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標”辦法瓦解代理市場潛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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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1月23日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連日來,有關《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已經成為業(yè)界的熱議話題。對于代理機構而言,除了《辦法》帶來的非招標采購方式的規(guī)范、細化對實務操作產生的重大指導作用外,專家在非招標采購方式中作用的加大也成為代理機構的關注重點之一。
成本增加 活兒不好接了
成本,是代理機構考慮的首要事項。
近日,H省某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召開了一次內部會議討論。據公司內部人士R女士透露,該公司日后可能會放棄代理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這實屬無奈之舉。賠本的買賣我們做不來?!盧女士說。
R女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標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貨物、服務類招標采購代理費用按1.5%收取,工程類按1.0%收取?!艾F在業(yè)內都是按這個文件收取代理費?!盧女士算道,H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低于100萬元,而R女士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金額多為20萬元左右,代理費約為3萬元以下?!案鶕掇k法》規(guī)定,由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來確定采購文件,那么日后,代理機構的成本不止包括專家評審費,還將包括專家編制、確認采購文件的費用。如遇復雜項目,須向5名專家支付費用。”R女士說,公司規(guī)定單次專家評審費為800元,5名專家就是4000元,而編制采購文件的技術難度和所用時間遠大于評審,這一費用必將遠高于800元。“就按800元計算,5位專家的文件編制費也要4000元。這意味著代理機構至少三分之一的利潤空間被擠掉了?!盧女士說。
此外,R女士認為,代理成本在另一個看不見的地方被抬高了:《辦法》對專家權限的擴大可能致使質疑投訴增多,時間的消耗和廢標風險的加大,也會增加代理成本。
R女士希望各級采購人單位能在預算中列明代理費、專家費等費用。
“桌面下的交易”行不通了
Z公司政府采購項目部經理老李眼看《辦法》在2月1日就要實施了,他手上還有多個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沒有完成,這可愁壞了他。
老李所在的Z公司是一家中字頭“甲代”,堪稱業(yè)界大牛,常年為部委服務?!安簧夙椖慷际穷I導指定的。萬一采購結果讓領導不滿意,那可麻煩了?!崩侠钫f。
據老李介紹,他代理的項目不少都是走程序、走形式:采購文件編制者多為成交供應商;個別采購人出于公心將采購文件編制權讓渡給第三方專家,卻不能保證這些專家不會讓渡權利給利益相關的供應商。老李告訴記者,供應商編制采購文件還帶來抬高成交價格的副作用。一方面,采購單位工作人員或第三方專家可能出賣標書技術指標編制權,供應商中標成本從而增大;另一方面,供應商編制采購文件的過程是向采購人提供免費服務的過程,這一“免費”行為的成本必將融入報價里。
“在國外,采購高手是砍價高手,他們懂市場、懂技術,用專業(yè)知識算出令采供雙方均滿意的最佳性價比。而在國內,采購高手是依葫蘆畫瓢高手。能依照采購人的愿望寫好標書,保證一個對的供應商中標,才算高手?!崩侠钫f,《辦法》至少在“非招標”領域,讓上述暗箱操作一去不復返了?!啊掇k法》規(guī)定,競談文件和詢價文件都由臨時隨機抽取的專家來編制,他們不見得會聽采購人的。”
對于這一新規(guī),早已習慣了依潛規(guī)則行事的老李又犯愁又高興:愁的是“桌面下的潛規(guī)則”馬上要失靈了,他不知道以后的項目該怎樣做才能讓采購人滿意;高興的是,作為一個把大半生交給招標代理事業(yè)的老采購,他欣慰地看到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的回歸?!捌鋵嵨姨貏e想憑實力來一次真槍實彈的采購,這才過癮?!崩侠钫f。
期待對專家有更多約束
與老李的感受截然相反的是C代理機構的趙工,他擔心《辦法》擴大了專家權力后,讓專家更難“控制”。
“小張啊,關于非招標方式采購中的專家權限問題,你們報紙要開展相關討論。”《辦法》發(fā)布的第二天一早,記者就接到趙工的電話,“專家編制采購文件、專家評審項目、專家推薦供應商……專家的權限未免太大了吧?”
“詢價采購,專家得守三天。萬一專家守不了那么長時間,代理機構有啥辦法?專家如果稱病或者有事兒了,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他們不是我們的員工?!壁w工說。
除了對專家的責任心存疑之外,趙工還對其專業(yè)素養(yǎng)提出擔心:“入庫專家在庫里的專業(yè)是由其本人勾選的。有的專家?guī)煸O計得不夠完善,專家甚至可以憑心情勾選多個專業(yè)。專家是否靠譜是我們最擔心的?!?
趙工認為,專家權限過大可能帶來兩個后果:其一,如果專家不靠譜,就會殃及代理機構在業(yè)界的名聲;其二,如果專家不負責,那么后續(xù)將會有大量的質疑投訴,時間、人力、風險成本均由代理機構承擔。
“《辦法》讓專家擔負的任務遠不止參加評審這么簡單。那么如何約束專家呢?期待財政部盡快跟進相關制度?!壁w工說。
【短評】
觀念必須轉 程序必須嚴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發(fā)布,使這一歷時6年之久的部門規(guī)章終于塵埃落定。
“較為理想化”是一些代理機構對《辦法》的評價。理由是,在以往的操作中,競爭性談判先編制標書、再抽取談判專家;詢價采購通知發(fā)布隨意、程序不規(guī)范等屢見不鮮,對此,代理機構的理由是:談判文件、談判過程均由專家執(zhí)行,專家權力太大了;詢價采購本來就是為了便捷,走那么復雜的確認程序太浪費時間。
然而,仔細研讀《辦法》,不難發(fā)現,《辦法》是嚴格依據《政府采購法》編制的?!掇k法》的章節(jié)設置基本對應《政府采購法》的章節(jié);《辦法》規(guī)定的采購程序是對《政府采購法》第三章相關內容的細化。筆者認為,代理機構對《辦法》的詬病,折射出了實際操作中的現實問題。在以往的采購中,用盡手段努力達成采購人心愿是不少代理機構的“服務宗旨”。由此,采購文件成了代理機構的服務核心:邀請采購人推薦的供應商參與技術參數設置,絞盡腦汁為其他潛在供應商設置壁壘,甚至實施陰陽合同等等,各種手段五花八門。其結果是:采購人滿意了,規(guī)矩卻破了,更使《政府采購法》的立法本意無從實現。
觀念必須轉,程序必須嚴,是《辦法》向招標代理行業(yè)重申的要求,也是實現《政府采購法》立法宗旨的要求?!掇k法》讓政府采購的理想光輝照進現實,但政策的落地還須每一家代理機構從思想上接受,從行動上執(zhí)行。
(文/飏魚)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連日來,有關《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已經成為業(yè)界的熱議話題。對于代理機構而言,除了《辦法》帶來的非招標采購方式的規(guī)范、細化對實務操作產生的重大指導作用外,專家在非招標采購方式中作用的加大也成為代理機構的關注重點之一。
成本增加 活兒不好接了
成本,是代理機構考慮的首要事項。
近日,H省某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召開了一次內部會議討論。據公司內部人士R女士透露,該公司日后可能會放棄代理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這實屬無奈之舉。賠本的買賣我們做不來?!盧女士說。
R女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標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貨物、服務類招標采購代理費用按1.5%收取,工程類按1.0%收取?!艾F在業(yè)內都是按這個文件收取代理費?!盧女士算道,H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低于100萬元,而R女士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金額多為20萬元左右,代理費約為3萬元以下?!案鶕掇k法》規(guī)定,由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來確定采購文件,那么日后,代理機構的成本不止包括專家評審費,還將包括專家編制、確認采購文件的費用。如遇復雜項目,須向5名專家支付費用。”R女士說,公司規(guī)定單次專家評審費為800元,5名專家就是4000元,而編制采購文件的技術難度和所用時間遠大于評審,這一費用必將遠高于800元。“就按800元計算,5位專家的文件編制費也要4000元。這意味著代理機構至少三分之一的利潤空間被擠掉了?!盧女士說。
此外,R女士認為,代理成本在另一個看不見的地方被抬高了:《辦法》對專家權限的擴大可能致使質疑投訴增多,時間的消耗和廢標風險的加大,也會增加代理成本。
R女士希望各級采購人單位能在預算中列明代理費、專家費等費用。
“桌面下的交易”行不通了
Z公司政府采購項目部經理老李眼看《辦法》在2月1日就要實施了,他手上還有多個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沒有完成,這可愁壞了他。
老李所在的Z公司是一家中字頭“甲代”,堪稱業(yè)界大牛,常年為部委服務?!安簧夙椖慷际穷I導指定的。萬一采購結果讓領導不滿意,那可麻煩了?!崩侠钫f。
據老李介紹,他代理的項目不少都是走程序、走形式:采購文件編制者多為成交供應商;個別采購人出于公心將采購文件編制權讓渡給第三方專家,卻不能保證這些專家不會讓渡權利給利益相關的供應商。老李告訴記者,供應商編制采購文件還帶來抬高成交價格的副作用。一方面,采購單位工作人員或第三方專家可能出賣標書技術指標編制權,供應商中標成本從而增大;另一方面,供應商編制采購文件的過程是向采購人提供免費服務的過程,這一“免費”行為的成本必將融入報價里。
“在國外,采購高手是砍價高手,他們懂市場、懂技術,用專業(yè)知識算出令采供雙方均滿意的最佳性價比。而在國內,采購高手是依葫蘆畫瓢高手。能依照采購人的愿望寫好標書,保證一個對的供應商中標,才算高手?!崩侠钫f,《辦法》至少在“非招標”領域,讓上述暗箱操作一去不復返了?!啊掇k法》規(guī)定,競談文件和詢價文件都由臨時隨機抽取的專家來編制,他們不見得會聽采購人的。”
對于這一新規(guī),早已習慣了依潛規(guī)則行事的老李又犯愁又高興:愁的是“桌面下的潛規(guī)則”馬上要失靈了,他不知道以后的項目該怎樣做才能讓采購人滿意;高興的是,作為一個把大半生交給招標代理事業(yè)的老采購,他欣慰地看到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的回歸?!捌鋵嵨姨貏e想憑實力來一次真槍實彈的采購,這才過癮?!崩侠钫f。
期待對專家有更多約束
與老李的感受截然相反的是C代理機構的趙工,他擔心《辦法》擴大了專家權力后,讓專家更難“控制”。
“小張啊,關于非招標方式采購中的專家權限問題,你們報紙要開展相關討論。”《辦法》發(fā)布的第二天一早,記者就接到趙工的電話,“專家編制采購文件、專家評審項目、專家推薦供應商……專家的權限未免太大了吧?”
“詢價采購,專家得守三天。萬一專家守不了那么長時間,代理機構有啥辦法?專家如果稱病或者有事兒了,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他們不是我們的員工?!壁w工說。
除了對專家的責任心存疑之外,趙工還對其專業(yè)素養(yǎng)提出擔心:“入庫專家在庫里的專業(yè)是由其本人勾選的。有的專家?guī)煸O計得不夠完善,專家甚至可以憑心情勾選多個專業(yè)。專家是否靠譜是我們最擔心的?!?
趙工認為,專家權限過大可能帶來兩個后果:其一,如果專家不靠譜,就會殃及代理機構在業(yè)界的名聲;其二,如果專家不負責,那么后續(xù)將會有大量的質疑投訴,時間、人力、風險成本均由代理機構承擔。
“《辦法》讓專家擔負的任務遠不止參加評審這么簡單。那么如何約束專家呢?期待財政部盡快跟進相關制度?!壁w工說。
【短評】
觀念必須轉 程序必須嚴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發(fā)布,使這一歷時6年之久的部門規(guī)章終于塵埃落定。
“較為理想化”是一些代理機構對《辦法》的評價。理由是,在以往的操作中,競爭性談判先編制標書、再抽取談判專家;詢價采購通知發(fā)布隨意、程序不規(guī)范等屢見不鮮,對此,代理機構的理由是:談判文件、談判過程均由專家執(zhí)行,專家權力太大了;詢價采購本來就是為了便捷,走那么復雜的確認程序太浪費時間。
然而,仔細研讀《辦法》,不難發(fā)現,《辦法》是嚴格依據《政府采購法》編制的?!掇k法》的章節(jié)設置基本對應《政府采購法》的章節(jié);《辦法》規(guī)定的采購程序是對《政府采購法》第三章相關內容的細化。筆者認為,代理機構對《辦法》的詬病,折射出了實際操作中的現實問題。在以往的采購中,用盡手段努力達成采購人心愿是不少代理機構的“服務宗旨”。由此,采購文件成了代理機構的服務核心:邀請采購人推薦的供應商參與技術參數設置,絞盡腦汁為其他潛在供應商設置壁壘,甚至實施陰陽合同等等,各種手段五花八門。其結果是:采購人滿意了,規(guī)矩卻破了,更使《政府采購法》的立法本意無從實現。
觀念必須轉,程序必須嚴,是《辦法》向招標代理行業(yè)重申的要求,也是實現《政府采購法》立法宗旨的要求?!掇k法》讓政府采購的理想光輝照進現實,但政策的落地還須每一家代理機構從思想上接受,從行動上執(zhí)行。
(文/飏魚)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