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編輯部收到這樣一則詢問:受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些采購項目選擇了延期或暫停,這兩者有什么區(qū)別?又該如何恢復正常采購?
回答
政府采購項目暫停和延期主要有兩點區(qū)別。
“一方面,看是否告知恢復時間?!睒I(yè)內人士羅道勝告訴記者,在采購項目暫停公告中,其沒有預定恢復采購的具體時間,屬于暫時中止。而延期公告中會載明具體的延期日期。并且,項目可多次延期。
另一方面,二者的執(zhí)行節(jié)點不同。山東省濰坊市財政局蔣守華指出,在項目尚未啟動情況下,即項目擬實施階段,尚未進行采購計劃備案,或者尚未發(fā)布采購公告(采購文件),采購人的主觀意志改變不會對第三方造成影響,此種情況下采購人可直接暫停采購。在項目已經(jīng)進入采購實施階段,即發(fā)布了采購公告(采購文件)等信息后,采購人的主觀意志改變明顯會對潛在供應商造成影響,此種情況下就應當發(fā)布延期公告等信息進行延期采購。如果項目因重大變故而被取消,則應當發(fā)布終止采購公告(通知)。當然,對于已進入采購實施階段的項目,有些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會因為無法確定具體開標時間而發(fā)布暫停采購公告,名義上為暫停,本質上應當屬于延期采購,只是延期時間不確定。
甘肅賽萊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錄林也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采購活動暫停主要是指暫停簽訂合同、暫停履行合同,而延期或順延主要針對投標截止日期和開標、信息公告發(fā)布等程序。采購活動具體是采取暫停還是延期方式,由項目進行到具體哪個采購環(huán)節(jié)決定。
至于如何恢復正常,專家們一致認為,項目暫停和延期的原因消除后,采購人自行決定重啟采購程序即可。
“對于暫停的項目,要恢復采購,只要由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根據(jù)實際情況按正常規(guī)定程序發(fā)布恢復采購公告就可以,但公告期限應重新開始計算以滿足法定時間?!绷_道勝說。
高錄林認為,對于延期的采購活動,為充分保證供應商參與競爭的權益,建議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恢復開標等活動時,可依法給予供應商合理的準備時間。當然涉及采購文件的相關內容調整或變更的,則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五十四條
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jīng)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作者:楊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