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布各投標人的各項得分情況,無非是想把我們的采購工作做得更加透明,公開打分情況還可能給評標委員會形成一定的壓力,迫使他們更加公平、公正地評標,沒想到卻引發(fā)了一場投訴?!苯?,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gòu)項目負責人小朱有些委屈地向筆者傾訴。
據(jù)小朱介紹,今年年初,在一個信息采集系統(tǒng)項目采購的招標結(jié)束后,小朱所在的單位在中標公告中公布了各投標人的各項得分情況?!凹哟蟛少徎顒拥墓_透明度是我們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所以我們決定把投標人的得分情況也予以公布。”小朱說,“當時我們認為,在這個項目的中標公告中公布各投標人的各項得分情況是我們加大采購透明度的一個良好開始。沒想到中標公告公布后的第二天,落標供應商便向我們提出了質(zhì)疑?!?BR>
供應商在質(zhì)疑中稱,代理機構(gòu)的這種做法泄露了他們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代理機構(gòu)相關負責人在告知公開得分情況的原因后,給予了耐心的解釋,供應商隨后表示理解??蓻]過兩天,該供應商卻向當?shù)刎斦块T提起了投訴。供應商在投訴中稱,從代理機構(gòu)公布的各投標人的得分情況來看,評標委員會的評審不公平,中標人的投標產(chǎn)品質(zhì)量明顯不如他們公司的投標產(chǎn)品,得分卻比他們公司的高。
“最終財政部門雖然沒有認可供應商的投訴事項,卻給予了我們單位警告處分?!毙≈煺f,當?shù)刎斦块T審理投訴后認為,他們的做法屬于泄露了評標委員會對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的情況。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評標,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予以公告;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給予了代理機構(gòu)警告處分。
小朱最后感慨地說:“看來公開透明還不能盲目進行。以后中標結(jié)果我們只會嚴格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要求進行。”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