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購人委托,某采購中心公開招標采購將近200萬元的辦公家具。2009年9月24日,采購中心發(fā)布招標公告后,共有8家家具生產廠商投標;10月19日,項目如期開標;10月20~21日,采購中心組織專家評標,經評比,S供應商總分排名第一;10月22日,采購中心發(fā)布了中標公告,確定S供應商獲得中標資格。
公告發(fā)布的第三天,采購中心接到一個非投標供應商F企業(yè)的質疑。F企業(yè)相關人員小王表示,S企業(yè)的生產條件極差,可以認為不具備生產能力,其生產實物與樣品相去甚遠,提供的營業(yè)狀況等有關資料均存在不實數據。采購中心接到質疑后,表示F企業(yè)并非投標供應商,沒有質疑資格,對質疑不予答復。而小王則認為,作為家具生產廠商,F(xiàn)企業(yè)雖沒有參與投標,但也是項目的潛在投標供應商,具有應該享有的質疑權,于是向當地財政部門進行了投訴。
該案例中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如何正確理解“潛在投標人”這個概念,二是非投標人是否具有質疑投訴資格。
潛在投標人受時間限制
業(yè)內專家表示,所謂潛在投標人,是指知悉招標人公布的招標項目的有關條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參加投標競爭的供應商或承包商。為了維護所有潛在投標人的權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其他內容。
那么,在本案例中,是否所有家具企業(yè)都是潛在投標人呢?該專家表示,在投標日期截止前,潛在投標人是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符合投標資格的所有該行業(yè)企業(yè)。也就是說,界定是否是潛在投標人必須注意兩個條件:一是有投標資格的該行業(yè)企業(yè),二是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才有潛在投標人這一概念。“一個項目的招標截止日期都過了,作為潛在投標人都沒有去投標,就喪失了潛在投標人資格?!痹搶<冶硎?。
因此,此案例中,F(xiàn)企業(yè)沒有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投標,待到投標截止日期之后,便不再是潛在投標人了。
非投標人不具質疑投訴資格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單位提出質疑。專家表示,根據法律規(guī)定,提出質疑投訴的只能是投標供應商,未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或者其他自然人,只有監(jiān)督的權利并沒有質疑投訴的權利。
對于該案例中,非投標人之外的第三方對招標采購過程進行質疑投訴,有關專家表示,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其質疑投訴無效,因為其并非參與招投標過程的當事人。
最終,有關部門認為,小王的名義質疑投訴屬于無效行為,遂駁回其投訴,維持原中標結果。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