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方式緣何受“偏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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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8月03日
在非招標采購活動中,作為法定采購方式之一的競爭性談判往往是采購單位的首選,使用這種采購方式本無可厚非,但如果“偏愛”甚至濫用競爭性談判就顯得很不正常。
“偏愛”競爭性談判的表現(xiàn)
工作中,筆者常遇到采購單位以時間急、項目特殊等為由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對照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情形,似乎也挺“合適”,若不同意,也難找過硬理由,且常招人怨恨和不解。
時間急是使用最多的藉口。有趣的是,某地在加快新城區(qū)建設過程中,10多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新蓋了氣派的辦公大樓,空調、電梯、家具的采購自然少不了,這些采購項目的金額相對較大,多則數百萬,少則幾十萬,而且市場貨源比較充足,按規(guī)定都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起初有一兩個單位以搬遷在即要求在家具采購中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可后來這些單位竟一個接一個向當地采購管理部門具報告以時間著急為由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遂引起了相關領導的重視。其中有一單位8月1日打報告要求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價值120萬元的辦公家具,理由是領導指示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搬家,采購管理部門予以批準,可該單位直到10月份也未搬家。
廢標后立即要求使用競爭性談判。有些招標采購項目廢標后,采購單位便急于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重新采購,而導致廢標的原因常是招標文件在資格條件、評標標準、技術參數、售后服務等方面存在限制性內容,造成供應商數量或合作投標數量不足。如某單位的投影儀招標項目,單位確定了6個參考品牌,但在技術規(guī)格中加了這么一條“投影儀質量須在4公斤以上”,而符合這一要求的只有1個品牌,結果開標當日僅有1家供應商前來投標。
還有以技術比較復雜或以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為由使用竟爭性談判。在供應商資格條件中加入較高的特殊要求,以致在全省乃至全國也就3到5家供應商符合,招標也無實際意義,帶有明顯的行業(yè)保護特征,如:校園網建設許可證、某部門認可的軟件測試證明文件等。
“偏愛”競爭性談判原因分析
一方面從利益角度分析,由于現(xiàn)行采購法律對競爭性談判的具體操作程序不夠細化,讓人“有機可趁”,有些采購事務的經辦人員把競爭性談判作為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一個工具。
與招標采購方式相比,法律法規(guī)對競爭性談判的具體操作程序及成交評判標準僅作“粗線條”的規(guī)定,因而在操作時采購單位“回旋余地”較大,取舍的“彈性”較大,采購單位能掌握更多的“主動權”,比如:競爭性談判可以作二輪甚至多輪報價。
競爭性談判時采供雙方在面對面地交流,其它供應商的報價、技術等重要信息可能在有意、無意間泄露,采購單位可能將競爭對手的重要信息提醒或透露或暗助給其“中意”供應商,幫助其“中標”,而該供應商又心領神會。
競爭性談判由于無須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導致供應商范圍較窄,采購人往往“圈定”幾家供應商,只要達三家以上即可,采購事務經辦人能夠很好地“掌控”而得到較高的“回報”,有些經辦人員甚至親自出馬“請”幾家供應商前來陪標。
另一方面從非利益角度分析,有些采購人在采購事務的執(zhí)行過程中追求高效率,同時想盡量把采購活動在為數不多的供應商參加的“小范圍”內解決,以減少可能出現(xiàn)的麻煩。
競爭性談判不需要至少“20天”的等待,采購人只要一著急就想到競爭性談判,而竟爭性談判既能縮短采購周期,又能解決操作的規(guī)范性問題。
競爭性談判由于受眾較少而受質疑的也較少。由于供應商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政府采購知識能力的提高,在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常常提起質疑投訴,采購單位則感到很煩惱,因此,一些經辦人會想方設法讓自己輕松起來。
規(guī)范競爭性談判方式管理與操作
由于制度還不夠健全,操作中的彈性較大,濫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勢必產生人為規(guī)避公開招標、高價采購、相互串通談判等一些不良后果。規(guī)范政府采購方式管理、豐滿競爭性談判的具體操作流程應受到實務工作者的重視。
最關鍵地是嚴格政府采購方式的審批管理,不用、少用、慎用競爭性談判。
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無特殊情況,必須首用公開招標方式,這一點不得含糊。對符合競爭性談判方式適用情形的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審批前要做好細致的分類調查,審批后要進一步追蹤。對以時間急為理由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項目,要調查到底急不急?若真急,又急到什么程度?對廢標后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項目,要調查招標時資格條件及招標文件內容是否存在限制性的條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阻礙供應商自由競爭?是否已重新招標過?對以技術復雜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采購項目,要調查技術是否真的復雜?性質是否真的特殊?具體采購要求是否真的不能確定?對以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采購項目,要調查其是否已進行了計算?自己不能計算的,請教相關專家后是否依然不能計算?
對確需使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采購項目,應提倡綜合評審,在信息公開、資格審查、采購方案論證、專家評審、成交標準等重要事項上必須體現(xiàn)公開透明和公平競爭
競爭性談判在具體操作上比較復雜,往往會出現(xiàn)“惟價格論”的不良傾向,給采購質量留下了較多隱患。競爭性談判的成交標準是“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其實“質量和服務相等”是最難甚至是無法衡量的,結果很多談判活動最終僅以“報價最低”作為成交標準,從而帶來了不少問題。將競爭性談判簡化成“詢價”,將價格高低作為判定供應商成交與否的惟一標準,忽視了對參加談判活動的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審查,忽視采購需求及質量和服務的評審,這樣既違背了政府采購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也給實際工作帶來不少后遺癥。在絕對強調低價成交的競爭性談判中,成交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往往不能充分滿足采購需求,采購合同后期追加項目較多、金額較大,很可能“買的沒得撈得多”,且追加的采購項目單項價格較高,出現(xiàn)“低價成交、高價履約”的后果;還有一些供應商低于成本報價一旦成交,便在產品的質量、服務等方面打折扣,在工程項目上偷工減料,采購人得不到可靠的質量和服務保證,實際工作中出現(xiàn)如:臺式標配電腦沒有鍵盤和鼠標、三年上門服務的打印機換成一年服務等怪現(xiàn)象,其實也驗證了一條“只有錯買的、沒有錯賣的”這句俗語。
在競爭性談判活動中,對供應商的非價格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作為判定成交的重要標準,從而在堅持低價成交的原則下保證采購質量。象招標項目那樣對供應商的資格性條件、符合性情況、技術性指標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一方面可以保證成交供應商能滿足采購需求,另一方面也對供應商的非價格因素進行客觀評判以衡量質量和服務是否相等,為最終依法合理確定成交供應商提供可靠依據。
一般地可采用綜合評分法,價格分值和非價格分值比重參照招標要求,成交標準為得分最高的供應商,得分相同的取報價低的,報價仍相同的取技術指標分值高者為成交供應商。首先,也要事先聲明,將供應商參加談判的資格條件、綜合評審的要求、成交供應商確定標準、供應商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均須在競爭性談判文件中逐一明確,將具體的采購需求列入文件之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資格性、符合性和技術性證明材料和對采購項目的響應文件;其次,嚴格評審,招標采購單位要事先準備好評審用表,在競爭性談判的程序上要按照招標評審的方法,首先對全體參與談判的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兩項審查均獲通過的供應商進入正式談判程序,進行二輪或多輪競價以確定最終報價,同時對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和服務以及滿足采購需求的程度進行評審,進行量化打分,并對全部參加談判供應商的技術性指標進行排序;再次,整個評審和談判過程要置于紀檢監(jiān)督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之下,在評審專家抽取、程序公開等重要環(huán)節(jié)上務求公正、透明,盡力減少不正當交易行為。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偏愛”競爭性談判的表現(xiàn)
工作中,筆者常遇到采購單位以時間急、項目特殊等為由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對照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情形,似乎也挺“合適”,若不同意,也難找過硬理由,且常招人怨恨和不解。
時間急是使用最多的藉口。有趣的是,某地在加快新城區(qū)建設過程中,10多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新蓋了氣派的辦公大樓,空調、電梯、家具的采購自然少不了,這些采購項目的金額相對較大,多則數百萬,少則幾十萬,而且市場貨源比較充足,按規(guī)定都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起初有一兩個單位以搬遷在即要求在家具采購中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可后來這些單位竟一個接一個向當地采購管理部門具報告以時間著急為由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遂引起了相關領導的重視。其中有一單位8月1日打報告要求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價值120萬元的辦公家具,理由是領導指示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搬家,采購管理部門予以批準,可該單位直到10月份也未搬家。
廢標后立即要求使用競爭性談判。有些招標采購項目廢標后,采購單位便急于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重新采購,而導致廢標的原因常是招標文件在資格條件、評標標準、技術參數、售后服務等方面存在限制性內容,造成供應商數量或合作投標數量不足。如某單位的投影儀招標項目,單位確定了6個參考品牌,但在技術規(guī)格中加了這么一條“投影儀質量須在4公斤以上”,而符合這一要求的只有1個品牌,結果開標當日僅有1家供應商前來投標。
還有以技術比較復雜或以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為由使用竟爭性談判。在供應商資格條件中加入較高的特殊要求,以致在全省乃至全國也就3到5家供應商符合,招標也無實際意義,帶有明顯的行業(yè)保護特征,如:校園網建設許可證、某部門認可的軟件測試證明文件等。
“偏愛”競爭性談判原因分析
一方面從利益角度分析,由于現(xiàn)行采購法律對競爭性談判的具體操作程序不夠細化,讓人“有機可趁”,有些采購事務的經辦人員把競爭性談判作為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一個工具。
與招標采購方式相比,法律法規(guī)對競爭性談判的具體操作程序及成交評判標準僅作“粗線條”的規(guī)定,因而在操作時采購單位“回旋余地”較大,取舍的“彈性”較大,采購單位能掌握更多的“主動權”,比如:競爭性談判可以作二輪甚至多輪報價。
競爭性談判時采供雙方在面對面地交流,其它供應商的報價、技術等重要信息可能在有意、無意間泄露,采購單位可能將競爭對手的重要信息提醒或透露或暗助給其“中意”供應商,幫助其“中標”,而該供應商又心領神會。
競爭性談判由于無須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導致供應商范圍較窄,采購人往往“圈定”幾家供應商,只要達三家以上即可,采購事務經辦人能夠很好地“掌控”而得到較高的“回報”,有些經辦人員甚至親自出馬“請”幾家供應商前來陪標。
另一方面從非利益角度分析,有些采購人在采購事務的執(zhí)行過程中追求高效率,同時想盡量把采購活動在為數不多的供應商參加的“小范圍”內解決,以減少可能出現(xiàn)的麻煩。
競爭性談判不需要至少“20天”的等待,采購人只要一著急就想到競爭性談判,而竟爭性談判既能縮短采購周期,又能解決操作的規(guī)范性問題。
競爭性談判由于受眾較少而受質疑的也較少。由于供應商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政府采購知識能力的提高,在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常常提起質疑投訴,采購單位則感到很煩惱,因此,一些經辦人會想方設法讓自己輕松起來。
規(guī)范競爭性談判方式管理與操作
由于制度還不夠健全,操作中的彈性較大,濫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勢必產生人為規(guī)避公開招標、高價采購、相互串通談判等一些不良后果。規(guī)范政府采購方式管理、豐滿競爭性談判的具體操作流程應受到實務工作者的重視。
最關鍵地是嚴格政府采購方式的審批管理,不用、少用、慎用競爭性談判。
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無特殊情況,必須首用公開招標方式,這一點不得含糊。對符合競爭性談判方式適用情形的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審批前要做好細致的分類調查,審批后要進一步追蹤。對以時間急為理由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項目,要調查到底急不急?若真急,又急到什么程度?對廢標后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項目,要調查招標時資格條件及招標文件內容是否存在限制性的條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阻礙供應商自由競爭?是否已重新招標過?對以技術復雜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采購項目,要調查技術是否真的復雜?性質是否真的特殊?具體采購要求是否真的不能確定?對以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采購項目,要調查其是否已進行了計算?自己不能計算的,請教相關專家后是否依然不能計算?
對確需使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采購項目,應提倡綜合評審,在信息公開、資格審查、采購方案論證、專家評審、成交標準等重要事項上必須體現(xiàn)公開透明和公平競爭
競爭性談判在具體操作上比較復雜,往往會出現(xiàn)“惟價格論”的不良傾向,給采購質量留下了較多隱患。競爭性談判的成交標準是“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其實“質量和服務相等”是最難甚至是無法衡量的,結果很多談判活動最終僅以“報價最低”作為成交標準,從而帶來了不少問題。將競爭性談判簡化成“詢價”,將價格高低作為判定供應商成交與否的惟一標準,忽視了對參加談判活動的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審查,忽視采購需求及質量和服務的評審,這樣既違背了政府采購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也給實際工作帶來不少后遺癥。在絕對強調低價成交的競爭性談判中,成交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往往不能充分滿足采購需求,采購合同后期追加項目較多、金額較大,很可能“買的沒得撈得多”,且追加的采購項目單項價格較高,出現(xiàn)“低價成交、高價履約”的后果;還有一些供應商低于成本報價一旦成交,便在產品的質量、服務等方面打折扣,在工程項目上偷工減料,采購人得不到可靠的質量和服務保證,實際工作中出現(xiàn)如:臺式標配電腦沒有鍵盤和鼠標、三年上門服務的打印機換成一年服務等怪現(xiàn)象,其實也驗證了一條“只有錯買的、沒有錯賣的”這句俗語。
在競爭性談判活動中,對供應商的非價格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作為判定成交的重要標準,從而在堅持低價成交的原則下保證采購質量。象招標項目那樣對供應商的資格性條件、符合性情況、技術性指標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一方面可以保證成交供應商能滿足采購需求,另一方面也對供應商的非價格因素進行客觀評判以衡量質量和服務是否相等,為最終依法合理確定成交供應商提供可靠依據。
一般地可采用綜合評分法,價格分值和非價格分值比重參照招標要求,成交標準為得分最高的供應商,得分相同的取報價低的,報價仍相同的取技術指標分值高者為成交供應商。首先,也要事先聲明,將供應商參加談判的資格條件、綜合評審的要求、成交供應商確定標準、供應商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均須在競爭性談判文件中逐一明確,將具體的采購需求列入文件之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資格性、符合性和技術性證明材料和對采購項目的響應文件;其次,嚴格評審,招標采購單位要事先準備好評審用表,在競爭性談判的程序上要按照招標評審的方法,首先對全體參與談判的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兩項審查均獲通過的供應商進入正式談判程序,進行二輪或多輪競價以確定最終報價,同時對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和服務以及滿足采購需求的程度進行評審,進行量化打分,并對全部參加談判供應商的技術性指標進行排序;再次,整個評審和談判過程要置于紀檢監(jiān)督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之下,在評審專家抽取、程序公開等重要環(huán)節(jié)上務求公正、透明,盡力減少不正當交易行為。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