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文件不嚴謹 投標無效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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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8月04日
在采購過程中,由于投標文件不嚴謹,即使是一些小問題、小失誤,都可能導致投標無效甚至采購失敗,不僅造成政府采購綜合社會成本增加,也會嚴重影響政府采購項目的正常進行。
財政部18號令規(guī)定,初步評審包括資格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其中資格檢查要求直觀,且通常在招標公告中有詳細的規(guī)定,供應商一般會認真對待,出現(xiàn)問題相對較少。而符合性檢查的內容相對較多,一般在招標文件中列明,且項目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由于種種原因供應商在符合性檢查上出現(xiàn)的問題相對較多。
如果供應商的符合性檢查不合格,不僅供應商為本次投標所付出的人力、財力會付之東流,嚴重時還會導致整個采購項目廢標,影響采購項目的正常進度并增加政府采購的社會成本,其結果對政府采購項目參與各方均不利。其實,供應商符合性檢查出現(xiàn)的問題絕大多數(shù)是可以避免的,多數(shù)問題的出現(xiàn)都是由于供應商編制投標文件不嚴謹所致。對此,筆者體會頗多,下面就政府采購中符合性檢查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和分析。
投標文件正、副本未標注或數(shù)量與招標要求不符,導致投標無效
政府采購文件是帶有法律性質的文書,對相關細節(jié)的控制要求非常嚴謹,其中投標文件是供應商參與投標和采購人及評委評標的關鍵依據(jù),也是處理一些糾紛的直接依據(jù)。招標文件中的要求是供應商必須遵守的。如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供應商提供投標文件正、副本的數(shù)量以及在投標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的要求等。供應商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標注正、副本或提交規(guī)定的正副本數(shù)量,將導致投標無效。
在評標過程中,對于正、副本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沒有注明“正本”、“副本”字樣的,若含糊處理,不利于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而且還會留下一些后遺癥。比如,沒有注明“正本”、“副本”,那么就說明投標文件沒有區(qū)別,而一旦出現(xiàn)兩本投標文件不一致時,就很難確定以哪本為主。投標文件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時,評委就不能在同一時間審閱到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會影響到評標工作。因此,從評標工作的嚴謹性等方面考慮,正、副本標注與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照無效標處理是合理的。
政府采購是一個多方聯(lián)動的過程,需要采購當事人的密切配合。供應商如果連招標文件明確規(guī)定的要求都難以遵守,其順利履約的可信度就會大打折扣。
投標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函及產品授權銷售證書等要件未蓋章或簽字,導致投標無效
評標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投標文件蓋章或簽字不滿足要求的情況。一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上,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與公章齊全,但被授權人的名字是打印的;二是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或兩者均未簽字;三是被委托人的簽字與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人不一致等情況。
對于這些情況,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一是被委托人沒有理會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法人似乎是一廂情愿;二是被授權人非其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被不相干的人所踐踏;三是投標函若無簽字,其承諾有效性如何判定。對于這些可以在遞交投標文件前彌補的失誤,開標后,假如允許相關人員補簽字,簽字后將視作改變了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顯然無法操作。因此,就投標文件中出現(xiàn)的這方面漏洞,且招標文件中已在明顯位置注明出現(xiàn)上述情況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投標處理時,投標人的投標只能按無效投標處理。
還有代理商投標時,制造商出具的銷售代理授權書中的授權單位代表簽字問題。通常投標文件中含有產品制造廠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授權書中的簽字為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對這種情況無異議,但授權書中的代表簽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是制造商的其他代表簽字,該代表的身份應在投標文件有相應的證明文件,否則授權書的有效性值得推敲,嚴重時會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供應商對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把握不到位,導致投標無效
首先,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發(fā)展要求。為切實加強政府機構節(jié)能工作,發(fā)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作用,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制度的通知》規(guī)定:擬采購產品屬于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guī)定的必須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作為政府集中采購的執(zhí)行機構,負有將國家產業(yè)政策落實到位的責任,如果供應商未按要求以節(jié)能產品參與投標,符合性審查將不符合要求,結果將導致投標無效。
其次,供應商所投產品全部或部分產地在我國境外,符合性審查將不合格。《政府采購法》第10條規(guī)定:除所列的特殊情況外,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范圍,即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供應商來自于我國境內,且貨物的產地也須在我國境內,否則須報財政部門批準后方能實施采購。如供應商不熟悉國家相關采購政策,在未獲財政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所投產品全部或部分產地為我國境外,其投標也將被判定為無效。
以上筆者所列問題雖小,但由于政府采購是以程序最嚴格、形式最嚴謹著稱,任何小環(huán)節(jié)、小形式出了問題,都可能導致投標無效甚至采購失敗。從某種程度上說,政府采購程序價值、形式價值要遠重于其實質價值。因此,供應商應嚴把投標質量關,降低不必要的失誤,使政府采購制度得到和諧健康的發(fā)展。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財政部18號令規(guī)定,初步評審包括資格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其中資格檢查要求直觀,且通常在招標公告中有詳細的規(guī)定,供應商一般會認真對待,出現(xiàn)問題相對較少。而符合性檢查的內容相對較多,一般在招標文件中列明,且項目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由于種種原因供應商在符合性檢查上出現(xiàn)的問題相對較多。
如果供應商的符合性檢查不合格,不僅供應商為本次投標所付出的人力、財力會付之東流,嚴重時還會導致整個采購項目廢標,影響采購項目的正常進度并增加政府采購的社會成本,其結果對政府采購項目參與各方均不利。其實,供應商符合性檢查出現(xiàn)的問題絕大多數(shù)是可以避免的,多數(shù)問題的出現(xiàn)都是由于供應商編制投標文件不嚴謹所致。對此,筆者體會頗多,下面就政府采購中符合性檢查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和分析。
投標文件正、副本未標注或數(shù)量與招標要求不符,導致投標無效
政府采購文件是帶有法律性質的文書,對相關細節(jié)的控制要求非常嚴謹,其中投標文件是供應商參與投標和采購人及評委評標的關鍵依據(jù),也是處理一些糾紛的直接依據(jù)。招標文件中的要求是供應商必須遵守的。如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供應商提供投標文件正、副本的數(shù)量以及在投標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的要求等。供應商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標注正、副本或提交規(guī)定的正副本數(shù)量,將導致投標無效。
在評標過程中,對于正、副本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沒有注明“正本”、“副本”字樣的,若含糊處理,不利于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而且還會留下一些后遺癥。比如,沒有注明“正本”、“副本”,那么就說明投標文件沒有區(qū)別,而一旦出現(xiàn)兩本投標文件不一致時,就很難確定以哪本為主。投標文件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時,評委就不能在同一時間審閱到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會影響到評標工作。因此,從評標工作的嚴謹性等方面考慮,正、副本標注與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照無效標處理是合理的。
政府采購是一個多方聯(lián)動的過程,需要采購當事人的密切配合。供應商如果連招標文件明確規(guī)定的要求都難以遵守,其順利履約的可信度就會大打折扣。
投標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函及產品授權銷售證書等要件未蓋章或簽字,導致投標無效
評標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投標文件蓋章或簽字不滿足要求的情況。一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上,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與公章齊全,但被授權人的名字是打印的;二是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或兩者均未簽字;三是被委托人的簽字與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人不一致等情況。
對于這些情況,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一是被委托人沒有理會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法人似乎是一廂情愿;二是被授權人非其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被不相干的人所踐踏;三是投標函若無簽字,其承諾有效性如何判定。對于這些可以在遞交投標文件前彌補的失誤,開標后,假如允許相關人員補簽字,簽字后將視作改變了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顯然無法操作。因此,就投標文件中出現(xiàn)的這方面漏洞,且招標文件中已在明顯位置注明出現(xiàn)上述情況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投標處理時,投標人的投標只能按無效投標處理。
還有代理商投標時,制造商出具的銷售代理授權書中的授權單位代表簽字問題。通常投標文件中含有產品制造廠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授權書中的簽字為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對這種情況無異議,但授權書中的代表簽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是制造商的其他代表簽字,該代表的身份應在投標文件有相應的證明文件,否則授權書的有效性值得推敲,嚴重時會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供應商對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把握不到位,導致投標無效
首先,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發(fā)展要求。為切實加強政府機構節(jié)能工作,發(fā)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作用,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制度的通知》規(guī)定:擬采購產品屬于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guī)定的必須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作為政府集中采購的執(zhí)行機構,負有將國家產業(yè)政策落實到位的責任,如果供應商未按要求以節(jié)能產品參與投標,符合性審查將不符合要求,結果將導致投標無效。
其次,供應商所投產品全部或部分產地在我國境外,符合性審查將不合格。《政府采購法》第10條規(guī)定:除所列的特殊情況外,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范圍,即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供應商來自于我國境內,且貨物的產地也須在我國境內,否則須報財政部門批準后方能實施采購。如供應商不熟悉國家相關采購政策,在未獲財政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所投產品全部或部分產地為我國境外,其投標也將被判定為無效。
以上筆者所列問題雖小,但由于政府采購是以程序最嚴格、形式最嚴謹著稱,任何小環(huán)節(jié)、小形式出了問題,都可能導致投標無效甚至采購失敗。從某種程度上說,政府采購程序價值、形式價值要遠重于其實質價值。因此,供應商應嚴把投標質量關,降低不必要的失誤,使政府采購制度得到和諧健康的發(fā)展。
來源:中國財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