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自開播以來熱度不減、好評如潮,不分年齡、職業(yè)、性別,瘋狂收割無數受眾,也引發(fā)大家對檢察工作的極大關注。今天就一起來看看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謝汪洋對招投標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總結思考吧--
近年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及轄區(qū)院辦理了一大批涉及招投標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為更好地預防和懲治相關職務犯罪,筆者試圖以招投標的流程為序,全面梳理司法實踐中反映出的招投標職務犯罪風險點,并提出對應預防措施。本文中所指的招標,主要是指國有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一種手段,既包括一般的政府物資采購,也包括國有資金工程建設項目發(fā)包。
一、立項審批前泄露采購項目信息。
個別領導和知情人員,在招投標項目申請審批前,就將項目信息泄露給他人,從而使相關供應商在競爭中獲取不正當的優(yōu)勢地位。由于這一行為往往不能確保相關供應商中標,因此經常會與其他行為結合起來,比如隱瞞招標信息,縮短標書準備時間,在標書中增加傾向性條款等等。
案例 重慶某職業(yè)技術學院基建后勤處資產科科長陳某受賄案。2012年,重慶某職業(yè)技術學院擬采購一批設備,由陳某負責具體工作,陳某便將信息泄露給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禹某,兩人商議后,決定由陳某出面協調,采取邀標的形式,將多媒體設備部分交由該公司負責,事后陳某收受人民幣5萬元。
對策 一是工作人員前期應作充分的市場調研,調研對象應該在三家以上。在市場調研或者接待供應商時,甲方工作人員應保持兩人及以上,形成有效的內部監(jiān)督機制;二是加強思想教育和保密教育,嚴格控制信息流出渠道。同時對這種泄露商業(yè)秘密的違紀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二、變換采購形式(或方式)規(guī)避監(jiān)督。
一些招標人總是試圖選擇自主性最大的方式實現采購,以滿足自己的需求或者是減少麻煩,但是在此過程中,極易引發(fā)腐敗。
變集中采購為分散采購。招標人一是未執(zhí)行招標物資報送計劃,將某個時間段內本可以集中采購的物資分成幾批采購;二是有意識地分割采購物資,將同一批采購的物資分割,從而規(guī)避集中采購相關數額標準,進而將采購決策權保留在招標人手中,產生權力尋租空間。
規(guī)避公開投標。招標人為保證自己選中的供應商中標,杜絕“意外”發(fā)生,往往以各種理由,試圖規(guī)避公開招標,以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甚至直接發(fā)包項目。
案例:重慶市渝北區(qū)委原常委范某某受賄案。在回興片區(qū)農轉非小區(qū)的管網改造過程中,范某某以該項目系應急搶險工程為由,不顧他人意見,將其作為直接發(fā)包項目,規(guī)避公開招標。然后向直接負責發(fā)包的林某打招呼,使自己的關聯供應商獲得了該項目,并從中牟利40余萬元。
對策 一是采取倒查機制,對采購年度內采購計劃進行檢查,能集中采購而未集中采購的,作為負面評價納入績效考核。二是對特殊條款制定特殊監(jiān)督辦法,對因特殊原因無法公開招標的,可以考慮換部門換人進行采購、發(fā)包,分解權力從而避免腐敗。三、內部采購時,也應該完善規(guī)章制度。
三、標書制作中設置傾向性條款。
一般而言,招標人的需求都是市場上已經存在的商品或服務,而且這種商品和服務還不止一家供應商能滿足,普遍都具有競爭性。招標人如要限制競爭,采取的方式就是用傾向性條款排除潛在競爭商。
實踐中,傾向性條款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投標資格限制投標人,例如通過注冊資金、代理、授權、經營范圍等條件進行限制;二是在需求方面量體裁衣。招標文件或是指定品牌,或是以某一品牌參數作為采購需求,達到為某一供應商“量身定做”目的;三是在評標辦法中做文章,如在評分方法的選擇、評分因素的設定、加分條件、分值設定等方面,對關聯供應商的優(yōu)勢項目加大評分比重,或是在主要對手的劣勢項目加大扣分力度。
案例 重慶市某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部工作人員余某受賄案。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重慶市某區(qū)教師進修學校通過該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公開招標、詢價采購的方式采購三批電腦及附屬設備。商家傅某某為達到中標的目的,一方面向負責采購的余某請托,在制定招標文件時,推薦、確定自己代理的某品牌電腦作為招標指定品牌,同時制定了特殊的電腦參數以及相應的評分標準;一方面與該品牌電腦聯系,明確按照特殊的參數生產的電腦只能由自己代理銷售,從而達到了壟斷的目的,順利中標。余某因此收受傅某某人民幣9萬元。
對策 要避免傾向性條款,一方面是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落實招標工作要求、規(guī)范標書制作;另一方面建議引進獨立的第三方對標書進行審查,同時對標書責任落實到位。
四、泄露招標競爭對手信息。
一些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利用負責辦理標書發(fā)售和接收、保證金收取等權限,獲得了參與投標人員的相關信息,并提供給相關人員,為不法分子圍標、串標和威脅對手退出競爭等不正當行為提供幫助。
案例 重慶市某區(qū)機關事務管理局屈某受賄案。屈某在負責該區(qū)庫區(qū)周邊綠化工程公開招標過程中,接受投標人曾某的請托,不僅幫助其制作標書,還向其泄露工程共賣出多少份標書,使其掌握到關鍵信息,最終中標獲得工程。屈某從中收受曾某人民幣2萬元。
對策 當前招標普遍采取開標當日遞交標書機制,但是在保證金的收取上仍有漏洞,建議工程項目多、招標數量大的單位采取資格保證金制度,即年初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即可取得全年投標的權利,從而更好地杜絕投標人數量信息的泄露。
五、評標過程中對評審專家施加影響。
在不少項目的招標中,評標時,業(yè)主方往往已經有傾向性人選,由于招標代理機構是由業(yè)主選擇的,正常情況下,招標代理機構會幫助業(yè)主的傾向性人選中標,從而獲得以后的代理機會。但是也不排除在金錢的誘惑下,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鋌而走險,為自己“意中人”請托專家。評審專家在不違規(guī)的情況下,一般也愿意選擇業(yè)主傾向性人選,但是專家默認招標代理機構和業(yè)主是“一條心”,因此存在招標代理機構從中“渾水摸魚”的可能性。
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業(yè)主代表對評審專家施加影響的具體做法包括:1.默認順序。發(fā)技術標的表,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先按照他們希望的順序排序,這樣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就可能串通;2.用手勢暗示。如果專家先就座,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后發(fā)表格,就可以在發(fā)表格的時候用手指捏住的位置給專家提示,讓專家打分時有偏向;3.特殊標記。在標書中做好特殊記號,比如花邊、顏色、特殊圖樣等,然后告知專家某種標記是傾向性對象4.廁所溝通。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業(yè)主方代表都可能利用專家上廁所的機會跟著專家去廁所,在廁所跟專家溝通。
案例 重慶市某集團土地整理部主任陽某某受賄案,陽某某在收受行賄人游某的賄賂款之后,指點游某在標書中采用隔頁用彩色紙做標記的方式,以區(qū)別于其公司的投標標書,陽某某再向專家“打招呼”,以達到讓游某中標的目的。
對策 加強對評標和開標環(huán)境的整治。比如盡可能統一到監(jiān)控環(huán)境較好的地方評標開標;評標過程中相關文件的發(fā)放保持一個順序;投標文件中有異常記號或者符號的,一經發(fā)現立即作廢;評標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監(jiān)控,防止手勢暗示;監(jiān)控地帶不留死角,包括廁所等等。
六、個別專家不主動回避,裁判員下場“踢球”。
雖然根據有關規(guī)定,如果專家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應予以回避,但實際上管理部門對此無力監(jiān)督,造成個別評標專家,特別是自身從事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存在利益輸送,甚至自己為自己打分的現象。
案例 李某等人行賄案,李某系重慶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負責人,也是專家數據庫專家,在當地一個遷建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李某與他人糾集了26家企業(yè)進行圍標,后又被抽中為該項目的評標專家且未予回避,直接給自己投標的工程打分并最終中標。
對策 一是進一步強化對專家?guī)烊藛T的資格審定和監(jiān)管。專家?guī)烊藛T不僅應當具備一定的準入資格,同時應當建立相應的誠信檔案,對于在招投標中違反誠信原則,存在收受好處違規(guī)操作的,應當給予處罰,通報結果。二是加大專家?guī)烊藛T數量,防止總是某幾個專家評標的現象發(fā)生。三是加強對評標專家的職業(yè)道德教育。要進一步嚴格專家的職業(yè)責任,不僅需對公正評標負責,更應該嚴格遵守職業(yè)操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七、供應商串通投標。
在某些特定領域供應商群體單一,不具有開放與多元性。尤其在范圍較窄的區(qū)縣地區(qū),相關供貨商之間彼此建立聯系,通過圍標分利或者輪流坐莊的方式進行圍標、串標,同時為了保證防止第三方闖入市場,這一聯盟往往會將相關負責人拖下水,以此保證肥水不流外人田。
案例 重慶市某單位防火辦副主任胡某某受賄案,長期從事重慶森林防火器材銷售的江某與熊某某、周某、黃某、況某某等五人相互約定,“維護”重慶森林防火器材市場,無論哪一家中標,賺的利潤五家平分。胡某某明知圍標聯盟存在的情況下,不僅不制止,還相互串通,在多次招標中以圍標聯盟提供的防火物資參數作為招標依據,幫助其順利中標,把持重慶森林防火器材市場,先后收受賄賂94萬元。
對策 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對發(fā)現的涉嫌公司,不僅僅要剔除供應商隊伍,還要及時將線索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八、通過廢標來左右招標結果。
雖然重慶市及區(qū)縣都設立了專門的招標代理機構,但招標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強,有些區(qū)縣甚至依附于政府部門存在,容易受到相關部門的不當干涉。特別是中標對象如果不是業(yè)主傾向單位,往往會期望通過處理投訴達到廢標的目的,從而再次招標。
案例 重慶市某區(qū)委原常委范某某受賄案。在當地一個建設項目的招標過程中,范某某方面本來選定四川一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以此保證意向中的某集團中標。但四川公司反而私自串通專家,讓自己意向的廣西某建筑公司中標。為此,范某某通過政府工作會議廢除了該標,重新選擇了一家招標代理機構,最后保證意向集團中標。
對策 嚴肅廢標程序,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廢標的隨意性,如須報監(jiān)管部門復核方可廢標等。對于串通供應商的招標代理機構則要及時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應該限制其進入代理市場。
九、訂立合同時索賄。
《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中對簽訂合同有明確的時限規(guī)定,應當在三十日內簽訂合同。但是個別主管人員采取拖延的方式,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迫使中標人行賄。
案例 重慶市某區(qū)公安消防支隊政委陳某受賄案,香港一商貿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份中標該區(qū)消防支隊的消防車采購項目,但是陳某一直不肯簽合同,直到該商貿公司區(qū)間服務代表陳某某多次上門,請吃飯,拜托簽字后,才于同年10月20日簽字,已經明顯超過三十日的有效規(guī)定。同年底,陳某某向陳謀行賄5萬元。
對策 制定規(guī)范的合同簽訂流程,主管部門對逾期未簽訂合同的,應責成下屬單位及時簽訂,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處理。
十、交貨環(huán)節(jié)缺乏監(jiān)督易發(fā)犯罪。
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但在實際工作中,采購代理機構很少參與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這一權力基本都由采購方行使,缺乏第三方的監(jiān)督,導致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fā)生。一是一些采購方人員利用掌握驗收、付款等權力,向供應商索要好處費;二是趁監(jiān)管人員不足,疏于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驗收,與供應商勾結騙取采購資金。
案例 江北區(qū)某學院副院長朱某某受賄案,該學院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采購了一批物資,朱某某在驗收環(huán)節(jié)多次以各種借口不予通過,借機向供應商索取好處費4.8萬元。又如重慶市某區(qū)林業(yè)科技推廣站站長漆某某、會計龍某某貪污案,二人與相關供應商勾結,共謀通過當地采購中心以詢價方式采購樹苗,該團伙利用簽訂虛假供應合同、提供虛假驗收證明等方式,騙取國家苗木采購款8萬余元。
對策 對驗貨環(huán)節(jié)也要加強監(jiān)管,上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采購物資驗收的管理,特別是異于一般采購的加裝設備,改進設備,上級部門應派人到場監(jiān)督,同時要注意對加裝、改進物資的登記造冊。驗收時,還可隨機邀請其他未中標供應商參加驗收。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作者:謝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