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代理費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以由采購人支付。但在政府采購業(yè)界專家、政府采購信息報社總編輯張松偉看來,“財庫2號文在政府采購代理費用收取方面首選供應商支付”。
首選供應商支付的原因和依據(jù)是什么呢?
如何理解“原則”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從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亮點之一就是第十五條明確了代理費用怎么收取、向誰收取的問題。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
張松偉認為,首先需要關注的就是第十五條規(guī)定里面的“原則”兩個字。原則就是一般情況下、大多數(shù)情況下的意思。有沒有特殊情況?從目前來看,沒有發(fā)現(xiàn)什么特殊情況,但為什么沒有用“應當”,就是預留了一個出口,一旦發(fā)生特殊情況,能解釋的通。因此,在沒有說得通、站得住腳的特殊情況下,都可以采用由供應商支付代理費的方式。
“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張松偉解釋說,這句話再次強調(diào)了首選“代理費由供應商支付”。他分析說,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規(guī)定,一旦超過分散采購限額的標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就要走政府采購的采購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購代理費,如果由采購人支付,是典型的服務類采購項目,如果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就必須走相應的政府采購程序,這就和《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的規(guī)定相矛盾,讓采購人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的自主權無法落地。財庫2號文“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規(guī)定正好破解了采購實際工作中的這一難題。
當然,如果屬于分散采購的項目,按照如何做對項目實施有利的原則,可以跟供應商收取,也可以跟采購人收取,代理機構可以根據(jù)項目情況和采購人協(xié)商之后自行選擇。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供應商支付代理費用,并不是加重對其負擔,在采購文件中代理機構必須明示代理費用的收取方式和標準,供應商的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
收取代理費的標準是什么
在明確了向誰收取代理費的前提下,那么在采購文件中如何明確代理費的收取標準?這個在《辦法》中并沒有明確。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p>
張松偉介紹,在目前政府采購法規(guī)法律體系中,并沒有關于代理費收取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長期以來,政府采購項目都是參照招標投標法法規(guī)體系中關于招標代理費的收取標準來收取的。
有關招標代理費用問題,招標投標法體系中有三個文件進行約束。先是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2002年發(fā)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明確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還對支付主體、收費性質(zhì)、收取方式、費率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再有就是2003年和2011年,國家發(fā)改委分別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guī)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1〕534號)兩個文件對該辦法進行了補充和修改。但是2016年1月1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將上述三個文件全部廢止了。原因是為了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的精神。
上述三個文件構成了代理費的國家指導價。長期以來,政府采購項目都是參照這個標準來執(zhí)行。
現(xiàn)在,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標準徹底沒了,完全交給市場,由市場說了算。那么,政府采購代理收費標準還可以參照那三個被廢止的文件嗎?
張松偉認為,還可以參照三個文件標準,但不是強制執(zhí)行。也就是說,可以參照,也可以不參照,代理機構可以自己選擇。如果參照,就要按照[2002]1980號文、[2003]857號文以及[2011]534號文的規(guī)定,采用差額、累計、階梯式收費標準。即:按照項目中標金額分成10個檔次,分別為:100萬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億-5億、5億-10億、10億-50億、50億-100億及100億以上等。10個檔次,費率逐步遞減。例如,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項目,貨物和服務費率均為1.5%,工程費率為1.0%;中標金額為1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費率均為0.05%,10億的均為0.008%;10億以上又均為0.004%。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按差額定律累進法計算。貨物、服務、工程一次招標(完成一次招標投標全流程)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分別為350萬元、300萬元和450萬元,并按各標段中標金額比例計算各標段招標代理服務費。
有些人擔心按照市場規(guī)則來解決代理費的收取,可能會出現(xiàn)代理機構和采購人進行利益輸送,或者通過非常規(guī)手段把代理費提高的一些問題。政府采購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如何把納稅人的錢花的物有所值最重要。
張松偉表示,在市場規(guī)則下,代理費要通過物有所值來體現(xiàn)。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中,雖然沒有代理費如何收取的標準。但規(guī)定了一個非常管用的原則,那就是“公開”。代理機構需要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作者:修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