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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財政廳 文件
川檢會〔2016〕5號
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檢察院,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財政局,各省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guī)定》,推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切實應用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健全政府采購失信行為聯(lián)合懲戒機制,促進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現(xiàn)就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查詢的對象和內(nèi)容
(一)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供應商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在供應商報名后至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采購人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期間或者采購結果公告期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人民檢察院查詢供應商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否存在行賄犯罪記錄。
(二)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自行選擇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時,要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查詢擬選擇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否存在行賄犯罪記錄。
(三)評審專家。各市(州)財政部門在初審新申報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或者檢驗復審已入庫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期間,應當向人民檢察院查詢評審專家是否存在行賄犯罪記錄。
二、查詢的期限和程序
(一)查詢期限。行賄犯罪信息的查詢期限為10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單位犯罪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期限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個人犯罪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期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計算。超過10年的,行賄犯罪信息不向社會提供查詢,法律法規(guī)對查詢期限有另行規(guī)定的除外。
(二)查詢程序。查詢程序應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guī)定》執(zhí)行,省人民檢察院制定統(tǒng)一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guī)定制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應及時公布公眾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的辦理地點、辦理人員和聯(lián)系方式。
三、查詢結果的處置
(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供應商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而供應商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被查實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應當認定為無效;中標(成交)后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應當認定中標(成交)無效;中標(成交)后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未履行的,應當認定中標(成交)無效,同時撤銷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后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且已經(jīng)履行的,應當認定采購活動違法,由相關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自行選擇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時,要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的,而擬選擇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單位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被查實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可以直接取消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入選資格。
(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被查實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不得聘任或者繼續(xù)聘任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四、查詢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財政部門要積極溝通協(xié)調(diào),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推動政府采購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
(二)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財政部門應積極向政府采購當事人和參與者宣傳解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有關事宜,推動查詢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查詢結果有效運用。
附件:《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guī)定》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財政廳
2016年3月7日
附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guī)定》已于2013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四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作用,有效遏制賄賂犯罪,促進誠信建設,服務經(jīng)濟社會科學發(fā)展,人民檢察院實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建立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錄入行賄犯罪信息,向社會提供查詢。
第三條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應當依法、客觀、及時、便利。
單位、個人應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應當正當、誠實、守信,不得濫用。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不參與、不干預對經(jīng)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的具體處置。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應用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中,應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章 行賄犯罪檔案庫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收集、整理、存儲經(jīng)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賄犯罪檔案庫。
第九條 人民檢察院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nèi)將行賄犯罪等信息錄入行賄犯罪檔案庫。
第十條 行賄犯罪等信息一經(jīng)錄入不得修改、刪除。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人民法院對賄賂犯罪案件改判的;
(二)錄入信息內(nèi)容存在錯誤、遺漏的。
第三章 查詢受理
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jù)需要直接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查詢行賄犯罪檔案,也可以通過電話或者網(wǎng)絡預約查詢。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主管部門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國家機關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申請單位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三條 公司、企業(yè)對本公司、企業(yè)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公司、企業(yè)住所地或者業(yè)務發(fā)生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個人對本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個人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四條 涉及國(境)外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由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五條 申請查詢應當提交查詢申請和身份證明。
單位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明查詢事由,詳細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被查詢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公司、企業(yè)申請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復印件。
受委托進行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證明、受委托方的相關證明、經(jīng)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符合條件、事由正當?shù)牟樵兩暾垜斒芾?;對不符合條件、無正當事由的查詢申請,不予受理,并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國家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提出的以下針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應當受理:
(一)為招標進行資格審查需要的;
(二)為采購進行供應商資格審查需要的;
(三)為行業(yè)管理、市場管理、業(yè)務監(jiān)管等進行資質(zhì)、資格審查需要的;
(四)為信用管理需要的;
(五)為招聘、錄用、選任人員等人事管理需要的;
(六)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的;
(七)金融機構為貸款進行資信審查需要的;
(八)其他應當受理的情形。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司、企業(yè)、個人提出的以下針對本公司、企業(yè)、本人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應當受理:
(一)公司、企業(yè)根據(jù)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招標要求,為投標需要的;
(二)公司、企業(yè)、個人為信貸需要的;
(三)公司、企業(yè)、個人為從事商貿(mào)合作或者談判需要的;
(四)個人為求職、應聘需要的;
(五)公司、企業(yè)、個人應國(境)外公司、企業(yè)或者組織要求,為在國(境)外投標、融資、信貸、商貿(mào)合作或者談判等需要的;
(六)其他應當受理的情形。
第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國際組織、有關國家或者中國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qū)的單位為在中國境內(nèi)招標、投資、信貸、商貿(mào)合作或者談判而提出的針對其他單位、個人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應當受理。
人民檢察院對國(境)外公司、企業(yè)、個人為在中國境內(nèi)投標、融資、信貸、商貿(mào)合作或者談判而提出的針對本公司、企業(yè)、本人在中國境內(nèi)實施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應當受理。
第四章 查詢與告知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jù)查詢申請進行查詢,在受理查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對于涉外查詢,在受理查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 查詢結果以查詢結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加蓋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專用章。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nèi)有效,復印件無效。
第二十二條 查詢結果告知的內(nèi)容包括:
(一)有無行賄犯罪記錄;
(二)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應當列明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判決時間和結果,行賄犯罪的實施時間和犯罪數(shù)額;
(三)有多次行賄犯罪的,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時間順序,列明所有行賄犯罪記錄;
(四)對有行賄犯罪記錄但已經(jīng)進行整改并采取預防措施的單位,可以附加告知有關整改和預防的信息;
(五)其他相關內(nèi)容。
第二十三條 行賄犯罪信息的查詢期限為10年。單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個人犯罪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超過10年的,行賄犯罪信息不向社會提供查詢。但是,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提出的查詢,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管理規(guī)定提出具體期限的查詢除外。
多次行賄犯罪的,自人民法院最后一次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行賄犯罪信息的查詢期限。
第五章 應用與反饋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申請的事由應用查詢結果,不得用于查詢申請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項,不得利用查詢結果進行不正當競爭或者從事非法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有關單位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對經(jīng)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置的,應當將處置結果在30日內(nèi)反饋提供查詢結果告知函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處置結果進行登記備案,并跟蹤、了解相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與國家機關主管部門、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以及有關單位加強聯(lián)系與協(xié)作,建立合作機制,實現(xiàn)信息交流與共享,推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的合理應用。
第六章 異議與投訴
第二十七條 查詢單位和個人、被查詢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針對下列情形,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異議:
(一)查詢結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確認或者重新出具的;
(二)查詢結果與事實不符,需要更正的;
(三)錄入信息內(nèi)容存在錯誤、遺漏,需要更正或者補充的;
(四)其他情形。
提出異議時,應當提交必要的證據(jù)材料。
第二十八條 查詢結果異議由受理查詢并提供查詢結果告知函的人民檢察院受理。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受理的異議進行復核,在受理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異議申請人。
對于情況復雜的異議,可以適當延長復核時間,但是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對人民檢察院的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重新復核。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的重新復核為最終復核。
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查詢異議的復核為最終復核。
第三十條 單位和個人認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進行投訴。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受理投訴后應當及時調(diào)查處理,并予以答復。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管理規(guī)定,對經(jīng)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處置而不處置,或者濫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或者其他責任。
第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人員違反法律、紀律規(guī)定和保密規(guī)定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施行的《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guī)定》同時廢止。
來源:四川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