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單位要把好供應商入門“第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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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8月03日
在招標采購實踐中,如何科學合理地設置供應商投標資格條件看似一件小事,具體操作還頗有難度,條件定高了,響應的供應商就少了,不利于公開競爭,甚至還可能廢標,條件定低了,雖然響應的供應商多了,卻難免良莠不齊。因此,在設定投標資格條件這一環(huán)節(jié)上如何把握好“尺度”顯得非常重要。
在堅持政府采購法律原則規(guī)定的前提下,兼顧采購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設定供應商投標資格條件
實際工作中,經多種因素的影響,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時常出現(xiàn)一些不良傾向。集中表現(xiàn)為:一是不負責任的粗放式做法,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時放大了公平原則,錯誤地認為政府采購既然要體現(xiàn)公平競爭,那么就應向所有供應商敞開大門,如果設定所謂的“資格條件”,似乎有礙公平原則,仿佛在蓄意卡住一些供應商的“脖子”,還有些采購單位在采購過程中怕麻煩,對采購項目的一些特殊要求不愿作深入研究分析,也就無法提出符合采購單位利益,能夠保障項目實施的質量、服務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從而極不負責任地放寬供應商準入條件,甚至還自我標榜是如何的公平操作,其結果將是泥沙俱下;二是別有用心的苛刻式做法,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時,可是“煞費心思”,對有關特殊資格是經過“反復推敲”和“精心設計”的,而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卻僅為少數(shù)甚至某一特定的供應商所擁有,采購單位的用意非常明顯,其目的不外乎兩個,其一是對政府采購尤其是集中采購持抵觸情緒和懷疑態(tài)度,受這種陰暗心理的驅使在工作中表現(xiàn)為不配合、不支持,而借故以某些特殊要求來限定供應商參與正常的采購競爭,結果“曲高和寡”,能夠前來響應的供應商廖廖無幾,惡意地制造廢標,其二是采購單位的具體經辦人員由于個人素質的原因,想趁機在采購活動中撈取私利,或經不住錢財?shù)母c某些或某一特定的供應商串通一氣,在潛在利益的直接驅使下便依特定供應商狀況設定投標資格條件。
關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采購法作了詳細地描述,那么為什么需要設定資格呢?設定資格是否有違公平競爭原則?首先政府采購項目都是為了滿足政府機構更好地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必須保證效率和質量,因此對供應商要提出能力要求,包括生產能力、供貨能力、服務能力等;其次政府采購機構多為政府機構,在采購活動中應率先做到自覺遵紀守法,鼓勵誠信,為社會公眾起示范和帶頭作用,包括不能采購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供應商的產品,否則就是對這類企業(yè)的認同和縱容;再次政府采購的原則是從源頭上促進公平競爭,使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如有的供應商因存在違法亂紀行為或不履行法定義務,以此降低成本或減少投入,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即使質量最好、報價最低,如決定其中標,顯然對其他遵紀守法的供應商是不公平的。
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須體現(xiàn)“政策性、規(guī)范性、公平性和匹配性”原則。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時應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的政策規(guī)定和關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條件等原則規(guī)定,要注意不以注冊資金來為難中小企業(yè),不以法人資格為難自然人,不以特殊資格條件排斥供應商。根據不同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設定相宜的資格條件,實現(xiàn)采購效率最大化,實踐中須彰顯政策性、堅持規(guī)范性、體現(xiàn)公平性、把握符合性。一要彰顯政策性,近年來,國家陸續(xù)出臺了優(yōu)先購買國貨、節(jié)能產品強采、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采購等政策措施,作為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單位要身體力行地貫徹執(zhí)行;二要堅持規(guī)范性,采購單位應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不能自作主張,另搞一套,要保證設定的資格條件能夠經得起推敲和時間考驗,更要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三要體現(xiàn)公平性,資格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平競爭,而非限制競爭,在資格設定中實行“模糊準入”和“量身定做”均有害于公平競爭,因此設置必要的資格條件有利于保護采購單位和供應商雙方面的利益;四要把握符合性,對供應商資格進行設定時首先要認真研究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如確有必要設定一些特殊條件,要有針對性和符合性,不能因此而限制競爭,更不能把資格設定變成“謀利工具”。
供應商投標資格條件設好了,接下來就要通過嚴密細致的資格性審查把好政府采購活動的“第一關”
對投標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審查是非常關鍵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是決定投標供應商能否入門的“第一關”。資格性審查的主要目的是判斷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投標資格條件,進而決定供應商投標的有效性。
在資格性審查工作中,一些立場不堅定的人可以趁機“照顧”不符合投標資格條件及未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為其“放行”。為確保審查質量,必須要加大審查者的責任,在每一道審查程序中,均須形成書面審查結論,落實審查人員的工作責任。一是由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對前來購買或領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進行資質初審,初審的主要依據是采購公告以及采購文件中設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經初審合格的供應商可領取采購文件。二是在采購文件發(fā)售的截止時間后、采購活動開始前,由采購單位的代表對各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協(xié)審,代表總人數(shù)為三個以上單數(shù)組成,主要包括采購單位領導、派駐在采購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單位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三是由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fā)布媒體、各省級指定媒體及政府采購宣傳協(xié)作媒體負責助審工作,一是審查各級各地上傳的采購公告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有歧視性條款的公告一律不予刊載,二是利用各媒體分支機構的力量,充分發(fā)揮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不間斷地實地探訪各地資質審查情況。四是在采購活動正式開始后,由評審專家組依據或參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章“開標、評標及定標”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對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審查,審查合格者將進入符合性審查程序。五是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后期審核,這是一種補救性措施,在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合同簽訂前,由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及監(jiān)管機構對中標供應商進行后期審查,如審查合格則發(fā)放中標通知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如審查不合格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確定排位在該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
供應商要正確對待投標資格條件并力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有所作為
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一方,供應商對資格條件的設定要有正確的、客觀的認識,采購法列明的六項條件是資格設定的基本依據,同時也為許許多多有志于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提供了明確的努力方向,供應商應根據自身發(fā)展所處不同階段的水平、實力積極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在競爭中不斷磨練、不斷發(fā)展,總的一條是量力而行,積極進取。如果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暫時還不成熟,供應商切勿怨天尤人,而應正視不足,反省自己差距在哪里,什么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不斷地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對政府采購要抱有信心,要舍得交“學費”,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爭取盡早“強大”起來;如果已是政府采購的“??汀保虘都诱湎c政府采購良好的合作關系,進一步充實自己的實力,在采購活動中遵紀守法,再創(chuàng)佳績,切不可有絲毫懈怠,須知競爭的殘酷,政府采購也概莫能外;如果曾經有過違法經營的不良記錄,供應商不可因此“看低”自己,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重塑誠實守信的嶄新形象,贏得采購單位的信任;如果遭遇歧視性的或有差別的資格設定,供應商應及時地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尋求法律的保護,以期在采購活動中通過自己的努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創(chuàng)造商業(yè)機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在堅持政府采購法律原則規(guī)定的前提下,兼顧采購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設定供應商投標資格條件
實際工作中,經多種因素的影響,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時常出現(xiàn)一些不良傾向。集中表現(xiàn)為:一是不負責任的粗放式做法,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時放大了公平原則,錯誤地認為政府采購既然要體現(xiàn)公平競爭,那么就應向所有供應商敞開大門,如果設定所謂的“資格條件”,似乎有礙公平原則,仿佛在蓄意卡住一些供應商的“脖子”,還有些采購單位在采購過程中怕麻煩,對采購項目的一些特殊要求不愿作深入研究分析,也就無法提出符合采購單位利益,能夠保障項目實施的質量、服務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從而極不負責任地放寬供應商準入條件,甚至還自我標榜是如何的公平操作,其結果將是泥沙俱下;二是別有用心的苛刻式做法,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時,可是“煞費心思”,對有關特殊資格是經過“反復推敲”和“精心設計”的,而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卻僅為少數(shù)甚至某一特定的供應商所擁有,采購單位的用意非常明顯,其目的不外乎兩個,其一是對政府采購尤其是集中采購持抵觸情緒和懷疑態(tài)度,受這種陰暗心理的驅使在工作中表現(xiàn)為不配合、不支持,而借故以某些特殊要求來限定供應商參與正常的采購競爭,結果“曲高和寡”,能夠前來響應的供應商廖廖無幾,惡意地制造廢標,其二是采購單位的具體經辦人員由于個人素質的原因,想趁機在采購活動中撈取私利,或經不住錢財?shù)母c某些或某一特定的供應商串通一氣,在潛在利益的直接驅使下便依特定供應商狀況設定投標資格條件。
關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采購法作了詳細地描述,那么為什么需要設定資格呢?設定資格是否有違公平競爭原則?首先政府采購項目都是為了滿足政府機構更好地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必須保證效率和質量,因此對供應商要提出能力要求,包括生產能力、供貨能力、服務能力等;其次政府采購機構多為政府機構,在采購活動中應率先做到自覺遵紀守法,鼓勵誠信,為社會公眾起示范和帶頭作用,包括不能采購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供應商的產品,否則就是對這類企業(yè)的認同和縱容;再次政府采購的原則是從源頭上促進公平競爭,使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如有的供應商因存在違法亂紀行為或不履行法定義務,以此降低成本或減少投入,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即使質量最好、報價最低,如決定其中標,顯然對其他遵紀守法的供應商是不公平的。
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須體現(xiàn)“政策性、規(guī)范性、公平性和匹配性”原則。采購單位在設定供應商資格時應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的政策規(guī)定和關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條件等原則規(guī)定,要注意不以注冊資金來為難中小企業(yè),不以法人資格為難自然人,不以特殊資格條件排斥供應商。根據不同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設定相宜的資格條件,實現(xiàn)采購效率最大化,實踐中須彰顯政策性、堅持規(guī)范性、體現(xiàn)公平性、把握符合性。一要彰顯政策性,近年來,國家陸續(xù)出臺了優(yōu)先購買國貨、節(jié)能產品強采、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采購等政策措施,作為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單位要身體力行地貫徹執(zhí)行;二要堅持規(guī)范性,采購單位應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不能自作主張,另搞一套,要保證設定的資格條件能夠經得起推敲和時間考驗,更要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三要體現(xiàn)公平性,資格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平競爭,而非限制競爭,在資格設定中實行“模糊準入”和“量身定做”均有害于公平競爭,因此設置必要的資格條件有利于保護采購單位和供應商雙方面的利益;四要把握符合性,對供應商資格進行設定時首先要認真研究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如確有必要設定一些特殊條件,要有針對性和符合性,不能因此而限制競爭,更不能把資格設定變成“謀利工具”。
供應商投標資格條件設好了,接下來就要通過嚴密細致的資格性審查把好政府采購活動的“第一關”
對投標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審查是非常關鍵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是決定投標供應商能否入門的“第一關”。資格性審查的主要目的是判斷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投標資格條件,進而決定供應商投標的有效性。
在資格性審查工作中,一些立場不堅定的人可以趁機“照顧”不符合投標資格條件及未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為其“放行”。為確保審查質量,必須要加大審查者的責任,在每一道審查程序中,均須形成書面審查結論,落實審查人員的工作責任。一是由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對前來購買或領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進行資質初審,初審的主要依據是采購公告以及采購文件中設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經初審合格的供應商可領取采購文件。二是在采購文件發(fā)售的截止時間后、采購活動開始前,由采購單位的代表對各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協(xié)審,代表總人數(shù)為三個以上單數(shù)組成,主要包括采購單位領導、派駐在采購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單位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三是由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fā)布媒體、各省級指定媒體及政府采購宣傳協(xié)作媒體負責助審工作,一是審查各級各地上傳的采購公告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有歧視性條款的公告一律不予刊載,二是利用各媒體分支機構的力量,充分發(fā)揮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不間斷地實地探訪各地資質審查情況。四是在采購活動正式開始后,由評審專家組依據或參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章“開標、評標及定標”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對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審查,審查合格者將進入符合性審查程序。五是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后期審核,這是一種補救性措施,在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合同簽訂前,由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及監(jiān)管機構對中標供應商進行后期審查,如審查合格則發(fā)放中標通知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如審查不合格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確定排位在該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
供應商要正確對待投標資格條件并力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有所作為
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一方,供應商對資格條件的設定要有正確的、客觀的認識,采購法列明的六項條件是資格設定的基本依據,同時也為許許多多有志于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提供了明確的努力方向,供應商應根據自身發(fā)展所處不同階段的水平、實力積極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在競爭中不斷磨練、不斷發(fā)展,總的一條是量力而行,積極進取。如果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暫時還不成熟,供應商切勿怨天尤人,而應正視不足,反省自己差距在哪里,什么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不斷地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對政府采購要抱有信心,要舍得交“學費”,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爭取盡早“強大”起來;如果已是政府采購的“??汀保虘都诱湎c政府采購良好的合作關系,進一步充實自己的實力,在采購活動中遵紀守法,再創(chuàng)佳績,切不可有絲毫懈怠,須知競爭的殘酷,政府采購也概莫能外;如果曾經有過違法經營的不良記錄,供應商不可因此“看低”自己,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重塑誠實守信的嶄新形象,贏得采購單位的信任;如果遭遇歧視性的或有差別的資格設定,供應商應及時地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尋求法律的保護,以期在采購活動中通過自己的努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創(chuàng)造商業(yè)機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