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應明示處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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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30日
編者按 由符合資格且有能力完成采購人交付任務的供應商中標,是政府采購的終極目標之一。而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些皮包公司混雜其中,擾亂了政府采購活動的秩序。這些皮包公司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地點及定額人員,沒有公司實體,只有一個公司的“名頭”。如果這樣的公司中標,無論是對采購人還是對采購代理機構,都是非常不利的。
皮包公司為了謀取利益,達到中標、成交的目的,往往會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提供一些虛假材料, 比如虛假資信證明、虛假企業(yè)資格文件、虛假投標貨物資格文件等。應如何避免此類問題的發(fā)生?
法律依據是保障
《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六)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六)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顯然,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供應商,是有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的。這些處罰規(guī)定,如果在招標文件中明示,會對供應商的政府采購行為起到約束作用,對企圖參與到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皮包公司起到震懾作用,也會為處罰供應商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供了有利依據。
標前明示有必要
皮包公司之所以敢鋌而走險,主要是因為其認為有利可圖。但根據法律規(guī)定,供應商如果提供了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將會被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罰款。如果是預算金額幾千萬元的項目,罰款金額將會達到數十萬元。面對這樣大額的罰款,皮包公司在參與招標投標之前,顯然是要慎重考慮的。對于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認為,最好在招標文件中明示,這不僅是對潛在供應商作出提醒,更會對皮包公司起到警示作用。在權衡利弊之間,皮包公司當然不會輕率作決定。所以在標前就為其敲響警鐘,是十分必要的。
編制文件須巧妙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在翻閱了大量的招標文件之后發(fā)現,對于明示處罰規(guī)定這一細節(jié),往往會被很多采購代理機構忽視。有的采購代理機構甚至表示:處罰是監(jiān)管部門的事情,與采購代理機構沒什么關系,招標文件中不體現處罰的規(guī)定也沒什么,供應商違規(guī)違法,直接處罰就是了。對于此種看法,筆者認為,是不可取的。事前明示,對于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以及避免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發(fā)生,是非常有意義的。
值得慶幸的是,很多采購中心已經把《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處罰規(guī)定編制在了招標文件之中。而具體出現在招標文件的哪一部分里,各采購中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和安排。某些采購中心在擬定招標文件中,把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納入了“投標人須知”部分中, 對違規(guī)違法的供應商的處罰規(guī)定,做到了事先聲明。某采購中心為了嚴格規(guī)范供應商的采購行為,還把采購監(jiān)管部門擬定的對于如何處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的細則規(guī)定編入了“投標人須知”部分。這些做法對避免皮包公司參與到政府采購活動中來都是十分可取的。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在查閱了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的招標文件之后,發(fā)現該采購中心把《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放入了“投標文件內容及格式”部分中的“投標函”里。這一做法十分巧妙。投標函是投標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上面會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把法律規(guī)定融入投標函的固定格式當中,讓其也成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這是非常必要和值得借鑒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皮包公司為了謀取利益,達到中標、成交的目的,往往會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提供一些虛假材料, 比如虛假資信證明、虛假企業(yè)資格文件、虛假投標貨物資格文件等。應如何避免此類問題的發(fā)生?
法律依據是保障
《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六)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六)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顯然,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供應商,是有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的。這些處罰規(guī)定,如果在招標文件中明示,會對供應商的政府采購行為起到約束作用,對企圖參與到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皮包公司起到震懾作用,也會為處罰供應商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供了有利依據。
標前明示有必要
皮包公司之所以敢鋌而走險,主要是因為其認為有利可圖。但根據法律規(guī)定,供應商如果提供了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將會被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罰款。如果是預算金額幾千萬元的項目,罰款金額將會達到數十萬元。面對這樣大額的罰款,皮包公司在參與招標投標之前,顯然是要慎重考慮的。對于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認為,最好在招標文件中明示,這不僅是對潛在供應商作出提醒,更會對皮包公司起到警示作用。在權衡利弊之間,皮包公司當然不會輕率作決定。所以在標前就為其敲響警鐘,是十分必要的。
編制文件須巧妙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在翻閱了大量的招標文件之后發(fā)現,對于明示處罰規(guī)定這一細節(jié),往往會被很多采購代理機構忽視。有的采購代理機構甚至表示:處罰是監(jiān)管部門的事情,與采購代理機構沒什么關系,招標文件中不體現處罰的規(guī)定也沒什么,供應商違規(guī)違法,直接處罰就是了。對于此種看法,筆者認為,是不可取的。事前明示,對于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以及避免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發(fā)生,是非常有意義的。
值得慶幸的是,很多采購中心已經把《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處罰規(guī)定編制在了招標文件之中。而具體出現在招標文件的哪一部分里,各采購中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和安排。某些采購中心在擬定招標文件中,把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納入了“投標人須知”部分中, 對違規(guī)違法的供應商的處罰規(guī)定,做到了事先聲明。某采購中心為了嚴格規(guī)范供應商的采購行為,還把采購監(jiān)管部門擬定的對于如何處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的細則規(guī)定編入了“投標人須知”部分。這些做法對避免皮包公司參與到政府采購活動中來都是十分可取的。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在查閱了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的招標文件之后,發(fā)現該采購中心把《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放入了“投標文件內容及格式”部分中的“投標函”里。這一做法十分巧妙。投標函是投標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上面會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把法律規(guī)定融入投標函的固定格式當中,讓其也成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這是非常必要和值得借鑒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