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信息如何以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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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4月14日
■ 程彪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著力抓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fā)的《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也規(guī)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筆者結合學習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簡稱“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簡稱“財政部第19號令”)以及2014年2月1日實施的《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簡稱“財政部第74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對如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談點個人的看法。
一是明確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公告、公示的內容。
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保密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外,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預算、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內容應當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公示。
二是對規(guī)定應公告但未明確公告期限的,應該加以明確。
如公開招標公告,財政部第18號令第十七條只規(guī)定“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并未明確公告期限。筆者認為,根據(jù)財政部第18號令第十六條“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公開招標公告期不少于二十日。
再如,財政部第19號令只規(guī)定中標公告、成交結果必須公告,也并未明確公告期限。筆者認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供應商認為……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財政部門可以要求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從發(fā)布之日起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三是應細化不同采購方式環(huán)節(jié)中的公告、公示要求。
財政部第18號令第十五條規(guī)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為了增加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投標人的過程透明度,筆者認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之前,應當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以及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fā)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同樣,為了增加從供應商庫隨機抽取供應商的過程透明度,對于符合財政部第74號令規(guī)定情形的項目,筆者認為,在隨機抽取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擬抽取供應商的資格條件以及在供應商庫里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審查認為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fā)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四是采購文件、采購預算應該視不同情況公告。
財政部第74號令第十八條規(guī)定:“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而對于招標文件沒有明確如何公告,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既可以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也可以在發(fā)招標公告時一同公告。
根據(jù)財政部第74號令第十一條規(guī)定,非招標項目的采購預算應當在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列明。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開標前不能泄露標底,筆者認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項目的采購預算在中標結果公告中列明比較妥當。
五是應該規(guī)范對異議事項的處理程序。
為了維護政府采購供應商、采購單位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由異議方提交闡明詳細理由的、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異議函(原件),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依據(jù)和證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經過公證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送至采購單位,由采購單位及時進行書面答復。如果采購單位拒收異議方法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送達的異議函,異議方可以到同級財政部門書面反映。另外,異議方也應積極配合采購單位開展調查、論證等工作,調查過程中,采購單位可要求異議方提交相關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的材料,如異議方拒絕配合采購單位進行調查,采購單位可視同異議方放棄異議的事項。
屬于政府采購法、財政部第20號令等規(guī)定的質疑、投訴事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六是明確違反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對于采購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規(guī)定的,都有相關處理的條款,有關部門應當加大監(jiān)督的力度,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作者單位:云南省財政廳)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著力抓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fā)的《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也規(guī)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筆者結合學習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簡稱“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簡稱“財政部第19號令”)以及2014年2月1日實施的《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簡稱“財政部第74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對如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談點個人的看法。
一是明確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公告、公示的內容。
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保密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外,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預算、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內容應當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公示。
二是對規(guī)定應公告但未明確公告期限的,應該加以明確。
如公開招標公告,財政部第18號令第十七條只規(guī)定“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并未明確公告期限。筆者認為,根據(jù)財政部第18號令第十六條“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公開招標公告期不少于二十日。
再如,財政部第19號令只規(guī)定中標公告、成交結果必須公告,也并未明確公告期限。筆者認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供應商認為……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財政部門可以要求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從發(fā)布之日起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三是應細化不同采購方式環(huán)節(jié)中的公告、公示要求。
財政部第18號令第十五條規(guī)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為了增加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投標人的過程透明度,筆者認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之前,應當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以及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fā)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同樣,為了增加從供應商庫隨機抽取供應商的過程透明度,對于符合財政部第74號令規(guī)定情形的項目,筆者認為,在隨機抽取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擬抽取供應商的資格條件以及在供應商庫里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審查認為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fā)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四是采購文件、采購預算應該視不同情況公告。
財政部第74號令第十八條規(guī)定:“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而對于招標文件沒有明確如何公告,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既可以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也可以在發(fā)招標公告時一同公告。
根據(jù)財政部第74號令第十一條規(guī)定,非招標項目的采購預算應當在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列明。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開標前不能泄露標底,筆者認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項目的采購預算在中標結果公告中列明比較妥當。
五是應該規(guī)范對異議事項的處理程序。
為了維護政府采購供應商、采購單位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由異議方提交闡明詳細理由的、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異議函(原件),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依據(jù)和證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經過公證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送至采購單位,由采購單位及時進行書面答復。如果采購單位拒收異議方法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送達的異議函,異議方可以到同級財政部門書面反映。另外,異議方也應積極配合采購單位開展調查、論證等工作,調查過程中,采購單位可要求異議方提交相關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的材料,如異議方拒絕配合采購單位進行調查,采購單位可視同異議方放棄異議的事項。
屬于政府采購法、財政部第20號令等規(guī)定的質疑、投訴事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六是明確違反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對于采購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規(guī)定的,都有相關處理的條款,有關部門應當加大監(jiān)督的力度,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作者單位:云南省財政廳)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