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物有所值"的內涵是:既定的采購資金實現(xiàn)最大化或盡可能高的效益,或者采購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實現(xiàn)最大社會總效益。
眾所周知,采購需求一般由使用單位提出,需求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采購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指標參數(shù)有針對性,難以貨比三家,甚至使用單位直接讓供應商撰寫技術參數(shù);同時,僅對物品提出需求,而不是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需求。
關于指標參數(shù)有針對性的問題,通過向社會公布,讓供貨商互相監(jiān)督,是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解決辦法。有些操作機構在采購前請專家集中審核用戶需求,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最根本的還是要落實使用單位對資金使用效益的責任,也就是對項目全生命周期使用效益的責任,提高用戶需求的質量。
簡單地說,"物有所值"就是要實現(xiàn)政府采購社會總效益最大化,包括用戶效益及用戶之外的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等。政府采購如果單純?yōu)榱斯?jié)支,就可能會犧牲相關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因為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的價格可能高于一般產品,部分國產產品在價格、質量、技術指標方面可能不如進口產品優(yōu)越。這就會導致采購活動狹義效益與政策功能之間的沖突,需要尋求目標之間的平衡點,并采取相應的舉措。
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牽涉很多部門,如果沒有操作性強的標準,簡單地解釋"物有所值",大多數(shù)供應商會認為這是采購人選擇自己中意供應商的最好托辭。
筆者建議建立項目全生命周期使用效益全過程評價體系,將相關各方的工作及責任落實到人,力求項目全生命周期使用效益最大化。如果政府采購只是簡單地組織采購,對驗收和使用效果不負責任,那必然會導致片面追求節(jié)約資金。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