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的法定維權手段的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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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依法維權,其法定維權手段有:
一、詢問。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作出答復。詢問的方式多種多樣,一般包含要求多有關疑問作出解釋、澄清有關問題等。
二、質疑。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三、投訴。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四、行政復議。投訴供應商對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五、行政訴訟。投訴供應商對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或者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作者:鐘志君)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