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閩財購函[2017]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范圍、勞務報酬計算方法及支付標準、交通及食宿費用和其他事項。
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記者在《通知》中注意到,福建省財政廳出臺此《通知》有兩個背景。一是根據(jù)《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于去年11月出臺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二是結合福建省的實際,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支付行為,維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合法權益。
明晰專家及評審活動范圍
據(jù)了解,《通知》明確了按本規(guī)定標準支付勞務報酬的專家范圍,一是按規(guī)定從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斐槿〉恼少徳u審專家;二是采購人依法依規(guī)組織的政府采購活動中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參與省內(nèi)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
另外,《通知》還規(guī)定了參照本標準支付的活動為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采購文件論證、咨詢、進口產(chǎn)品論證、單一來源論證、履約驗收等事項中抽取或邀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參與。
規(guī)定勞務報酬計算方法及支付標準
記者在《通知》中發(fā)現(xiàn),福建省財政廳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工作時間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以此為支付勞動報酬的依據(jù)。
《通知》明確,評審時間從專家到達評審現(xiàn)場集中時間起計算,如果評審專家早于約定時間到達,則從約定時間起算;若專家遲到,則以實際到達時間起算。評審時間截止到評審報告簽署完成,其中用餐、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據(jù)了解,評審專家的勞務報酬標準如下:工作時間在3小時以內(nèi),勞務報酬300元/人;超過3小時,每小時增加100元/人,如超過時間不足30分鐘的則支付50元,超過30分鐘不到1小時則按照1小時計算。如果在評審活動開始后,資格審查不足三家或采購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導致廢標或者評審停止,評審專家工作時間不足2小時的,則支付勞務報酬200元/人。
《通知》也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科學安排采購項目預審,原則上評審專家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專家遲到每小時扣除100元
記者還注意到,如果評審專家未按照約定集中時間到達,進而影響評審活動的正常開展,則按照每小時100元/人的標準扣除遲到專家的部分報酬。
如果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xiàn)場或是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不得獲取勞務報酬,也不能夠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此外,如果評審專家以勞務報酬低為由拒絕評審或者拒絕簽署評審報告,在發(fā)現(xiàn)上述行為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在核實后對專家做出相應的處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 作者:趙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