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實操32問(五)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徐舟答學員問
23.《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的2%。那么,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可否在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不提交投標保證金?
答:當然可以。關于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法律規(guī)定的是一個授權性條款,即可以收取,也可以不收取。如果是強制性條款“應當”收取,那就必須要收。
24.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采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采機構采購?,F(xiàn)在政府職能正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那么,集采機構能否轉為具有相應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一方面可以促進采購能力提高,促進中介機構發(fā)展,另一方面,原集采機構也可以更好地把精力放在服務上。
答:法律是剛性的。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凡是列在集采目錄內(nèi)的集采機構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采機構進行采購,這是強制性的。而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9〕35號)也明確,集采機構不得將集中采購項目轉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
關于您講的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我很贊同。上海市集中采購目錄范圍近年來不斷調(diào)整,越來越多的大項目逐漸退出了集采目錄。以前我們集采目錄中有個兜底條款,凡是預算金額300萬元以上的項目都是集中采購項目,但這個條款前些年就取消了。去年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退出了集采目錄;今年200萬元以下的非招標工程項目也退出了。近年來,目錄范圍越來越小。我們基本上是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方向進行調(diào)整,今后的集采目錄主要就是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我們采購中心希望集中精力把通用項目做精做好,把對采購人的服務做好??傊?,我們是通過集采目錄的調(diào)整,把更多的政府采購代理市場讓給社會代理機構,而不是把集采項目直接轉給社會代理機構采購。
25.《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采購人代表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評審,對此應如何理解?
答:這一規(guī)定有三層含義。第一,采購人的工作人員可以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小組;第二,采購人的工作人員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小組的,只能以“采購人代表”這一特定身份(即憑本單位授權函代表本單位參加評審),而不能以評審專家身份,即使采購人委派參加評審的工作人員恰巧也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炖锏脑u審專家;第三,如果采購人的工作人員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靸?nèi)的評審專家,即使他被抽中,他也不能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也就是說,他不能計算在那“三分之二”之內(nèi)。比如公安局交警總隊有個項目,交警總隊有一個工作人員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炖锏膶<?,如果這個人來參加交警項目的評審,那么他只能算是采購人代表,而不能算是評審專家。修訂中的18號令對這一問題的規(guī)定就讓人更容易理解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
26.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的有關條款或評標標準設定不合理,是繼續(xù)評標還是廢標?
答:《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在評審過程中,如評審委員會發(fā)現(xiàn)采購文件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敦斦筷P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guī)定,評審委員會發(fā)現(xiàn)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采購文件內(nèi)容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要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組織采購。因此,如果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有重大缺陷,最好停止評標,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以避免法律風險。
27.《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中“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這里的工程指的是什么?
答:這涉及到兩法條例的銜接問題。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有些工程是依法必須招標的,如大型基礎設施等關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還有一些工程是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不招標的工程項目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到200萬元的小額工程;一類是200萬元以上、但因符合特定的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比如《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保密工程,是可以不招標的。還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如政府特許經(jīng)營項目,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jīng)營項目投資人可以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提供的,可以不再招標。政府采購工程使用財政性資金,2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工程,除符合法定情形外,都是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因此,《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中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包括兩類:一類是不到2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一類是200萬元以上、但符合法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情形的政府采購工程。這里的“依法”依的主要是《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要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28.建設工程項目是否施行工程量清單的要求?或是一定要采取建設資質(zhì),是否可以不采用資質(zhì)?
答:即使是依法不需要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它依然是一個工程項目。工程項目采購有其特性,尤其是那些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單,即使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采購人在采購需求編制上、供應商在響應報價上都會比較困難,對不同供應商的報價也難以按照客觀、統(tǒng)一的標準進行評審,無法評判供應商報價的合理性。所以,對于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即便是采用非招標方式,如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最好還是要提供工程量清單。
至于建設資質(zhì),只要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所屬行業(yè)納入了資質(zhì)管理的范圍,那么在進行采購時就必須要求供應商具有相應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zhì)。比如前面所說的學校輸變電工程,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就必須要有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以上資質(zhì)(具體資質(zhì)等級須視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而定)。資質(zhì)要求與項目是否采用招標方式無關,即使是依照《政府采購法》采用非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在供應商資格要求里,這項資質(zhì)條件也必須設置。否則,假如沒有相應資質(zhì)的供應商成交,在后續(xù)施工中出現(xiàn)質(zhì)量、安全等問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會有大麻煩。
29.如何認定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比如提供的聲明隱瞞事實但不影響中標結果,是否可以認定?
答:這和認定串標一樣,必須要有證據(jù)。但認定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比認定串標容易很多,因為虛假材料是有紙質(zhì)或電子等有形載體的,并且存在于供應商提供的投標或響應文件之中。對于涉嫌偽造、變造的虛假材料,只要讓供應商提供原件進行核對,就可以證明是否虛假。只要證實了,就可以依法處理。
對于后一個問題,只要經(jīng)過查證,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事實存在,就應依法處理,與供應商提供的虛假材料影響不影響中標結果沒有關系。因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供應商只要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