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標書費,是指招標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時所收取的費用。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招標人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二十三條要求,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招標文件印制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依據(jù)。這些法律、規(guī)章條文明確界定了標書費的取費范圍、標準和原則。
目前一些集中采購機構已經(jīng)開始取消標書費,以減輕投標人的負擔,鼓勵更多企業(yè)參與競爭。但在一些基層政府采購活動和建設工程招投標中,高額收取標書費的現(xiàn)象仍比比皆是,少則三五百元,多則幾千元,無形中加重了投標人的負擔。
一般而言,標書成本不過百元,基層收取較高的費用,原因大致有三點:一是招標代理機構可能不清楚相關規(guī)定,仍將起草標書的人工費用加進成本;二是招標代理機構違規(guī)以項目招標采購額作為標書費的取費依據(jù),"利"字當頭;三是物價及招標采購監(jiān)管部門重視不夠或無暇顧及,監(jiān)督?jīng)]有及時到位。
收取較高的標書費,表面上看好像是"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實則不然。投標人之所以不會就此與招標人糾纏,既有維護好彼此之間關系、給其留下良好印象的考慮,更是為了能參與投標并最終中標而不得不忍氣吞聲、聽之任之。對于把利益最大化作為追求目標的投標人來說,當然不會心甘情愿地白白付出,必然會通過抬高投標報價來轉嫁負擔,相應地使項目中標價格也水漲船高,最終給國家和集體利益帶來損失。
筆者認為,把虛高的標書費降下來并非難事。一是要統(tǒng)一標準,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管理部門、物價部門要統(tǒng)籌考慮招標項目的復雜程度、標書內容的多寡、印制的規(guī)格及份數(shù)、郵寄距離的遠近等情況,制定合情合理的收費標準,既要把必要的成本考慮進去,又要簡單明了、易于操作。二是要加快改革,加強電子化采購和招投標平臺建設,積極推進電子化招標采購改革,為逐步降低標書成本乃至最終取消標書費創(chuàng)造條件。三是要強化監(jiān)督,在現(xiàn)階段要始終注意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收取標書費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隨意高額收取標書費的單位,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以儆效尤,切不可放任自流、放松監(jiān)管。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