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投標報價問題
http://www.scshapp.com/index.php
發(fā)布日期:2013年07月05日
問:
一工程量清單招標,在評標結束、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簽訂合同前,在中標價不變的前提下,業(yè)主和投標人是否可以進行協(xié)商,將單價低的項目提高一些?將單價高的項目降低一些?這種行為是否違背“市場競爭定價”原則?
答:
唐廣慶:
在投標總價不變的情況下,也不允許更改或調整工程量清單中投標人所報的子項目的單價。其原因是各子項目的工程量是招標時參考工程數量(也要比較準確),待合同執(zhí)行期進行工程價款支付時,是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計量方法核定其實際完成量,再乘以中標人的投標單價,給以結算。因此有經驗的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中主要子項的工程數量要進行復核的。他依據復核的工程數量要進行不均衡報價的,即某子項工程量在合同執(zhí)行時,工程量要增加許多時,將投標單價適當提高一點,承包人結算時將會獲得較大的額外收入。為了保證投標總價不變,在其他子項上單價適當報小一些。所以工程量清單中中標人投標單價是有高有低的,因此簽訂合同的原則是中標人報高的價格不降,報低的價格不增,漏項的也不補。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
一工程量清單招標,在評標結束、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簽訂合同前,在中標價不變的前提下,業(yè)主和投標人是否可以進行協(xié)商,將單價低的項目提高一些?將單價高的項目降低一些?這種行為是否違背“市場競爭定價”原則?
答:
唐廣慶:
在投標總價不變的情況下,也不允許更改或調整工程量清單中投標人所報的子項目的單價。其原因是各子項目的工程量是招標時參考工程數量(也要比較準確),待合同執(zhí)行期進行工程價款支付時,是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計量方法核定其實際完成量,再乘以中標人的投標單價,給以結算。因此有經驗的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中主要子項的工程數量要進行復核的。他依據復核的工程數量要進行不均衡報價的,即某子項工程量在合同執(zhí)行時,工程量要增加許多時,將投標單價適當提高一點,承包人結算時將會獲得較大的額外收入。為了保證投標總價不變,在其他子項上單價適當報小一些。所以工程量清單中中標人投標單價是有高有低的,因此簽訂合同的原則是中標人報高的價格不降,報低的價格不增,漏項的也不補。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