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五:對加分項的時效性未作說明
有專家如此表示,招標文件常常編制不了太細,在規(guī)定業(yè)績、獎項等方面也經常忽略了對時效性的限制,因業(yè)績、獎項的“紅利”作用很大,故而也常常誘發(fā)了某些投標人的失信行為。比如,有些供應商將幾年前的業(yè)績、獎項等加分材料直接寫進標書里,盡管其時效性已過,但是只要有投標就反復用這些資料,這種行為不僅影響了市場公平,而且阻礙了招投標行業(yè)的誠信建設。
解決方案
針對上述矛盾,該專家進一步指出,在招標文件中應詳細列明加分項的有效性,包括投標人需要提供業(yè)績、獎項等的有效期限、印發(fā)單位權威性與采購項目的利弊關系說明等。
陷阱六:付款時間有“伎倆”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供應商在閱讀招標文件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條款時,如果招標文件未寫明付款日期或方式,供應商都會慎重投標,尤其是小企業(yè),這主要是擔心年初的招標項目其付款時間可能是年末,甚至是較為長線的分期付款方式。而如果招標文件沒有付款日期的保障,也會存在拖至一年甚至更久的付款風險。小企業(yè)是無力承擔前期資金投入的,更何況是那些采用了貸款等融資方式的供應商,他們更無力承擔了?!笆聦嵣?,‘拖延’付款時間就相當于給投標人設置了隱形‘門檻’,而這種‘門檻’又恰恰成為了一些指定供應商的通行票。換言之,當大部分供應商因無力承受前期資金成本負擔而不得不放棄投標時,指定的供應商便可以‘大行其道’了。招標人對指定的供應商在資金支付日期和方式上也許是寬松的,而那些被限制在外的投標人也無法知曉?!睎|部某省一位招投標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解決方案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二十條對此也作了相關規(guī)定,即,招標文件應當包括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條件。為保障招標市場的公平公正,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可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詳細列明付款時間、方式等具體條款,且付款時間和方式應當符合常理。
陷阱七:檢測或檢驗報告缺乏權威性
產品的檢測或檢驗報告作為產品質量的重要衡量因素,一般與采購項目需求相適應。根據87號令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的,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樣品制作的標準和要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準。需要隨樣品提交檢測報告的,還應當規(guī)定檢測機構的要求、檢測內容等?!耙话愣裕瑱z測或檢驗交由第三方去操作,而檢測或檢驗機構是否具有權威資格、其頒布的證書能否代表行業(yè)觀點等這些要求一般在招標文件中沒有作具體要求,這就會使得一些沒有權威性和技術能力的中介組織隨便頒發(fā)給某個供應商一個檢測認證或報告,而該供應商就拿著該檢測認證或報告去參與了投標?!睆V東省一家從事生物實驗器械生產的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解決方案
“建議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檢測內容、檢測機構,否則即便是有檢測報告和認證,也是沒有價值的材料,甚至誤導了評審專家的判斷,但也不應將特定檢測內容或檢測機構作為評審因素,以此限制或排斥能提供滿足采購需求的其他檢測或檢驗報告產品的潛在供應商。”該負責人稱。
陷阱八:評審專家主觀分值未量化
為保障評審環(huán)節(jié)公平公正,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相關規(guī)定,對商務、技術等評審因素不斷進行細化和量化,尤其87號令對此進行了比較細致的規(guī)定,如第五十五條指出,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和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qū)間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qū)間,并設置各區(qū)間對應的不同分值;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100;評標總得分=F1×A1+F2×A2+……+Fn×An……。由此觀之,87號令對評審因素用以嚴謹方式以保障評標公平。
有業(yè)內人士對此透露,有些招標文件常常忽略了對評審專家主觀評審因素的細化和量化,評審專家的自主裁量權較大,最終評審專家沒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評分。評審專家的主觀因素包括哪些內容呢?大致包括,對項目的理解與規(guī)劃、項目的概念設計、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等無法用具體客觀依據所證實的內容。通常情況下,招標文件對評審專家的主觀評審因素只是單純地說明總體要求,而沒有對某項內容進行細化并對應分值,一般是由評審專家自行認定優(yōu)、良、一般的等級。
解決方案
招標文件是保障評標過程公平的第一道關,如果在招標文件中的規(guī)定不嚴謹,在實際操作中就很容易出現問題。為避免評審專家自主裁量權過大的風險,編制招標文件的單位可以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對評審專家的主觀評審因素進行細化和量化,列明不同等級的具體評審標準,并設置各區(qū)間對應的不同分值,以保障評審環(huán)節(jié)公正、客觀。(記者 高榮月)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