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于何時通過并于何時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于1999年8月30日經(jīng)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立法目的是:為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jīng)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一切招標投標活動。不適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
3.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4.招標有哪幾種方式?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招標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
5.屬于強制必須招標的有哪些項目?
答:(1)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4)法律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
6.招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7.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按照規(guī)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2)熟悉招標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流程;(3)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4)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評審)工作;(5)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于何時通過并于何時起施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于2011年11月30日經(jīng)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9.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依法應當公開招標;有哪些特殊情形經(jīng)批準后可以邀請招標?
答:(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10.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還有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
答:(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jīng)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11.投標人的哪些行為,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答:(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yè)績;(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12.哪些情形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答:(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13.《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條例》于何時通過并于何時起施行?
答:《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條例》于2015年5月28日經(jīng)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14.《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條例》適用范圍?
答:《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是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國家融資的項目、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及援助資金的項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1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綜合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履行的職責是什么?
答:(1)依法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2)制定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交易規(guī)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3)協(xié)調處理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爭議和矛盾,依法查處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4)建立和管理公共資源綜合評標專家?guī)?,建立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管理體系;(5)建立聯(lián)動執(zhí)法工作制度,協(xié)調招標投標執(zhí)法工作,組織開展監(jiān)督檢查活動;(6)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化工作;(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16.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體制是什么?
答: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實行綜合監(jiān)督管理與部門監(jiān)督管理相結合、行政監(jiān)督與招標投標交易相分離的監(jiān)督管理體制,統(tǒng)一交易規(guī)則,統(tǒng)一交易平臺,統(tǒng)一服務標準,統(tǒng)一信息公開。
17.招標人不得有哪些行為?
答:(1)采取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2)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3)擅自中止、終止招標;(4)拒絕簽訂合同或者提出額外附加條件;(5)與投標人串通;(6)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18.投標人不得有哪些行為?
答:(1)以他人名義、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2)串通或者通過行賄等違法手段謀取中標;(3)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證明材料進行投標;(4)拒絕簽訂合同或者提出額外附加條件;(5)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19.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有哪些行為?
答:(1)借用他人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2)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3)在代理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4)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以及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文件資料或者偽造、變造文件資料;(5)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20.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有哪些行為?
答:(1)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2)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性意見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3)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4)玩忽職守等瀆職行為;(5)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21.招標人應何時對評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哪些?
答: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在公共服務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名稱及排序、投標報價、資質情況、質量目標、履約期限、項目經(jīng)理情況、業(yè)績情況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22.招標人和中標人如何簽訂合同?
答: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約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招標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報綜合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23.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應如何查處?
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查處,綜合監(jiān)督管理機構協(xié)調監(jiān)督;對于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需要回避、沒有行政監(jiān)督部門查處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查處職責交叉的,以及特別重大的違法行為,由綜合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答:(1)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2)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3)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4)相關請求及主張;(5)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25.投訴包含哪些情形的不予受理?
答:(1)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的;(2)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3)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jīng)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4)超過投訴時效的;(5)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jù);(6)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7)投訴事項屬于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處于保密階段的事項,投訴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來源和有效證據(jù)的;(8)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
26.《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
27.政府有哪些采購方式?
答:政府采購方式有:(1)公開招標;(2)邀請招標;(3)競爭性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5)詢價;(6)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28.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9.供應商按什么程序進行質疑?
答: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首先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30.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是什么?
答: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主要內容是:(1)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執(zhí)行情況;(2)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3)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yè)素質和專業(yè)技能。
31.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答:集中采購目錄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列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采購人本部門、本系統(tǒng)基于業(yè)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tǒng)一采購的項目,列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32.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什么關系的,應當回避?
答: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33.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
答: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接受采購人或者供應商組織的宴請、旅游、娛樂,不得收受禮品、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不得向采購人或者供應商報銷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4.什么情形下采購需求應向社會征求意見?
答: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35.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答: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建立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厲行節(jié)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36.什么是電子化政府采購?
答:電子采購有利于促進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降低采購人和供應商成本。財政部規(guī)劃的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建設的主要內容是一個標準化體系、兩個業(yè)務處理平臺、四個共享基礎數(shù)據(jù)庫、八個主要子系統(tǒng)。
37.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采用以下哪種方式采購?
答: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38.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39.采購人在合同簽訂完成后如何在原供應商處再次追加采購?
答: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40.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保證金如何提交?
答: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中要求參加談判或者詢價的供應商提交保證金的,參照投標保證金執(zhí)行。
41.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規(guī)定?
答: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yè)秘密。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jiān)察等部門舉報。
42.政府采購項目如何驗收?
答: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43.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44.中標、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怎么辦?
答: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5.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如何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
答: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46.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什么部門提出回避申請?
答: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
47.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發(fā)布于什么媒體?
答: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
48.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購?
答:政府采購法所稱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
49.什么是政府分散采購?
答:政府采購法所稱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50.有違法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怎么處理?
答:(1)未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終止采購活動;(2)中標、成交供應商已經(jīng)確定但采購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3)采購合同已經(jīng)履行的,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荊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