驗。否則很可能使評審的效率降低或最終使評審不切實際,甚至使評審失敗。
第五,對評審專家和評審對象進行適當培訓
在很多情況下,評審專家是領域專家而不是進行評審活動的專家,他們沒有掌握進行評審的法律法規(guī)、方法、技巧、過程等,因此需要對評審專家進行,同樣對于主持評審的招標人也需要進行培訓,以便于組織參與評審的人員能夠緊緊圍繞評審的目標來進行,能夠控制評審活動的節(jié)奏,提高評審效率。對評審專家的培訓也可以區(qū)分為簡單培訓與詳細培訓兩種。簡單培訓可能需要十幾分鐘或者幾十分鐘,需要將在評審過程中的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則,需要注意的常見問題說清楚。詳細培訓則可能要需要對評審的方法、技巧、過程進行正式的培訓,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是一個獨立的活動。需要注意的是被評審對象也要進行培訓,有的投標人投標書做得很充分,但一遇到評審專家提問,就語無倫次,結結巴巴,有損自身的形象,減少了中標成交的可能性。
第六,要充分利用《項目評審檢查單》
《項目評審檢查單》是很好的評審工具,需求檢查單可以分成兩類:需求形式的檢查單和需求內容的檢查單。需求形式的檢查可以由招標方的工作人員負責,主要是根據采購人的需求,設計制作需求文擋的格式和內容亦即招標文件本身;而需求內容的檢查單是由評審專家根據投標書的實際情況而負責分別填寫的,主要是檢查投標承諾內容是否響應了招標書要求、是否有遺漏或偏離、是否有錯誤等等,這是項目評審的重點。檢查單可以幫助評審專家系統(tǒng)全面地發(fā)現評審項目中的問題,檢查單也是隨著政府采購項目的積累而逐漸豐富和優(yōu)化的。
第七,要建立標準的評審流程
對正規(guī)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會需要建立正規(guī)的項目評審流程,按照流程中定義的活動進行規(guī)范的評審過程。比如在評審流程定義中可以依照招標文件要法度規(guī)定評審的進入條件,評審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彩頁、樣品等),每階段評審人員的職責分配,評審的具體步驟,評審通過的條件和評分細則等等。
第八,要做好評審后的跟蹤工作
在項目評審完成后,根據政府采購的方式,招標方需要根據評審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評價,以確定哪些問題是必須糾正的,哪些可以不糾正,并給出充分的客觀的理由與證據。當確定需要糾正的問題后,要形成書面的需求變更的要約,發(fā)給每一個合格的投標人。投標人遞交了承諾后,便開始進入需求變更的管理流程,并確保變更的執(zhí)行,在變更完成后,要進行復審。切忌評審完畢后,沒有對問題進行跟蹤,而無法保證評審結果的落實,使前期的評審努力付之東流。
第九:要充分準備評審
評審質量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在評審會議前的準備活動。常出現的問題是,需求文檔在評審會議前并沒有提前下發(fā)給參與評審會議的人員,沒有留出更多更充分的時間讓參與評審的人員閱讀需求文檔。更有甚者,沒有執(zhí)行項目評審的進入條件,在所評審文檔中存在大量的低級的錯誤?;蛘邲]有在評審前進行溝通,文檔中存在方向性的錯誤,從而導致評審的效率很低,質量很差,有的甚至造成評審的失敗。招標人對評審的準備工作,也應當定義一個檢查單,在評審之前對照檢查單落實每項準備工作。(劉躍華)
來源:湖南省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