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楊文君
問題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報道的一起案例引人思考。某采購項目的預算未達到當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采購人擔心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引起爭議,而又對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政策把握不準,遂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審核,財政部門批準。面對這一案件,不免讓人發(fā)出“三連問”: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應采用何種采購方式?此種情況需要向財政部門報批嗎?公開招標方式才是最“保險”的嗎?
回答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也可以選用其他采購方式。
實踐中,我們經常聽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轉為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但針對限額標準以下,非公開招標轉公開招標的“逆向”選擇問題卻很少有人提及。
對此,業(yè)內專家的答案卻是一致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及其他采購方式。
海南菲迪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彭時明告訴記者: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是“必須”的門檻,它并不限制“可以”,或者說,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既可以采用其他采購方式,也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核心問題在于所采用的采購方式是否有利于實現采購目標。換言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限制的不是該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得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這同制造業(yè)技術標準的選用是一樣的,可以選擇比法定標準更嚴格的標準。
上海百通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張志軍也表示,相對于其他采購方式而言,公開招標方式具有公開透明程度最高、項目競爭最為充分的特點,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法定的主要采購方式。因此,對于項目預算沒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也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
——對于公開招標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采購活動開始前,不需要報財政部門審批。
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局條法處處長林日清表示,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公開招標限額以下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采購人無須獲財政部門批準,公開招標限額以上的,又需要采取非公開招標方式的,才需要獲得財政部門批準。
“在實踐中,采購人即使向財政部門報批,財政部門也不應該接受并處理該事項?!倍鄶祵<艺J為。
“實際上,案例中的采購人和財政部門做法都有不妥之處?!迸頃r明指出,一方面,采購人無需申請,自己有權選擇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另一方面,財政局批復失當,如果批復不是“同意”,而是告知采購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無需審批,采購人可自主決定,責任自負”就對了。
對此,張志軍持有相同觀點:“對于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該類項目是否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在于采購人的自主權。”張志軍說。
——采購人在自主權范圍內,應依據項目特點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
“總有人認為,公開招標才是最佳的采購方式,仿佛帶上了‘公開’二字,就是最‘陽光透明’的了。殊不知,公開招標在一些緊急采購項目或者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中也是不匹配的,其也會帶來程序復雜、效率低下等問題。”記者在平日的采訪中,此類聲音常有伴隨。
“的確,面對案例中的情況,采購人可以行使自主權進行選擇,但也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慎重選用合適的采購方式,不應當把不適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也強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如采購人把采購需求不明確的技術復雜項目、采購金額過小且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的通用標準貨物等,強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就明顯不太合適了?!睆堉拒娊o出了明確的答復。
此外,林日清強調,對于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如果其預算在招標(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限額以下,則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采用非招標方式,而不能采用招標方式。否則會引起《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法律適用的困境。
延伸閱讀
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和競爭性磋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或者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貨物、服務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貨物、服務項目,可選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貨物或服務,可選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適用于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