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正州
日前,有國內知名計算機廠商反映,在重慶市的計算機項目采購招標中,幾乎都指定惠普、華碩、方正(Acer)這三家品牌,而背后的原因,就是這三家品牌在重慶市有投資或已經設廠。而且這一做法已經成為常態(tài),持續(xù)了數年之久。
(2月13日《經濟參考報》)
要求政府部門在電腦采購中,一律選用指定品牌的產品,不是因為它們的質量有保證、性價比更高,而僅僅是由于相關廠商在當地投資或已設廠,重慶市有關部門這種做法引發(fā)其他廠商的質疑和不滿,是在所難免的。在政府采購中公然排斥其他供應商,相當于無理剝奪了其參與公平市場競爭的機會,使其根本無法以平等競爭的方式爭取市場份額。物不平則鳴,這些電腦廠商當然對這種做法頗有微詞。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有關方面如此青睞這三家品牌的產品,當然是有緣由的。根本的一點,大概就是這三家電腦廠商在當地投資或建廠,能夠帶動當地的就業(yè),為政府繳納更多的稅金,為財政增收作貢獻,從而拉動地方GDP的增長,同時也為一些官員贏得了政績,這些,應當就是重慶有關方面“溺愛”這三家廠商的主要原因。作為投桃報李的交換條件,政府采購時選用它們的產品,似乎也是順理成章的事。但他們之間這種“互利共贏”,卻是以損害更多電腦廠商的利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為代價的。按理說,所有電腦供應商作為平等的市場主體,在同一準入門檻下,都有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的權利,但當地政府卻偏偏要區(qū)分親疏遠近,也就怪不得其他廠商心意難平。
更莫說,這種明顯帶有地方保護色彩的“指定采購”有違法之嫌。利用行政權力對外地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加以排斥的行政壟斷,或是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主體參與公平競爭,以及在政府采購中鎖定目標企業(yè)的做法,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規(guī)中,都有明確的規(guī)制。我們要構建法治社會,政府尤其需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為社會和個人做依法辦事的表率。重慶在政府采購中如此違法行事,厚此薄彼,只會損害政府公信。
在政府采購中搞“指定采購”的做法,絕非孤例。一些地方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政府和“受寵”企業(yè)各得其所,皆大歡喜,從表面或短期來看,似乎達到了雙方的共贏,但就大局和長遠而言,卻無異于飲鴆止渴,無助于地區(qū)經濟的長足發(fā)展。要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益,提升資源配置的效率,甚至于消除采購中的腐敗,都必須使政府采購成為“陽光采購、開放采購”,而不是“暗箱采購、指定采購”。一個開放的、公平的市場環(huán)境,不僅能使諸多市場主體如魚得水,更能為地方經濟發(fā)展注入不竭的動力。
來源:西部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