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政府采購也應“管采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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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03月07日
近幾年來,全國總工會機關在集中采購工作中注重深入思考政府采購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在制度設計和運行操作方面嘗試實行“管采分離”的集中采購體制,工作中注意不斷完善和健全集中采購的運行機制、內控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逐步推進由思考探索向科學規(guī)范的提升轉變,集中采購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制度設計:管采分離 機構分設
實行監(jiān)督管理與操作執(zhí)行相分離的管理體制,是建立科學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的客觀要求。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建立有獨立的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工會經費非財政性資金。在這種有別于國家財政體系的體制下,全國總工會機關屬財政性資金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實行政府采購。工會經費和機關自有資金參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和方式實行集中采購。
厘清“管采分離”的含義
政府采購實行“管采分離”,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肮懿煞蛛x”既是運行方式,更是科學體制。“管”就是負有管理職能的機構要管好自己該管的事情,做到監(jiān)管有規(guī);“采”就是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要注重講規(guī)范、講質量,做到操作有方;“分”就是“管采”雙方明確定位,厘清職責,分清角色,做到既不能失職不作為,也不能越權亂作為;“離”就是相互之間既分工合理,又協(xié)調協(xié)作,做到離中有合,合中有離,相輔相成。
統(tǒng)一領導 分工合作
按照這一思考,我們在工作體制上,建立了由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處統(tǒng)一領導的集中采購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書記處一位主管領導牽頭,組員由財務部門、資產管理、紀檢監(jiān)察、經審審計和機關事務等方面的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全面落實上級機關有關集中采購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二)研究制定集中采購規(guī)章制度、工作措施和采購方案。(三)審批有關部門、各全國產業(yè)工會機關和預算撥款事業(yè)單位集中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四)檢查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及重大項目的招標方案。(五)查處集中采購工作中商業(yè)賄賂和不正之風。(六)決定集中采購工作重要事項,等等。
明晰職能 形成機制
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辦公室既是全國總工會集中采購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又是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的管理機構,擔負著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的管理職能。全國總工會機關各部門、各有關全國產業(yè)工會機關則實際上擔當著采購人的角色,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規(guī)定,運用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通過政府集中采購或由集中采購機構招標的采購途徑,履行采購人的職責。由于各方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各自的工作職責明確具體,較好地形成了“管采分離、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采購管理:增強集采規(guī)范性
政府采購預算是采購的“源頭”。在管理實踐中,全國總工會機關堅持將集中采購制度與機關預算制度和工會經費集中收付制度緊密結合起來。
雖然全國總工會機關的財務管理和集中采購管理分設在兩個部門,是兩個不同職能的管理機構,但年末,編制財務預算和集中采購預算的會議卻同時召開,由同一個會議布置。
集中采購預算與機關預算同步編制,采購項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集中采購管理機構對各單位采購預算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核查,通過周密分析、預測和評估,使采購預算基本接近或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在預算執(zhí)行中,對未經集中采購預算程序自行制定的采購項目不予立項,不予撥款,不予報賬,有效地從資金來源和財務制度上杜絕了規(guī)避集中采購的現(xiàn)象。
項目運行:管、采既分離又銜接
采購方式的審批
采購方式的審批權集中在機關集中采購辦公室。集中采購辦公室統(tǒng)一設計印制了《集中采購項目申請表》,申請表按“物資”、“服務”、“工程”三大類項分別設計,內容分別列出“采購項目”、“申報單位”“審批意見”和“驗收情況”等。
審批嚴格按照年初編制的集中采購項目預算執(zhí)行,審核的依據主要是《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法規(guī)文件及本單位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等。審批意見根據《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規(guī)定和要求,凡屬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批由采購單位委托采購。其中有關項目按照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或“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或以其他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等。在審批過程中對國家要求的環(huán)境標志產品、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和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產品等進行相應的指導并提出采購要求。對于機關需求不具有普遍性,而在本機關需求量又較大,且未列入《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物品,在采購管理方面也都作了相應的管理規(guī)定。
采購單位的業(yè)務委托
在履行完集中采購項目審批的相關程序后,采購單位按照批準的采購方式,確定相應的采購途徑,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招標采購,在公開招標限額以下的可在集中采購機構通過招標確定的協(xié)議供貨單位采購。車輛加油、車輛維修、印刷等在集中采購機構通過招標確定的定點單位采購。獎章、獎牌等獎勵性物品對其他機關來說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未列入《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但工會機關采購批量較多、數(shù)量較大,各有關采購單位應按照采購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程序,認真“詢價”,做到采購方式、采購途徑、采購結果的公開透明。
采購資金的審批報銷
采購項目完成后,采購資金的報銷必須過“三關”。第一關是驗收審核關。這一關由使用單位、技術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把持,采購的物品和服務項目只有經過他們的驗收簽字方才有效。第二關是采購管理關。這一關由集中采購管理機構把持,主要審核采購程序、采購方式和價格標準是否合法、合規(guī)。第三關由財務管理部門把持,主要審核項目預算標準、實際支付金額和財務報銷憑證,以及固定資產登記狀況等,最后集中支付。這種集管理、采購、監(jiān)督“三位”于“一體”的工作過程,保證了機關集中采購工作的基本規(guī)范和“管采分離”的嚴密性。
經驗總結:管、采都是手段 服務共同目標
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工作初步實現(xiàn)了從“要管住”到“求規(guī)范”的跨越。其中,“管采”體制的建立充分考慮了本單位的實際,并堅持從本單位體制實際和工作實際出發(fā)是最關鍵的因素之一,最重要的是在工作實踐中較好地解決了“管”、“采”的監(jiān)督制約問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了“采”、“用”之間相互抱怨等矛盾。
管采分離應結合自身實際
因此,筆者認為,無論是“管”還是“采”,都是實施政府采購“陽光”工程的重要手段。具體到中央國家機關這個層面,既沒有現(xiàn)成的模式可套用,又不能完全照搬某些地方的做法,具體到工會這樣的社會團體更是如此。工作中必須堅持不斷地思考、探索和創(chuàng)新。為防止國有資金的流失,堵塞采購活動中的各種漏洞,防范腐敗現(xiàn)象的發(fā)生,保證機關工作高效廉潔地運行,應該在機關內部建立起有效可行的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和具體的操作執(zhí)行機制。
注重研究學習 各方各盡其職
一是要加強政府采購的政策理論研究,各有關機關尤其是主管領導和機關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不但要學懂《政府采購法》的條文規(guī)定,吃透其精神實質,還要堅持從實際出發(fā),把握好政府采購的具體環(huán)節(jié)和操作方法。二是機關的相關部門要端正態(tài)度,主動配合,明確職責,搞好協(xié)調,以負責任的態(tài)度將自身置于政府采購這一整體工作之中,要服從大局,主動適應機關政府采購的新機制。三是機關政府采購管理人員和機關各有關采購單位的采購人員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每一個工作人員不僅要熟悉精通自己的本職業(yè)務,還要具有協(xié)調具體工作之間、部門之間、消費者和供應商之間的矛盾、關系、利益的能力。四是上級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對各有關機關政府采購工作的業(yè)務指導,適時組織總結和交流各有關機關的經驗和做法,相互學習,相互借鑒,推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機關政府采購機制。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制度設計:管采分離 機構分設
實行監(jiān)督管理與操作執(zhí)行相分離的管理體制,是建立科學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的客觀要求。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建立有獨立的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工會經費非財政性資金。在這種有別于國家財政體系的體制下,全國總工會機關屬財政性資金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實行政府采購。工會經費和機關自有資金參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和方式實行集中采購。
厘清“管采分離”的含義
政府采購實行“管采分離”,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肮懿煞蛛x”既是運行方式,更是科學體制。“管”就是負有管理職能的機構要管好自己該管的事情,做到監(jiān)管有規(guī);“采”就是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要注重講規(guī)范、講質量,做到操作有方;“分”就是“管采”雙方明確定位,厘清職責,分清角色,做到既不能失職不作為,也不能越權亂作為;“離”就是相互之間既分工合理,又協(xié)調協(xié)作,做到離中有合,合中有離,相輔相成。
統(tǒng)一領導 分工合作
按照這一思考,我們在工作體制上,建立了由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處統(tǒng)一領導的集中采購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書記處一位主管領導牽頭,組員由財務部門、資產管理、紀檢監(jiān)察、經審審計和機關事務等方面的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全面落實上級機關有關集中采購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二)研究制定集中采購規(guī)章制度、工作措施和采購方案。(三)審批有關部門、各全國產業(yè)工會機關和預算撥款事業(yè)單位集中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四)檢查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及重大項目的招標方案。(五)查處集中采購工作中商業(yè)賄賂和不正之風。(六)決定集中采購工作重要事項,等等。
明晰職能 形成機制
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辦公室既是全國總工會集中采購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又是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的管理機構,擔負著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的管理職能。全國總工會機關各部門、各有關全國產業(yè)工會機關則實際上擔當著采購人的角色,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規(guī)定,運用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通過政府集中采購或由集中采購機構招標的采購途徑,履行采購人的職責。由于各方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各自的工作職責明確具體,較好地形成了“管采分離、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采購管理:增強集采規(guī)范性
政府采購預算是采購的“源頭”。在管理實踐中,全國總工會機關堅持將集中采購制度與機關預算制度和工會經費集中收付制度緊密結合起來。
雖然全國總工會機關的財務管理和集中采購管理分設在兩個部門,是兩個不同職能的管理機構,但年末,編制財務預算和集中采購預算的會議卻同時召開,由同一個會議布置。
集中采購預算與機關預算同步編制,采購項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集中采購管理機構對各單位采購預算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核查,通過周密分析、預測和評估,使采購預算基本接近或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在預算執(zhí)行中,對未經集中采購預算程序自行制定的采購項目不予立項,不予撥款,不予報賬,有效地從資金來源和財務制度上杜絕了規(guī)避集中采購的現(xiàn)象。
項目運行:管、采既分離又銜接
采購方式的審批
采購方式的審批權集中在機關集中采購辦公室。集中采購辦公室統(tǒng)一設計印制了《集中采購項目申請表》,申請表按“物資”、“服務”、“工程”三大類項分別設計,內容分別列出“采購項目”、“申報單位”“審批意見”和“驗收情況”等。
審批嚴格按照年初編制的集中采購項目預算執(zhí)行,審核的依據主要是《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法規(guī)文件及本單位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等。審批意見根據《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規(guī)定和要求,凡屬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批由采購單位委托采購。其中有關項目按照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或“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或以其他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等。在審批過程中對國家要求的環(huán)境標志產品、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和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產品等進行相應的指導并提出采購要求。對于機關需求不具有普遍性,而在本機關需求量又較大,且未列入《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物品,在采購管理方面也都作了相應的管理規(guī)定。
采購單位的業(yè)務委托
在履行完集中采購項目審批的相關程序后,采購單位按照批準的采購方式,確定相應的采購途徑,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招標采購,在公開招標限額以下的可在集中采購機構通過招標確定的協(xié)議供貨單位采購。車輛加油、車輛維修、印刷等在集中采購機構通過招標確定的定點單位采購。獎章、獎牌等獎勵性物品對其他機關來說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未列入《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但工會機關采購批量較多、數(shù)量較大,各有關采購單位應按照采購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程序,認真“詢價”,做到采購方式、采購途徑、采購結果的公開透明。
采購資金的審批報銷
采購項目完成后,采購資金的報銷必須過“三關”。第一關是驗收審核關。這一關由使用單位、技術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把持,采購的物品和服務項目只有經過他們的驗收簽字方才有效。第二關是采購管理關。這一關由集中采購管理機構把持,主要審核采購程序、采購方式和價格標準是否合法、合規(guī)。第三關由財務管理部門把持,主要審核項目預算標準、實際支付金額和財務報銷憑證,以及固定資產登記狀況等,最后集中支付。這種集管理、采購、監(jiān)督“三位”于“一體”的工作過程,保證了機關集中采購工作的基本規(guī)范和“管采分離”的嚴密性。
經驗總結:管、采都是手段 服務共同目標
全國總工會機關集中采購工作初步實現(xiàn)了從“要管住”到“求規(guī)范”的跨越。其中,“管采”體制的建立充分考慮了本單位的實際,并堅持從本單位體制實際和工作實際出發(fā)是最關鍵的因素之一,最重要的是在工作實踐中較好地解決了“管”、“采”的監(jiān)督制約問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了“采”、“用”之間相互抱怨等矛盾。
管采分離應結合自身實際
因此,筆者認為,無論是“管”還是“采”,都是實施政府采購“陽光”工程的重要手段。具體到中央國家機關這個層面,既沒有現(xiàn)成的模式可套用,又不能完全照搬某些地方的做法,具體到工會這樣的社會團體更是如此。工作中必須堅持不斷地思考、探索和創(chuàng)新。為防止國有資金的流失,堵塞采購活動中的各種漏洞,防范腐敗現(xiàn)象的發(fā)生,保證機關工作高效廉潔地運行,應該在機關內部建立起有效可行的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和具體的操作執(zhí)行機制。
注重研究學習 各方各盡其職
一是要加強政府采購的政策理論研究,各有關機關尤其是主管領導和機關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不但要學懂《政府采購法》的條文規(guī)定,吃透其精神實質,還要堅持從實際出發(fā),把握好政府采購的具體環(huán)節(jié)和操作方法。二是機關的相關部門要端正態(tài)度,主動配合,明確職責,搞好協(xié)調,以負責任的態(tài)度將自身置于政府采購這一整體工作之中,要服從大局,主動適應機關政府采購的新機制。三是機關政府采購管理人員和機關各有關采購單位的采購人員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每一個工作人員不僅要熟悉精通自己的本職業(yè)務,還要具有協(xié)調具體工作之間、部門之間、消費者和供應商之間的矛盾、關系、利益的能力。四是上級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對各有關機關政府采購工作的業(yè)務指導,適時組織總結和交流各有關機關的經驗和做法,相互學習,相互借鑒,推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機關政府采購機制。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