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是新時期政府采購事業(yè)拓展的重要領域。今年7月3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會議明確,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yè)等承擔。此舉將大大促進我國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順應形勢,各地在積極探索加快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中已取得了不少進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對策。
六大問題制約公共服務政采發(fā)展
政府自身認識不到位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社會結構發(fā)生了深刻變化,利益主體和社會需求日益多元化,傳統(tǒng)上由政府包攬的一元化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模式已經難以應對新形勢下的社會需求,因此必須推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重新厘清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滿足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多樣化的需要,加快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但是實際工作中,許多地方僅僅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作為"應急之策","拾遺補漏"之舉,思想認識還不到位,導致推進工作的力度不夠,許多地方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仍處于"星星之火"的緩慢發(fā)展狀態(tài)。
傳統(tǒng)服務采購范圍狹窄
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但在采購范圍中,業(yè)內對于三大采購對象之一的服務的理解僅限于政府自身運作所需的后勤服務,因而政府采購在公共服務購買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不完善,范圍更廣泛、地位更重要的公共服務沒有被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這一問題導致的結果是,大部分購買公共服務的項目仍在由政府部門自行與相關社會組織直接協(xié)商采購,真正通過規(guī)范公開的政府采購程序挑選承接公共服務社會組織的尚屬少數。
不合理門檻影響成效
從一些地方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實施情況來看,承接公共服務的對象大多集中于政府主辦的非盈利性組織、政府部門自辦的社會組織和地方國企,而中小民營企業(yè)和民間社會組織難以獲得政府訂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市場上存在著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門檻,甚至存在"擇劣選差"的現象,導致通過購買方式來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的初衷難以達到。
公共服務領域待拓展
從國際慣例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涉及教育、公共衛(wèi)生、弱勢群體福利、社區(qū)服務、就業(yè)促進、保障性住宅、城市規(guī)劃、環(huán)境、政策咨詢及各種社會問題解決等諸多方面。但目前,許多地方政府部門在購買服務方面做得較多的首先是將部分職能轉移給相關的行業(yè)協(xié)會,向行業(yè)協(xié)會支付一部分經費;其次是向社會組織購買社區(qū)服務。而在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教育、扶貧濟困、環(huán)境保護等公益活動領域的購買服務尚不多見。同時,服務受益對象以城鎮(zhèn)居民為主,而農民工、流動人員、下崗工人等弱勢群體受益較少。
公共服務供應商力量薄弱
當前,各地普遍存在公共服務市場規(guī)模小,社會組織作為購買公共服務的重要主體力量還比較薄弱的現狀?!秶抑虚L期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到2015年,我國要培養(yǎng)200萬社會工作人才,然而到2012年底我國社會工作專業(yè)人員總數不足30萬,目標與現實差距巨大。
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財稅扶持措施,加之社會組織注冊體制障礙的存在,造成社會組織發(fā)展異常緩慢,許多地方由于缺乏合適的、高質量的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購買活動,造成政府購買選擇非常有限,競爭難以充分開展,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難以保障。
公共服務采購目錄不清晰
隨著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實踐的不斷深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不明晰、買賣雙方權責不清等問題也漸漸浮出水面。近年來,由于缺乏統(tǒng)一的購買目錄,各地民眾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質疑不絕于耳。加之某些承接公共服務的社會組織是由原來的事業(yè)單位轉型而來,由于改革不徹底,仍然保留了半官方組織的色彩,更加劇了社會公眾對購買公共服務的質疑。
一些地方的改革以貨幣化發(fā)放方式進行,通過發(fā)放"教育券"、"養(yǎng)老券"、"培訓券"等形式向民眾提供服務,這種做法也不為民眾所普遍接受,在部分地區(qū)甚至出現各類券被折價轉賣現象,違背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初衷。
全面著手 推進公共服務政采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要推進公共服務政采,應做好以下工作: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在7月3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是惠及人民群眾、深化社會領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又是加快服務業(yè)發(fā)展、擴大服務業(yè)開放、引導有效需求的關鍵之舉,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事、政社分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因此,要以此為契機,加大宣傳貫徹力度,提高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民眾對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為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
完成政府角色職責轉換
堅持把政府購買服務作為政府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的發(fā)展方向,著力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推行多元化的公共產品供給模式。明確政府的角色職責,推動政府從公共服務直接生產者向間接提供者的角色轉換,將工作重心轉移到了解公民公共服務需求、制定公共服務發(fā)展規(guī)劃、確定公共服務標準、加強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優(yōu)勢互補的多元共治模式,保證社會組織的高度民間化,防止社會組織再成為變相的政府隸屬機構。
盡快出臺指導性意見和目錄
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相關指導意見,確立宏觀層面上公共服務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職責范圍、體制機制等。加快完善現行的《政府采購法》,把政府采購的范圍擴大到向社會組織購買的公共服務,使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行為有法律依據。加快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的標準、種類、性質和范圍。
設立專項財政預算
推動各級政府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增加對購買公共服務的預算,使之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方向發(fā)展。設立公共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的專項財政預算,由預算單位在年度預算中提出購買服務的項目預算計劃,財政部門審核安排,努力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隨機性財政劃撥轉變?yōu)橹贫刃缘闹С觯瑢⒐藏斦С稚鐣M織發(fā)展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在購買服務方面,除了以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為主之外,還應探索多元化籌集資金機制,努力加大整個社會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
降低門檻扶持社會組織
積極推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手續(xù)促進社會組織大發(fā)展。大力拓展社會組織發(fā)展空間,堅持在社會組織能夠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務領域,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事業(yè)單位,不再增加新的事業(yè)編制,以此來"倒逼"政府各部門轉變職能,向社會購買服務。建立扶持發(fā)展機制,積極制定財稅扶持政策,為初創(chuàng)期的社會組織提供免費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小額補助、能力建設、組織架構、戰(zhàn)略規(guī)劃等服務。
完善評估與監(jiān)督體系
加快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信息,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評審機制,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基于評估效果的約束激勵機制,對于評估結果優(yōu)秀的社會組織,給予一定形式的經費資助或者其他獎勵形式,如放寬社會捐贈條件,給予提高社會組織等級等;對于評估結果差的社會組織,有權要求其限期改善服務,或者中止其承擔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任務,嚴重的取消其從事公共服務的資格。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周芹 鄭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