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廣大潛在投標人更充分地了解招標項目,避免在開標之后有供應商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保證評標活動順利進行,現在很多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過程中都設置有這樣一道程序--標前組織現場考察或答疑會。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什么異議或是對采購項目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在這個環(huán)節(jié)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來。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一些采購代理機構卻因此遭遇了尷尬。
近日,有采購代理機構從業(yè)人員向筆者咨詢: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標前答疑會,但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家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如果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發(fā)出后,答疑會當天只有一家投標人前來參加現場考察或答疑會,現場考察或答疑會能否繼續(xù)進行?如果繼續(xù)進行,是不是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如果不組織答疑會,既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前來參加現場考察或答疑會的投標人勢必也會提出異議。
在筆者看來,財政部令第18號之所以提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家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目的有兩點:一是為了避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單獨或分別組織一家投標人進行現場考察,期間出現影響公平或公正的行為;二是為了避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私下組織一家投標人現場考察、不讓其他投標人參加,影響采購活動的公平性。在采購代理機構通過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發(fā)出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的征集函后,多數潛在投標人自愿放棄這一機會的,不應算在此列。
如果投標人堅持要組織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為了避免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遭到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最好的選擇是報監(jiān)管部門批準,并在后者的監(jiān)督下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組織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
為了更好地規(guī)避法律風險,筆者建議,采購代理機構應該在招標文件中作出類似的規(guī)定:有意向參加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的,請事先報名。如果截至標前答疑會的前一天下午5點只有一家投標人報名,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會將被取消。采購代理機構會在標前答疑會的前一天6點之前通知惟一報名供應商,不再組織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會,如果對招標文件或采購項目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書面形式為潛在投標人答疑解惑。
來源:政府信息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