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號令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這是原18號令中所沒有、且專門針對代理機構的某些非正當代理和咨詢的一項禁止性規(guī)定。
一方面,本令禁止代理機構參加自身代理項目的投標或代理投標,投標是與招標相對應的概念,它是指投標人應招標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請,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主動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并以中標為目的的行為。本條禁止代理機構參加由自身代理的投標活動,所謂代理投標就是本代理機構也不能以其他投標人的名義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另一方面,本令還特別禁止代理機構為所代理采購項目的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這里所指的“投標咨詢”,不外乎是指招標開始到項目完成全過程代理機構不能對所有參加本代理項目的單獨告知義務。
本規(guī)定彰顯了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凈化了政府采購的空間,規(guī)范和整頓代理機構超范圍代理和接受不該接受咨詢義務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對于匡扶正義、減少串標等現(xiàn)象無疑是一劑良藥。一個時期以來,由于沒有法律約束,以至于媒體上經(jīng)常出現(xiàn)“代理機構下屬公司能不能中代理項目的標”類似討論,討論的結果是法理上沒有依據(jù),但在事物的合理性層面,其處理結果并不理想。而現(xiàn)在,87號令的頒布,使得這一問題有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jù),相信各個代理機構對于正當代理和咨詢業(yè)務應該不存在不理解或者不知道怎么操作的情況。代理就是依據(jù)代理協(xié)議依法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協(xié)議沒有規(guī)定的事項不能任意想象和發(fā)揮?,F(xiàn)在有很多代理機構是某種集團公司,在集團下面有很多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在代理機構代理某項政府采購項目,他們均會以不同名稱的投標人身份前去參加投標,這是本令所嚴格禁止的串標行為;所謂投咨詢,筆者以為此處應該指的是一種不對稱信息單獨傳遞,即代理機構將采購人某種特殊的信息傳達給某一特定的投標人,又或將招標文件的特別之處暗示給某一特定的投標人,以提高該投標人中標的機率。上述情況都是代理機構所不允許的,再也不能出現(xiàn)法律所禁止的言行。作為代理機構應該從以下幾方面把握自己的代理職責:
如何正確行使代理權限?
代理機構行使代理權是根據(jù)代理協(xié)議而定,沒有代理協(xié)議便不存在代理權限。在政府采購項目中,代理機構是受采購人委托,并以采購人名義為采購人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一般來說包括采購文件的編制、采購公告發(fā)布、采購合同擬定、受理質疑和協(xié)助行政機關做好投訴等工作。至于項目的評審則是由評審專家負責,項目驗收等標后事宜則是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由合同雙方負責。
如何處理投標人的質詢?
投標人在待標期間或開標后向代理機構提出帶觀點的質詢,應該事先向采購人反饋,由采購人擬定答復意見或者召開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投標人代表、采購人代表召集的質疑答復會,切不可喧賓奪主,反客為主。一是未開標的質疑處理應該嚴格依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即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作出回應,代理機構不得拖延質疑答復,但在衡量質疑答復內容時要主動與采購人協(xié)商,其處理原則是以法律為依據(jù),以事實為導向,切不可以把質疑答復作為兒戲。二是開標后的質疑處理要有一種將心比心的心態(tài),尊重質疑人的權利,但答復的依據(jù)必須是項目內即投標文件承諾和招標文件要約。三是采購過程的質疑處理應該規(guī)范有序、及時認真、尊重法律、協(xié)調化解,切不可留待標后處理,那樣會遺害無窮。
如何應對投標人的常規(guī)詢問?
投標人因業(yè)務水平高低不一,可能會向代理機構提出一些看似很簡單的問題,如標書怎么下載,投標文件怎么做和怎么密封,密封時要不要蓋章簽字,中標公告什么時候發(fā)布等。這些問題,筆者以為是屬于代理機構工作的一部分,代理機構應該分派專人通過電話、網(wǎng)絡等途徑逐一輔導,對于投標人派人來接洽,最好選派兩個人以上的開展輔導工作。切不可以以單個的工作人員進行接洽,那樣容易授人以柄,讓人誤解。
代理機構如何權衡生存和利益的關系?
代理機構是以謀利為生的社會代理機構,他們是靠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收取項目服務而生存的中介機構,具有追逐利益的內在屬性。因此,作為代理機構要控制自己的沖動。一是要分清代理和投標的關系。自己代理的項目自身便不要參加該項目的投標,也不能以其他投標人的名義去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否則就會“丟了西瓜撿了芝麻”,到頭來只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二是不能為投標人搞“私人定制”。作為社會代理機構由于長期從事該項業(yè)務,積累一定的招投標經(jīng)驗,另外,很多代理機構打的就是“某某咨詢公司”招牌,基于追逐利益的習慣思考,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把自己所知曉而不應該告訴第三者的一切告訴相關人,以換取勞務報酬,別以為人不知鬼不覺,因為人在做,天在看,紙永遠包不住火。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作者:劉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