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為延誤 取法定最短時限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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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7月30日
編者按 2013年11月27日,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在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指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在監(jiān)管方式上要從注重過程控制向結果評價轉變。逐步建立采購結果評價制度。效率作為采購結果評價指標之一,引起了各級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的重視。不少從業(yè)人員對政府采購的效率、政府采購的周期也進行了積極探討。本期作者結合一些單位反映的政府采購周期長這一問題,進行大量調研后,對采購周期長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的建議。
法定時限不可變更致采購周期較長
政府采購周期分為三個階段:計劃申報、采購實施及合同履行。針對一些單位反映的政府采購周期長的問題,筆者進行了不少調研。一般情況下,一個政府采購項目一般要耗時1-2個月,如遇到違規(guī)操作,耗時會更長。
政府采購周期較長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觀方面的原因??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購時限已經法定。
法定時限不可變更 各階段法定用時一般為:計劃申報階段平均用時6至7日;采購實施階段平均用時是非公開招標項目10日左右,公開招標項目為30至50日;合同履行階段的合同備案一般為7日。
對于公開招標采購項目,20日為提交投標文件的最低時限,如《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均規(guī)定,"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最高時限規(guī)定較長 如《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30日為合同簽訂的最高時限。
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 公開招標用時長,采購單位傾向于選擇非公開招標方式。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以內蒙古自治區(qū)為例,2013年,全區(qū)政府采購總規(guī)模達到413.7億元,其中公開招標金額為342.98億元,占采購總規(guī)模的82.9%。
單一來源限定條件較多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采購所花費的時間是最短的,但只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才能適用。因此,實際采購中對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控制是非常嚴格的。
委托不及時和變更采購文件延長采購周期
造成政府采購周期過長的主觀方面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
從計劃下達到實施采購用時較長 政府采購計劃下達后,采購人不及時委托采購,導致采購代理機構無法及時實施采購。
招標文件變更增加用時 采購人變更采購內容發(fā)布變更公告,每次變更都須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耗時較長。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變更內容會大大延長政府采購周期。
采購人合同備案超時限 采購人不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將合同備案,影響合同執(zhí)行和后續(xù)資金支付。
存在跨年度未實施采購項目 跨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存在資金沉淀,影響政府采購進度。如內蒙古自治區(qū)在抽查中發(fā)現2013年度有3個項目政府采購計劃下達至今未實施采購。
此外,執(zhí)行中減程序、逆程序采購(如省略采購環(huán)節(jié)、倒置采購程序等。不按規(guī)定程序采購;采購在先,申報計劃在后程序倒置;采購走過場等)也導致實施周期延長。因為違規(guī)操作被發(fā)現后,財政部門責令改正,重新走程序會耗時更長。
取法定最短時限 嚴格追究不及時采購
筆者認為,要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有關各方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依法采購注重效率 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在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指出,政府采購制度既是財政管理制度,也是預防腐敗的"陽光制度",規(guī)范與效率的統(tǒng)一是制度設計的題中應有之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必須按照法定時限完成采購。在此前提下,盡可能取法定時間的最短限,提高效率、熱情服務。
跟進管理體現效能 從政府采購計劃下達至資金支付,確保鏈條完整、用時合法。對中間環(huán)節(jié)斷檔或用時過長的采購項目,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已下達政府采購計劃跨年度未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建議收回政府采購資金。
推進改革抓大放小 把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在工程建設、維修、大型設備的采購方面,在重點領域堅持公開招標為主的采購方式,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嚴格預防和控制腐敗行為。
在不違反政府采購法的前提下,加大非公開招標采購比重。特別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項目,應積極探索競談等采購方式。
部分通用類采購項目繼續(xù)實施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推行批量集中采購。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進一步明確,發(fā)生緊急不可預見情況時,可先行采購。民生項目實施限時辦結。
嘗試推行標準化建設,推動政府采購科學化規(guī)范化管理,努力實現政府采購規(guī)范和效率雙贏。(作者:康 佳)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法定時限不可變更致采購周期較長
政府采購周期分為三個階段:計劃申報、采購實施及合同履行。針對一些單位反映的政府采購周期長的問題,筆者進行了不少調研。一般情況下,一個政府采購項目一般要耗時1-2個月,如遇到違規(guī)操作,耗時會更長。
政府采購周期較長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觀方面的原因??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購時限已經法定。
法定時限不可變更 各階段法定用時一般為:計劃申報階段平均用時6至7日;采購實施階段平均用時是非公開招標項目10日左右,公開招標項目為30至50日;合同履行階段的合同備案一般為7日。
對于公開招標采購項目,20日為提交投標文件的最低時限,如《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均規(guī)定,"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最高時限規(guī)定較長 如《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30日為合同簽訂的最高時限。
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 公開招標用時長,采購單位傾向于選擇非公開招標方式。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以內蒙古自治區(qū)為例,2013年,全區(qū)政府采購總規(guī)模達到413.7億元,其中公開招標金額為342.98億元,占采購總規(guī)模的82.9%。
單一來源限定條件較多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采購所花費的時間是最短的,但只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才能適用。因此,實際采購中對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控制是非常嚴格的。
委托不及時和變更采購文件延長采購周期
造成政府采購周期過長的主觀方面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
從計劃下達到實施采購用時較長 政府采購計劃下達后,采購人不及時委托采購,導致采購代理機構無法及時實施采購。
招標文件變更增加用時 采購人變更采購內容發(fā)布變更公告,每次變更都須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耗時較長。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變更內容會大大延長政府采購周期。
采購人合同備案超時限 采購人不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將合同備案,影響合同執(zhí)行和后續(xù)資金支付。
存在跨年度未實施采購項目 跨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存在資金沉淀,影響政府采購進度。如內蒙古自治區(qū)在抽查中發(fā)現2013年度有3個項目政府采購計劃下達至今未實施采購。
此外,執(zhí)行中減程序、逆程序采購(如省略采購環(huán)節(jié)、倒置采購程序等。不按規(guī)定程序采購;采購在先,申報計劃在后程序倒置;采購走過場等)也導致實施周期延長。因為違規(guī)操作被發(fā)現后,財政部門責令改正,重新走程序會耗時更長。
取法定最短時限 嚴格追究不及時采購
筆者認為,要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有關各方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依法采購注重效率 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在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指出,政府采購制度既是財政管理制度,也是預防腐敗的"陽光制度",規(guī)范與效率的統(tǒng)一是制度設計的題中應有之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必須按照法定時限完成采購。在此前提下,盡可能取法定時間的最短限,提高效率、熱情服務。
跟進管理體現效能 從政府采購計劃下達至資金支付,確保鏈條完整、用時合法。對中間環(huán)節(jié)斷檔或用時過長的采購項目,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已下達政府采購計劃跨年度未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建議收回政府采購資金。
推進改革抓大放小 把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在工程建設、維修、大型設備的采購方面,在重點領域堅持公開招標為主的采購方式,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嚴格預防和控制腐敗行為。
在不違反政府采購法的前提下,加大非公開招標采購比重。特別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項目,應積極探索競談等采購方式。
部分通用類采購項目繼續(xù)實施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推行批量集中采購。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進一步明確,發(fā)生緊急不可預見情況時,可先行采購。民生項目實施限時辦結。
嘗試推行標準化建設,推動政府采購科學化規(guī)范化管理,努力實現政府采購規(guī)范和效率雙贏。(作者:康 佳)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