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在追求公開、公平、公正與誠實信用的同時,如何提高采購的效率,也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究的課題。如何將采購計劃盡快落實到位?這一直是采購人所孜孜以求的。采購項目如果進展順利,采購文件上網后,公開招標項目20天完成,詢價采購項目3個工作日可完成。
可是,如果在采購過程中遇到了供應商的質疑,那采購項目將會一拖再拖,遲遲不能確定成交供應商。無可置否,質疑確實能致使政府采購效率大大降低。
而對于政府采購中出現(xiàn)的質疑,不能怪質疑供應商,因為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采購機構要做的,是追溯到采購文件是否合法合規(guī)、有無傾向性條款。
一個采購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草擬好采購文件后,總想盡快上網,有時即便臨下班了也要求當天上網??墒怯賱t不達,采購文件急匆匆上網后,往往會受到供應商的質疑,于是不得將開標時間一推再推,或是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上網,這反而使采購的周期延長了。筆者近期就遇到了這樣的兩個案例。
案例一
某局的協(xié)同辦公系統(tǒng)及配套硬件項目公開招標。第一次開標,雖有四家參加投標,在詳細評審時,因三家缺少采購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IPSec VPN)而流標。第二次在招標文件中取消對該證書的要求,并重新上網招標。但上網后,采購人又收到了供應商的質疑,認為其采購內容中確定的技術參數(shù)有變相指定品牌之嫌,只能有個別品牌完全滿足其技術參數(shù)要求。于是采購人不得不暫停招標,再一次修改招標文件,刪除某些特定參數(shù),將第三稿的招標文件重新上網。如此來回修改,前后拖了近兩個月,至今未能成功開標。
案例二
某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服務器等設備詢價采購,采購預算200多萬元,本應公開招標,但因為時間緊急,財政部門特事特辦,批準采用詢價采購方式,以便讓設備早日落實到位。詢價文件上網發(fā)布后,采購人收到了供應商的質疑,質疑參數(shù)有明顯的指向性。采購人不得不暫停詢價活動,邀請專家評委進行論證,修改詢價文件后重新發(fā)布。從第一次發(fā)布詢價文件,到最后確定成交供應商,整整用了20天的時間,正好與公開招標所需的時間相當,該項目改成詢價采購縮短采購周期的初衷未能如愿。
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采購效率不高,問題出在供應商的質疑上,而供應商的質疑,問題又出在了采購文件上。正是由于采購文件的不合規(guī)、設置傾向性條款,引發(fā)了供應商的質疑,影響了采購效率。所以,采購文件的編制很重要,哪怕是多花費些時間多方論證也值得的,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作者:梅愛民)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