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布展項目公開招標,涉及設計、裝修和采購。經(jīng)評審,A公司中標。中標后,A公司將其中的裝修分包給了B公司,將采購轉包給了C公司。參與該項目投標的D公司提出質疑,A公司違法轉包和分包項目,應取消其中標供應商的資格。
隨后,D公司投標負責人向《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咨詢,質疑事項所涉及的兩個問題,即中標后項目可以轉包或者分包嗎?轉包和分包是否違法?
“中標(成交)供應商轉包采購項目,屬于典型的中標后轉包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辟Y深專家說,《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將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簡而言之,項目嚴禁轉包,不管供應商是部分還是全部轉包,轉包就違法。就本案例而言,A公司中標后轉包項目違法,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供應商中標后轉包項目違法,那分包項目可以嗎?
項目可以分包,另一位政府采購領域業(yè)內專家解析說,但要遵循以下幾點:項目分包必須取得采購人的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將中標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分包供應商應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小微企業(yè)不得分轉給大中型企業(yè),中型企業(yè)不得分轉給大型企業(yè)。以及中標、成交供應商與分包供應商的連帶責任。
《政府采購法》明確,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采購人同意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工作分包的,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采購文件規(guī)定。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就分包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根據(jù)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和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擬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在投標文件(響應文件)中載明。
業(yè)內專家說,在現(xiàn)實采購活動中,有時會出現(xiàn)中標、成交供應商分包給甲供應商,而采購人意向或指定分包給乙供應商的情況。當采購文件中對分包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后,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來做,可以減少這類扯皮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同時,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分包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要求,采購人允許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者比例。
此舉有利于避免后續(xù)在簽合同或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單位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因事先沒有明確分包哪些內容,分包金額多少等,在分包問題上產(chǎn)生各種扯皮與糾紛。
第二種情形,經(jīng)采購人同意。在簽訂合同時或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的分包要求。主要是為了彌補中標、成交供應商沒有在投標文件(響應文件)中說明分包情況,但基于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合同授予后又需要進行分包的情況。
回到本案例,A公司將布展項目中裝修非主體、非關鍵性的工作分包是可以的,只要分包承擔主體具備相應的裝修資質即可。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 作者:王少玲