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2016年以建設政府采購信息全流程系統(tǒng)為契機,全年共出臺了18項政府采購制度,以推動政府采購規(guī)范化發(fā)展。政府采購信息報/網記者現(xiàn)就18項制度進行分析梳理,盤點每項制度的亮點。這些制度對政府采購工作做了哪些規(guī)范性要求,有哪些創(chuàng)新之處,能否解決您日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1、《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網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業(yè)務流程圖的通知》(閩財購函[2016]107號)
出臺時間:2016年4月28日
亮點:一、在征求省直部門和地市財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預算編制、代理機構選擇、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流程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細化,梳理出政府采購6個主體、4個業(yè)務環(huán)節(jié)、7種采購方式的200多個細化流程步驟,通過文件形式予以固化。
二、“堅持制度創(chuàng)新在先、科技固化在后”,將政府采購改革創(chuàng)新制度中的有關內容予以吸收并在流程中體現(xiàn),推進政府采購業(yè)務流程改革創(chuàng)新。
三、全面排查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供應商等6大主體的廉政風險點,在流程中對關鍵崗位予以分崗設置,將內控管理貫穿于政府采購執(zhí)行與監(jiān)管的全流程、全環(huán)節(jié)。
四、采購單位依托系統(tǒng)在線采購時,將取得系統(tǒng)自動生成項目備案號和審批號,國庫支付系統(tǒng)據此撥付資金。 對于逃避網上采購的,不予支付。
2、《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辦法的通知》(閩財購[2016]26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19日
亮點:完善采購人自查、預算主管部門內部控制和財政部門隨機抽查的“三位一體”監(jiān)督檢查機制。
3、《關于省屬高校和省屬醫(yī)院執(zhí)行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補充通知》(閩財購[2016]31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一、省屬高校和省屬醫(yī)院執(zhí)行采購儀器儀表、專用儀器儀表和醫(yī)療設備時可以以具體的商品品目來計算累計金額(不再以商品大類計算,可提高單項商品自行采購的權限)。
二、省屬醫(yī)院自行組織采購預算金額超過30萬元的,應當報預算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省屬高校無需報預算主管部門批準。
4、《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通知》(閩財購[2016]32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從實施歸口管理、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明確委托代理權利義務、強化內部監(jiān)督、實施定期輪崗、加強系統(tǒng)管理、提高采購效率、完善決策機制、健全檔案管理等9個方面強化政府采購內控管理。
5、《關于印發(fā)<“網上超市”模塊建設實施的意見>的通知》(閩財購[2016]33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內,建立全省統(tǒng)一的“網上超市”模塊。
二、采購單位可通過網上超市直接在線采購日常通用商品。
三、明確了網上超市的主要功能、采購程序和實施進度安排。
6、《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改革的通知》(閩財購[2016]34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一、公開招標失敗一次后即可依法申請變更采購方式。
二、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在線備案制,無需再報送紙質材料給財政部門審批。
三、采購金額300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是否組織兩名以上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
四、采購單位原則上應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代理機構,特殊情況下指定代理機構的需提供單位的會議紀要說明。
7、《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模板的通知》(閩財購[2016]35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一、制定了10大類18項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模板,涵蓋采購公告、文件公開、結果公布、監(jiān)管公示等政府采購業(yè)務全過程中依法應當公告的全部事項。
二、固化了采購事項的具體公告內容,明確了公告期限和公告格式。
8、《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對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公告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審查的通知》(閩財購[2016]36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加強對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公告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的審查,規(guī)定三大類、九項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清單,設定53條77個篩查關鍵詞,擬通過系統(tǒng)固化設置進行自動排查預警。
9、《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圍標串標情形審查的通知》(閩財購[2016]37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規(guī)定常見的六種投標人惡意串通投標的情形,明確對供應商圍標串標情形的認定標準。
10、《關于建立福建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品目商品價格比對庫的通知》(閩財購[2016]38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一、選擇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價格變化幅度小且普遍使用的商品,如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建立政府采購集中采購品目商品價格比對庫。
二、利用技術手段將采購單位的采購預算與同類商品的歷史中標、成交價格進行比對,超出一定價格幅度的,要求采購單位調低采購預算或說明理由,審核通過后方可繼續(xù)實施采購。
11、《關于建立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違規(guī)預警和處置機制的通知》(閩財[2016]39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根據政府采購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管理需要設置預警條件,對采購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規(guī)情況進行提示性黃燈預警和約束性紅燈預警,要求采購當事人進行說明、上傳證明文件,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理,并予以記錄。
12、《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購[2016]40號)
出臺時間:2016年5月31日
亮點:一、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全省評審專家統(tǒng)一選聘、解聘,規(guī)范評審專家的出入庫管理。
二、規(guī)定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應對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明確了“好、中、差”等次的具體情形,建立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記錄與抽取相掛鉤的激勵機制,重點解決“專家不?!钡膯栴}。
三、明確了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并規(guī)定了評審專家的回避情形。
四、規(guī)范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由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當?shù)亟洕l(fā)展水平,分類制定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保障評審專家獲取合理報酬的權利,提高專家參與評審的積極性。
13、《關于建立政府采購比質比價制度的通知》(閩財購函[2016]197號)
出臺時間:2016年8月12日
亮點:一、建立政府采購比質比價制度,由各級財政部門收集、整理本級通用類商品的歷史中標或成交價格,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發(fā)布,供采購人編制采購需求和預算時參考。
二、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進行驗收,出具驗收書并上傳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備案,驗收過程應當有單位采購需求部門以外的人員參與,進行監(jiān)督,避免供應商“以次充好”。
14、《關于建立政府采購中標成交結果查詢機制的通知》(閩財[2016]39號)
出臺時間:2016年8月16日
亮點:根據政府采購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管理需要設置預警條件,對采購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規(guī)情況進行提示性黃燈預警和約束性紅燈預警,要求采購當事人進行說明、上傳證明文件,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理,并予以記錄。
15、《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閩財購[2016]67號)
出臺時間:2016年10月31日
亮點:一、明晰了經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流(廢)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依法直接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采購方式流(廢)標的貨物、服務項目及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流標的服務項目等重新組織采購的事項;
二、對在集采目錄內未達到集采金額起點的采購項目、由主管部門統(tǒng)招且不涉及省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工作作出規(guī)定。
16、《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購[2016]69號)
出臺時間:2016年12月2日
亮點:通過公開方式選擇保證金托管銀行,負責保證金托管,要求托管銀行到期將保證金原路退還交款人,避免無關人員事前獲悉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信息,防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挪用或不予退回保證金,損害供應商權益
17、《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購〔2016〕68號)
出臺時間:2016年12月2日
亮點:暫行辦法》分六章(包括總則、政府采購網上超市品目及價格、網上超市供應商管理、網上超市采購程序、監(jiān)督管理、附則)對省直單位通過網上超市進行采購的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
18、《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購函[2016]302號)
出臺時間:2016年12月21日
亮點:一、完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二、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包括規(guī)定其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并且規(guī)定將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及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的監(jiān)督檢查。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作者:趙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