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14年2月6日,某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人委托,就業(yè)務用房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3月13日,政府采購中心發(fā)布招標公告,3月14日,供應商A公司購買標書并登記報名。
3月16日,政府采購中心接到采購人通知,要求各投標供應商提供近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證明材料,并對供應商的材料進行審查。A公司提交了材料,包括:銀行扣款憑證16張(大病醫(yī)療救助、基本醫(yī)療、生育、失業(yè)、養(yǎng)老、工傷保險基金5張,國有企業(yè)增值稅2張,其他印花稅3張,國有企業(yè)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收入2張,個人所得稅4張)、該市某區(qū)國家稅務局出具的2013年7月20日至2014年2月29日期間未發(fā)現欠稅以及違法違規(guī)記錄的證明函,但未包含近三年的完稅憑證;該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出具的2014年1月前未有社會保險費欠繳記錄的證明函等,也未包含近3年的“年度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憑證”。
3月30日,政府采購中心通知A公司,稱其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最近三年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不符合本次項目招標規(guī)定的合格投標人必備條件,不能參加本項目投標活動。A公司對此提出質疑,次日提交了書面質疑材料。
4月9日,政府采購中心回復質疑:A公司登記注冊時間為1995年12月,營業(yè)超過三年,且無注銷、吊銷信息;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出具的是無欠繳證明,不是“年度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憑證”,不能作為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當地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也非完稅憑證,不能證明2013年7月20日以前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因A公司未能提供符合最近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良好記錄的法定資料,不符合本次項目合格投標人必須具備的條件,不能參加本次項目的投標活動。
4月25日,A公司對質疑回復不服,向該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提起投訴。投訴事項有兩項:
1.采購人和采購中心“提供最近三年納稅和繳納社保資金記錄”的要求本身,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A公司投標,違反《政府采購法》第三條關于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的規(guī)定,侵犯了A公司的公平競爭權。
2.公司提供了大量證明材料,政府采購中心認定A公司不符合合格投標人必須具備之諸條件的回復,不符合事實,請求予以糾正。
該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經審查,當日予以受理。
5月25日,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認定:
1.采購人、政府采購中心要求采購項目報名供應商提供近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良好記錄的要求,完全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2.A公司于1995年依法登記注冊,企業(yè)成立后應該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申報、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法定義務。因此,具有提供近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良好記錄的條件。而該公司提供的各類憑證和有關單位證明,未能滿足政府采購中心通知函中“提供近三年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要求。
因A公司的投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財政部《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駁回投訴。
問題引出
1.要求投標供應商提供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是否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2.何謂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專家點評
關于要求提供“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問題,《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規(guī)定了應當具備的條件,其中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該項規(guī)定中雖然未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提交記錄的時間段,但只有通過對一段時間的記錄的考察,才能判斷供應商是否達到“良好記錄”的要求。因此,要求提供一定時間段內的相關記錄,并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墩少彿ā窙]有對“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時間段長短提出要求,這是招標采購單位的自由裁量權,只有時間段要求明顯不合理,才能認定其不當行使了法律賦予的權力。
結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對供應商經營年限的規(guī)定,采購人要求供應商提供“三年”的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材料,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等原則,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要求提供三年記錄是否涉嫌以差別或歧視待遇限制了A公司公平競爭權?政府采購中心的通知是向包括A公司在內的所有投標供應商發(fā)出的,并非專門針對A公司的特別限制,不存在差別、歧視待遇的問題。
A公司成立于1995年,理應有能力提供三年的相關記錄,即便2013年才開業(yè)經營的情況屬實,也是自身特殊狀況。以此主張違反公平競爭原則,不能成立。
關于“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究竟該提供哪些材料?“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是法定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至少應當包括稅收征管部門提供的規(guī)定期限內的完稅憑證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是指當地社保征繳管理中心出具的“年度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憑證”,一般以EXEL表格形式提供,可自行打印。
關于“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目前我國沒有建立相關數據庫,因此不能從正面窮盡何為“良好”。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等相關部門正在著手建立供應商違法記錄負面清單。今后,不在負面清單內,也查不出違法記錄,且能提供上述兩種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相關憑證的供應商,均可以認定為有良好記錄。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ǘ┚哂辛己玫纳虡I(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ㄒ唬┚屯徊少忢椖肯蚬烫峁┯胁顒e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四)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社會保障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政府采購信息網www.caigou2003.com供稿)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