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義條款解釋應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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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2年05月17日
案例回放
不久前,某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完一信息系統(tǒng)項目的招標后,遭到了Q公司的質疑: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2009年6月至今同類項目成功案例,提供驗收文件……”,這與《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相對應,用以證明供應商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能力,而且招標文件將此列為資格證明文件,規(guī)定必須提供。E公司未提供成功案例的證明文件,不是合格投標人,不應成為中標人。
采購代理機構在受理質疑后做了如下答復:本項目招標文件第3頁《招標公告》第五條“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中,沒有業(yè)績案例的要求;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須知》第2.1條規(guī)定“本項目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詳見招標公告第五條”;在項目評審初審階段,評標小組對于各投標人的資格性審查中,也沒有包括業(yè)績案例的審查。因此,在本項目招標中并沒有把業(yè)績案例列為資格門檻,僅是作為評標標準中資信部分的評分依據(jù),質疑人對招標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根據(jù)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須知》第6.4條:“本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依據(jù)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省市規(guī)定進行解釋”。
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Q公司向當?shù)刎斦块T提起了投訴。當?shù)刎斦块T受理投訴后調查認定了以下事實:本項目招標文件第3頁《招標公告》第五條“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中,沒有業(yè)績案例的要求;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須知》第2.1條規(guī)定“本項目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詳見招標公告第五條”;但招標文件第8頁《投標須知》第8.1條第(7)款把“2009年6月至今同類項目成功案例”列為資格證明文件之一;在項目的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對于各投標人的資格性審查中,沒有包括業(yè)績案例的審查。
當?shù)刎斦块T最終認定,招標公告并未把業(yè)績案例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但招標文件第8頁《投標須知》第8.1條第(7)款把“2009年6月至今同類項目成功案例”列為資格證明文件之一,與《招標公告》的規(guī)定相矛盾,因此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質量問題。另外,值得肯定的是,采購代理機構的解釋堅持了采購文件內容存在歧義或者前后矛盾時一般應當按照“有利于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解釋”的原則。因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本意,并未把業(yè)績案例列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供應商即使未能提供業(yè)績案例,也不影響其投標資格。
專家點評
上述案例中,招標文件的前后矛盾誘發(fā)了投訴。這給采購代理機構帶來的警示是招標文件的制作必須考慮一致性。根據(jù)《合同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法律文件,其目的是吸引投標,它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并無法律約束力。但是,由于招標投標活動的特殊性,投標必須符合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而且,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投標人一旦中標,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梢?,雖然招標文件在法律性質上屬于要約邀請,但對投標人并無約束力,而是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因此,招標文件的科學合理就顯得尤為重要,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完招標文件后,務必要仔細檢查,確保招標文件的準確無誤。
招標文件中存在矛盾沖突條款時的解釋問題也是本案例的一個重點。很明顯這是采購代理機構的失誤所致,但它同樣是招標投標過程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之一,因此,如何處理它便具有了討論價值。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同樣,《政府采購法》第三條也對這一原則進行了確認。
案例中,招標文件存在著前后矛盾的規(guī)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的適用于這一情形的法律條文,但按照上述《合同法》和《政府采購法》對誠實信用原則和平衡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做出的原則性規(guī)定,在對類似的矛盾條款進行解釋時,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平衡,做到公平合理。同時,也要考慮到現(xiàn)實中的交易習慣,而不能一味地從單方利益出發(fā),而不顧政府采購其他參與人的利益。因而,上述案例中,監(jiān)管部門在投訴處理書中肯定了應當按照有利于供應商的原則進行解釋的做法,并且按照這一原則處理了供應商投訴。
法規(guī)鏈接
《合同法》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政府采購法》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不久前,某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完一信息系統(tǒng)項目的招標后,遭到了Q公司的質疑: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2009年6月至今同類項目成功案例,提供驗收文件……”,這與《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相對應,用以證明供應商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能力,而且招標文件將此列為資格證明文件,規(guī)定必須提供。E公司未提供成功案例的證明文件,不是合格投標人,不應成為中標人。
采購代理機構在受理質疑后做了如下答復:本項目招標文件第3頁《招標公告》第五條“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中,沒有業(yè)績案例的要求;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須知》第2.1條規(guī)定“本項目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詳見招標公告第五條”;在項目評審初審階段,評標小組對于各投標人的資格性審查中,也沒有包括業(yè)績案例的審查。因此,在本項目招標中并沒有把業(yè)績案例列為資格門檻,僅是作為評標標準中資信部分的評分依據(jù),質疑人對招標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根據(jù)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須知》第6.4條:“本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依據(jù)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省市規(guī)定進行解釋”。
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Q公司向當?shù)刎斦块T提起了投訴。當?shù)刎斦块T受理投訴后調查認定了以下事實:本項目招標文件第3頁《招標公告》第五條“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中,沒有業(yè)績案例的要求;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須知》第2.1條規(guī)定“本項目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詳見招標公告第五條”;但招標文件第8頁《投標須知》第8.1條第(7)款把“2009年6月至今同類項目成功案例”列為資格證明文件之一;在項目的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對于各投標人的資格性審查中,沒有包括業(yè)績案例的審查。
當?shù)刎斦块T最終認定,招標公告并未把業(yè)績案例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但招標文件第8頁《投標須知》第8.1條第(7)款把“2009年6月至今同類項目成功案例”列為資格證明文件之一,與《招標公告》的規(guī)定相矛盾,因此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質量問題。另外,值得肯定的是,采購代理機構的解釋堅持了采購文件內容存在歧義或者前后矛盾時一般應當按照“有利于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解釋”的原則。因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本意,并未把業(yè)績案例列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供應商即使未能提供業(yè)績案例,也不影響其投標資格。
專家點評
上述案例中,招標文件的前后矛盾誘發(fā)了投訴。這給采購代理機構帶來的警示是招標文件的制作必須考慮一致性。根據(jù)《合同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法律文件,其目的是吸引投標,它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并無法律約束力。但是,由于招標投標活動的特殊性,投標必須符合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而且,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投標人一旦中標,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梢?,雖然招標文件在法律性質上屬于要約邀請,但對投標人并無約束力,而是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因此,招標文件的科學合理就顯得尤為重要,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完招標文件后,務必要仔細檢查,確保招標文件的準確無誤。
招標文件中存在矛盾沖突條款時的解釋問題也是本案例的一個重點。很明顯這是采購代理機構的失誤所致,但它同樣是招標投標過程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之一,因此,如何處理它便具有了討論價值。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同樣,《政府采購法》第三條也對這一原則進行了確認。
案例中,招標文件存在著前后矛盾的規(guī)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的適用于這一情形的法律條文,但按照上述《合同法》和《政府采購法》對誠實信用原則和平衡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做出的原則性規(guī)定,在對類似的矛盾條款進行解釋時,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平衡,做到公平合理。同時,也要考慮到現(xiàn)實中的交易習慣,而不能一味地從單方利益出發(fā),而不顧政府采購其他參與人的利益。因而,上述案例中,監(jiān)管部門在投訴處理書中肯定了應當按照有利于供應商的原則進行解釋的做法,并且按照這一原則處理了供應商投訴。
法規(guī)鏈接
《合同法》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政府采購法》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