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受理前這18項內(nèi)容審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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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年04月01日
質疑是法定的政府采購程序,也是供應商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定救濟手段。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供應商在提出質疑前應具備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提出質疑,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害,七個工作日內(nèi),書面形式等基本法定條件,然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受理質疑時,僅僅審查這些基本條件還遠遠不夠。那么,究竟還應審查哪些內(nèi)容,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jīng)驗進行了梳理。
是否為所質疑項目的供應商
主要看質疑人是否參加了所質疑項目的采購活動,如,是否報名取得了采購文件或在網(wǎng)上下載了采購文件,是否提交了投標文件、響應文件等。
如果質疑人以采購公告損害其權益為由提出質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則要審查質疑人是否有可能成為該項目的供應商。對于有市場準入資格要求的項目,質疑人應已取得了相關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等,否則,將不可能成為該項目的供應商。而沒參加所質疑項目的采購活動或依法不可能參加的,可認為該采購活動與質疑人沒有利害關系,客觀上不可能損害其權益,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此類質疑人無權提出質疑。
是否本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的項目(具體到項目名稱編號)
實踐中,部分供應商不了解政府采購中心的職責,認為對一地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包含其他代理機構操作的)的質疑,都應在當?shù)卣少徶行奶幚怼J聦嵣?,如果?jīng)審查,所質疑項目不是本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的,可不受理,同時告知供應商合法質疑途徑。
是否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質疑
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來計算,質疑的法定期限(有效期限)為七個工作日。
上述法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規(guī)定的“之日”意味著“當天”不計算在七個工作日內(nèi)。其中以郵寄方式提交質疑書的,以寄出郵局的郵戳日為供應商提出質疑的時間;當面提交的,則是提交質疑書的時間。
同一質疑是否已處理過
如果對同一個質疑人提出的相同質疑事項、質疑事實和理由已經(jīng)作出答復,則該質疑再次提出時,不再受理??筛嬷淙缬袑|疑答復不滿,可以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質疑書是否已寫明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電話、郵編
審查此項主要是為了工作方便。答復書、其他文書送達處等必要信息,質疑人應當在質疑書中寫清楚。
被質疑人是否本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依據(jù)此條,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審查時必須明確被質疑人是本采購人或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受委托的質疑人是否提交了《委托書》
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質疑,但代理人代表供應商提出質疑時,應當提交《委托書》,以證明其有委托代理權,可以代表質疑人。
《委托書》是否符合要求
質疑人所提交的《委托書》,必須具備以下內(nèi)容:委托人名稱、被委托人名稱、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時限、被委托人身份情況、簽名蓋章等。
是否有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lián)系電話
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是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法律文件,必須具備。同時,為了聯(lián)系方便,必須提供代理人的聯(lián)系電話。
質疑事項是否超出法定范圍
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質疑人應明確具體的質疑事項:即是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還是對中標、成交結果提出質疑。如果所質疑事項超出該法條規(guī)定的內(nèi)容,則屬于不合法質疑,可不予受理。
質疑事項與質疑人是否有利害關系
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具體而言,其一,質疑人沒有報名參與某項目采購活動的,不得對該項目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但可以對采購公告提出質疑。其二,質疑人沒有遞交投標文件、響應文件的,不得對開標后的采購程序和中標、成交結果提出質疑。其三,質疑人在開標后,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退出采購程序,或放棄投標、報價資格的,不得對中標、成交結果提出質疑。其四,所質疑的事項客觀上不可能損害質疑人權益的,則不能提出質疑。
是否寫明具體質疑請求
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供應商的質疑應當有明確的請求。所謂明確的請求是指:供應商提出質疑的目的、希望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其質疑作出的處理結果。如:暫停采購活動、修改采購文件、停止或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中標、成交無效、廢標、重新采購等。
是否寫明質疑的事實和理由
供應商提出質疑時,需寫明其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其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要與質疑的請求有關。
質疑書是否簽名和蓋章
質疑書屬于正式的文書。質疑人是單位的,需要加蓋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簽名;質疑人是自然人的,則需要有自然人(公民)的簽名。
是否寫有提起質疑的時間
質疑書需寫明質疑的時間,以確定質疑是否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以郵寄方式提交的質疑書,提出質疑時間以寄出的郵局郵戳日期為準。而當面提交的,則視提交當天為提出質疑的時間。
是否有與質疑有關的必要證明材料
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有必要的證明材料。所謂必要的證明材料是指,提出質疑的供應商為支持其提出的質疑所應當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具體包含:參加了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證明材料;證明質疑函所述事實存在的證明材料,如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成交結果違法違規(guī)或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等的證明材料;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者中標、成交結果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證明質疑供應商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證明材料,如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
事實上,為平衡提出質疑的供應商與處理質疑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供應商提出質疑要有“必要的證明材料”是合理的,且回應了實務操作中的要求。一方面,供應商不能憑空質疑,否則將得不到受理;另外一方面,處理質疑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能認為“誰主張誰舉證”,從而放棄自己應當負擔的職責,對供應商的質疑不作調查處理,僅憑供應商提供的證明材料作出答復。
代理人身份證是否本人,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允許郵寄質疑書的除外)
對于當面提交質疑書的代理人,應當查看其身份證是否為代理人本人,且其提交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以確定其身份情況。
質疑書所蓋公章是否與投標文件、響應文件所蓋公章一致
質疑書上的公章與投標文件、響應文件所蓋公章不一致的情形在實踐中時有發(fā)生。經(jīng)調查,其中質疑人往往不是參加投標、談判等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對于此類情形,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不予受理。
對于上述審查項目,前三項審查結果為“否”、第四項審查結果為“是”的,可不受理質疑人的質疑。同時,告知其可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舉報、投訴等。而第五至十八項審查結果為“否”的,應書面一次性告知質疑人修改、補充質疑書或補充相關材料。(沈德能)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