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預算作為政府采購的重要信息,必須依法公開,這是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我們講的采購預算公開,是兩個層面上的公開:
一是廣義的采購預算公開,是指采購人全年采購預算總金額的公開。《預算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diào)整、決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nèi)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zhuǎn)移支付安排、執(zhí)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做出說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在實際工作中,預算單位在公開本單位的部門預算時,會單列一項“政府采購情況”:XX單位XX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XX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XX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XX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XX萬元。
二是狹義上的采購預算公開,是指采購人單筆或單次采購預算的公開?!墩少彿▽嵤l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gòu)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預算公開,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才能根據(jù)采購預算作出相應的具體響應,同時,公開采購預算有利于社會公眾對豪華采購,高價采購的監(jiān)督。即只有購買了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和采購單位少部分人知曉的采購預算。
在實際工作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gòu)公開預算的途徑有:在采購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公布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資格預審文件中公布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在招標文件中公布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在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布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崇義縣財政局 鐘志君)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