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唐朝的一次政府采購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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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11月12日
詩人白居易曾以一首詩的形式記載了唐朝的一次政府采購:國家最高機關—皇宮需要木炭,皇帝派兩個采購人員—“黃衣使者白衫兒”,也就是太監(jiān)及其手下到市場上采購,倆人看中了一個老人的一車炭,不由分說就“回車叱牛牽向北”,然后給了老人多少錢呢?“半匹紅綃一丈綾”。紅綃就是紅綢子,按照唐制,半匹就是兩丈,市場價約100文;綾稍微貴點,一丈綾大約380文,兩者相加共480文,折合人民幣約96塊錢。千斤炭呢?按現(xiàn)代度量衡約625市斤,價值1500文,折合人民幣300塊錢。也就是說,政府少給了老人三分之二的錢。難怪詩人生氣。
這是一次有貓膩的政府采購—貨物賤價買平價賣。賣炭的老人吃了虧,皇帝本人應該也不清楚,發(fā)財?shù)氖钱斒碌奶O(jiān)。
到了清朝,政府采購的問題更多。據(jù)記載,乾隆吃的雞蛋一個就要十兩銀子,所以他聽大臣湯文瑞說每天早晨吃四個雞蛋,嚇了一跳,連說奢侈。湯文瑞知道這里面的貓膩,也不敢捅破這層黑幕,只好說自己吃的是破雞蛋。同樣的問答還發(fā)生在光緒與翁同龢之間,翁同樣不敢亂講,搪塞說自己只在祭祀大典時偶吃一兩只。清朝一兩銀子折合人民幣約200塊,十兩銀子就是2000塊錢?,F(xiàn)在市面雞蛋大約6毛錢一個,也就是說,清朝皇帝吃的雞蛋比我們吃的貴了3300多倍。多花的錢去哪了?進了中間采購人員的腰包。但與唐朝相比,貪污的手法更新了:貨物平價買高價賣,賣貨的平民不叫屈,詩人不生氣,但政府當了冤大頭。
以前也有人意識到政府采購存在的問題,曾嘗試立法規(guī)范。例如北宋時期,政府就制訂了時估申報和稽察制度。采購要事先編制預算,采購權由唐時的太監(jiān)轉(zhuǎn)到政府部門,貨物定價權也是由政府和商人共同制訂,實行招標承包的買撲制。但由于宋時戰(zhàn)事頻繁,政府經(jīng)常鬧錢荒,很多制度名存實亡。
現(xiàn)在是新社會,對政府采購的規(guī)范程度遠非封建王朝所能比擬。政府采購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對政府采購進行詳細規(guī)定,并且用了相當長的篇幅列舉了違反者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刑法及有關解釋實現(xiàn)了與政府采購法的無縫對接,以更嚴厲的態(tài)度重申了對采購部門、采購人員的要求,設置了明確的紅線。對現(xiàn)實中敢于以身試法者,基本上做到了細查嚴判,一批瀆職腐敗分子鋃鐺入獄。
前車之轍不少,但仍不斷有投火飛蛾,所以我們現(xiàn)在仍然經(jīng)??吹教靸r電腦、黑心棉被、豆腐渣橋梁的新聞。從貪污手法上看與過去相比又有更新:貨物高價買高價賣,在廉潔嚴謹?shù)谋硐笙?,是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暗地分贓??磥恚胝嬲屨少彸蔀橐粔K凈土仍然有漫長的路要走。
對此,有人提議加大打擊力度,提高起刑點,嚇退效尤者。從實際效果來看,嚴厲懲處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制度設計上嚴密科學,不能留有任何漏洞和后門。例如信息公開。骯臟的交易只能在黑幕的掩護下進行,陽光作業(yè)是消除腐敗最直接最經(jīng)濟的途徑。雖然政府采購法明確規(guī)定了政府采購遵循公開透明原則,但在法律責任一章只規(guī)定了不公布采購標準和采購結(jié)果的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信息則未作要求。在現(xiàn)實中目前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方面很多地方?jīng)]有做,有的雖然作了,但敷衍了事,不肯公布采購的商品型號、具體配置、對應單價等相對敏感的信息。
政府采購發(fā)起人是政府,面向的是整個社會,花的是納稅人的錢,所以一直引人關注,成為政府清廉與否的一面鏡子。所以這是個關系著政府形象民心向背的大事情,需要當事政府嚴肅嚴謹端正的工作作風和思路,也需要全社會每個人瞪大眼睛持續(xù)地監(jiān)督和質(zhì)疑。 (作者:沈占明)
來源: 正義網(wǎng)-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